如何看待清華大學教授付林已被羈押一年多?是否是清華版的「50萬絆倒長江學者」?

時間 2021-05-07 00:16:39

1樓:心海泛舟

50萬叫「絆倒」,那被50萬以下通報的其他蒼蠅怎麼算?

反腐不要搞雙標。挪用專項資金,侵占國有資產,利益輸送,違規報銷,虛報發票,冒領勞務費,需轉材料、會議、測試費設立小金庫…如果有就好好認罪改造。

如果沒有再說絆倒不絆倒的問題。

2樓:羅開

我想了很久這個事該怎麼答,我覺得我的知道的事情最接近真相。真不真,看官自便。具體的不說了,還是怕麻煩的。

大概描述個輪廓吧

大概就是乙個桀驁不馴的科研人員,得罪了某個錢權勢力的故事。

但這當中的不巧的是付先生真有問題,不是經濟問題,是站隊的問題。

簡述下流程,付先生得罪了某個錢權關係網,恩,狠狠的得罪了。然後別人要搞他,然後查了半天,不能說付完全沒有問題,但能查出來的問題也就是打了法律的插邊球,實際更多是制度上的問題,實在算不上什麼。

然後某個境外勢力,居然!注意這個居然,在被羈押的環境下接觸到了付先生,然後又正好被我反諜機關偵破。這裡面有沒有梗不知道,反正想想挺扯蛋的。

雖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付先生已經被策反,但安全起見,上報吧,然後中國司法那說不清道不明的流程、審議......

據說付先生最近已經回家過年.....

真心祝願不要再被抓進去.....

最後祝福所有被這個世界惡意對待的人......

3樓:無邪

雙良隻手遮天啊,乙個莫須有的罪名就能把對手送進監獄三年。國家對科技界真是一絲一毫的保護都沒有,任由商人用卑鄙的業手段傷害科研人員。其他科研人員智慧型在這裡發發感慨。

4樓:夢蝶

努力做了一輩子科研,付出無數心血時間,做到清華教授,拿出行業領先的技術,連200萬都拿不到,證據不確鑿卻被關了兩年停了專案,還想讓那些聰明靈性的腦子去做科研?

5樓:

t大人。我們系有個教授上課時吐槽,學校給他開100w年薪。只給不到一半,他問學校剩下的呢,學校讓他開專案拿經費……

幸虧教授本身專業很強,當教授是副業,為了安全基本不會這麼幹……

6樓:冷垚

褚健和付林

清華和浙大

兩所中國工科的最高學府

乙個是關乎國家命運的國防領域

乙個是有關國計民生的關鍵行業

這兩個人的故事

從學業、教書到投身實業

竟然有種神似

而這種神似

在看完這整個故事之後

竟然讓人覺得有一絲悲涼

7樓:嗯哼哼

實驗室買個幾十塊錢的玩意,沒法開發票,然後學校報賬不給報,要麼自掏腰包認了,要麼攢到一定數額找地方開虛發票,這種環境居然滋生了那種專門幫實驗買裝置開發票賺手續費的公司。

一萬個狗鏈拴著哪還有積極性?稍微一不小心就涉嫌經費違規使用。

付林是個幹大事的人,可惜了,到現在(20171211)關了660多天了吧?

8樓:莊周

作為「原告」,清華已經宣布付林案沒有造成任何損失,也不認為侵占了任何學校利益,並且已向有關部門遞交了材料,所在院系師生還紛紛上書鳴冤。當前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很多不合理的坑,逼著你各種踩線,然後在需要的時候抓你,立法者、執法者、守法者各自心裡沒點b數嗎?

9樓:

現在正處於科研政策探索轉型時期,跑得快的一棒子打死,跑得慢的被攛掇出去探索探索。反正目標肯定是市場化,肯定是企業化,肯定是股份制。過程中肯定有人做炮灰的。

誰做炮灰呢?用科研人員思維做商業的人就是炮灰。

這種事情其實非常好操作,掙錢名聲兩不誤。只不過教授這個成果很大屬於懷璧其罪,引來了餓狼,被咬住了。

10樓:田雨

這樣一對比,ucla那幾個小子偷東西,直接取保候審,川普求情,x總發話,有罪釋放…xx治國,隨便聽聽得了,圍不違法不重要,關鍵還得看你老大哥是誰

11樓:NatuOwari

說句政治不正確的話,我覺得乙個教授的科研能力、乙個政客的施政能力遠遠比所謂的「清廉」和「一塵不染」要重要得多…………要完善制度啊龐友們,不要讓規則體系的穩定落在每個人的人性道德上,讓每個人安心做自己的事兒吧…………

12樓:

