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讓很小的孩子信教是侵犯孩子的信仰自由嗎?

時間 2021-05-07 00:16:39

1樓:

定理1(黑格爾第一基本定理):自由跟理性是同一回事引理1:很小的孩子沒有理性

由定理1與引理1,很小的孩子沒有自由

又由於對於空集中的元素的任何命題都為真,於是「父母讓很小的孩子信教是侵犯孩子的信仰自由」這一命題為真

注:以上並不是乙個形式上完全嚴格的證明,只是乙個證明思路的概要。我認為這一思路是正確的,但是要將其嚴格化仍然還需要一些努力

2樓:李顯仁

父母有權按照自己認為正確的、有益人生觀、價值觀去教育子女,這其中就包括宗教信仰。如果真要做到讓宗教家庭的子女至少在成年之前沒有宗教立場,那麼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強制剝奪宗教信仰者對其子女的養育權,而這是違反人權的,也不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觀。

3樓:維希埃特

任何在非本宗教場合傳教的行為都是侵犯信仰自由價值觀有高低貴賤嘛?我很明確的告訴你,有!

乙個甲級戰犯的價值觀和乙個革命先烈的價值觀,你告訴我沒有貴賤之分嗎?顯然是有的,價值觀之間存在高低貴賤,但是在一些模糊地帶我們允許在公序良俗允許的範圍內自由選擇

顯然,在乙個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的社會主義國家,無神論是高有神論一等的,只是對於溫和的宗教而言,我們尊重信仰者的信仰。我們認為科學的無神論是優秀的,有神論是需要被慢慢消除的,但是以侵犯個人部分自由為代價來限制當前並無明顯弊端的溫和宗教是不合算的

我們進行無神論的思想教育,鼓勵人們構建無神論的思維方式。但有一部分人在並不接受我們的建議,於是我們允許他們信仰溫和的宗教,但這不代表我們倡導有神論。

無神論才是無產階級最該有的思想!

4樓:一汪水

8.15更新:

看了一些答案,我覺得要先明確信仰自由有兩方面,不要只從一方面去分析。信仰自由作為公民權利的一部分,既包括你想信就可以信,也包括你不想信就可以不信;既保護你信的權利,也保護你不信的權利!你看看那些母胎傳教的伊斯蘭宗教國家,他們根本不是宗教自由,在那兒不信穆斯林是要死人的!

原答案我曾經就是做主日學教育的。

主日學在我看來是一種目的性極強的塑造性教育,是對思想自由的大舉侵犯。

當時在做這些事兒的時候,很多家長跟我提