教授的專案好啊,一旦大規模投入應用,北方冬天取暖就不用煤了,觸動了某些人的LY,自然就要被HX。想好好做學術,出成績真的不容易啊。天下之大竟難有一介書生容身之處,何其悲哀。

13樓:

要是真犯法了,找的出前因後果,該罰罰該判判,關了一年多了,人家都配合你了,證據不足,準備過二十年後再判,到時候相關人都死翹翹了,可謂是一了百了。乙個國家科技二等獎,還可能有個一等獎,再熬熬差不多能評院士了。研究方向又有經濟價值又有社會價值,乙個人,乙個學者,乙個選擇走科研道路的人,能走到這一步恐怕內心都該是滿足的。

t大是副部級單位,院士是享受副部待遇,乙個私企有這樣的影響力我是服氣的。或者說這種影響力來自政治的可能性不大,怕是孔方兄出力更多吧。看了一些說法實在忍不住,你說多可惜人才啊,他說科學家犯罪也得處罰,你說t大出面也沒用,他說說好的法制呢。

清清楚楚寫著證據不足,啥證據沒有把人家關在裡面一年多,法制嗎,對於動輒上百億的專案,把人家負責人關進去,造成的損失也沒人賠啊,對了,這損失也有納稅人的一部分吧,怎麼沒人查查呢,嫌煩加匿

14樓:

看到上面很多吐槽科研制度的,其實我想說,上面不是不知道制度的不合理,而是故意制定或者選擇性無視不合理政策的。要知道,古往今來,知識分子對於統治階級向來是不安定因素,而科研制度的不合理,使得整個學術圈造成普遍違法違規的現象,然後統治階層再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性執法。誰不聽話就整誰,想拿誰的小辮子就拿誰的小辮子,想怎麼捏你就怎麼捏你。

最後(普遍違法,選擇執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5樓:

這個事情嘛,怎麼說呢,犯法肯定是犯法了,但是其實幾乎每個搞科研的大學教授都這麼幹,為什麼他們沒被抓?因為幾乎沒有監管。此次付被抓,什麼呢?分贓不均而已。

16樓:雨橋

大家都說到了科研經費問題,我來給大家講個奇葩的規定,鑑賞鑑賞我們中國特色的科研報銷制度。

在bj,如果你想報銷你的實驗器材開銷的話,要滿足以下規定:

一、單張不許超過五百,否則歸入學校資產(也就是說今後檢修或者報廢都要上報,上報了往往不知猴年馬月有人管)。

二、發票不許連號。

三、發票不許同一公司同一天開出。

四、只能開圖書,辦公用品,耗材。如是具體專案,需派人說明使用目的(內行向外行解釋,有多費勁你們應該知道)

這樣買個兩三千的器材,要是商家願意按這個給你開發票的話,你應該是遇到活菩薩了。

17樓:

看來真的是沒貪多少錢啊,取保候審都辦不起。

至少一年多不審判,也應該快無罪釋放了吧: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18樓:jinning li

我就關心乙個問題,為什麼這樣的案子不能取保候審呢???

又不是殺人犯,還擔心他跑了。

這麼乙個頂級科學家,關在監獄裡不讓做科學研究,是對誰有好處?

19樓:

我猜清華大學內部對這事兒也有人民內部矛盾。

清華大學的特點就是自尊心特別強,連他們的校訓都是自強不息厚德載物。如果清華大學一致對外,那麼這哥們不可能被抓,更不可能在小黑屋裡呆了一年多還沒個定論,連取保候審都要由兩個老院士(其中乙個年過八旬)屈尊來給乙個年紀還沒他們大的北大畢業生求情,還沒成功……

20樓:凡人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如何不沾太多髒水的幹活也是學問啊。還是要加強對科學工作者的文科素養的培養啊。

只要是和人有關的事,就總歸是要用到文科知識的。學生可以躲在象牙塔裡。學者就必須得代表學術圈爭奪利益和話語權了。

現在看來,學術圈依舊被行政官僚按在地上蹂躪。

21樓:毛線球

付老師學術成就值得尊重。同時,他的事情很可能會推動高校成立專利轉化辦公室,從而完善國內創新成果轉化鏈條。歷史的往往就是某個事件決定走向,但回到個人身上,經常是悲劇

22樓:Pylos

國家經費撥款有問題,像我們就得每個季度必須花費一定額度經費才會得到下個季度的撥款。導致結果就是浪費大量經費買一些多餘的甚至計畫中用不到的儀器裝置。每個季度撥款又不是週期性的,又導致研究過程中想買某一裝置卻經費不足……我是服了。

當然,各種專案申請也是有不少貓膩……只能說是國家在飲鴆止渴。

23樓:enjoywill

申請到國家課題把一部分經費撥給自己的公司,這個嫌疑很難撇清。因為實際幹活的基本還是拿國家工資、靠縱向課題養著的那些人,這不就是左邊口袋放右邊口袋嘛。

而且新聞裡說了規劃院和能源所沒有資質造裝置所以自己開公司,可後面自己公司不也沒造裝置,只是出了圖紙嗎?所以很難說得清楚。

24樓:李柳河

知識分子對於護食這個事情從來就是非常的在意。

看看知乎答案就知道了,知識分子認為這事應當講情懷,應當講怪話。

唯一乙個律師發言,恰恰是讓知識分子們難堪的。

背後顯然是動了知識分子發家致富的道路了。

25樓:

傳說級勸退廣告科研真心是白菜收益白粉風險

不碰灰色的規定科研根本做不下去不碰灰色的錢工資不如帶出來的學生

找工作去了科研誰愛搞誰特麼搞去

26樓:Peter Tam

「檢方認為,付林當年從清華的課題賬戶撥款327萬元用於裝置研發,最後返還賬戶105萬元,中間的220萬元差額系付林將5臺裝置銷售給赤峰富龍所得,且最終留在了他個人控制的私企環能瑞通手中。」

沒看懂。

清華課題賬戶支出327萬元,收回未使用資金105萬元。賣給赤峰的5臺裝置是否是他們研發出來的?如果是,這些裝置的所有權歸誰?賣出裝置的回款應該屬於誰?是否屬於他個人的?

27樓:飛翔的小明

我的導師與付老師是師兄弟,因此曾經在付老師的課題組呆過很長的時間,本科畢設以及研究生期間每週都會去付老師課題組參與例會。就對付老師的了解程度而言,或許會比大多數答主要多一些。

回答這個問題,是因為感覺心裡有些鬱氣。

我堅信付老師是無辜的,同時,我也堅信法律的公正將會證明這一點。耍嘴皮子刻意抹黑,宣揚著學術圈處處腐敗的人不足論道,夏蟲不可語冰,我們的國家之所以蒸蒸日上,正是因為還有許多人在真心的為社會,為人民做著一些事情,而付老師,就是這樣的人,用他自己的話說,是「做了一些微小的貢獻」。有多微小呢?

就是僅僅獲得過一次國家發明二等獎,一次北京市發明一等獎而已,本來還應該多一項國家發明一等獎的。這樣的貢獻的確微小,僅僅夠得著院士評選的敲門磚,也正因為如此,付老師一直兢兢業業,治學育人,想著還能有三十年的時間,多為國家做一些事,多培養一些人。

付老師今年50了,以前常說,「我還要多幹幾年,不會輸給你們這些小年輕」,音尤繞耳,斯人卻已身陷囹圄。宵小之輩玩弄了一些手段,就這樣生生把付老師從自己為之奉獻的科研中送到了看守所。

付老師2023年左右提出了Co-ah系統的理論,可以解決集中供熱熱源不足的問題。然後在赤峰進行了驗證。實際執行的成功,一方面為供熱領域開啟了一扇新的大門,另一方面,也極大的擴充了溴化鋰機組的市場,救活了一批裝置的製造商。

聰明一點的製造商很快就明白過來了,明白了付老師這項技術的廣闊前景,也明白了與製造裝置相比,掌握技術才能在未來分的更大塊的蛋糕。於是帶著一些心思,雙良開始了與付老師的接觸。

雙方的交流主題在於,這項新的技術能不能給雙良獨有。考慮到壟斷的後果會拖慢技術推廣的步伐,於國於民都是不利的,因此,付老師沒有答應雙良的訴求,而是主張凡是有能力的廠商,都可以應用這一技術路線。在乙個年營業額幾十億的企業面前,乙個一窮二白的教授或許沒有說不的權利,自此之後,雙良屢次發難,從江蘇到北京,最終,他們得逞了。

付老師接到通知後,自己去的檢察院配合調查。據我所知,他的家人,他的同事,他的朋友,他的學生,在第一時間都積極的配合了檢察院,履行了所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要求。

最初的時候,我們是憤慨的,現在,我們是焦急的,是不解的,是悲傷的。我們焦急為什麼遲遲沒有論斷?我們不解在經過了數次抄家式的調查一無所獲後,為什麼仍不肯還付老師清白,甚至不能先恢復一定程度的自由?

我們悲傷正義和公正就這樣被卑鄙的汙衊者踐踏無視。

而我更是羞愧的,付老師的信裡仍然透著對國家的赤誠之心,仍然寫著自己矢志不渝的理想追求。一年多的羈押並沒有讓他屈服,汙衊者們並沒有勝利。付老師以實際行動告訴我,乙個清華人的堅持,乙個科研人的堅持,乙個無愧於心無愧於民的人的堅持。

因此我感到羞愧,為自己。

我怎麼看待付老師被羈押一年多?

我懷著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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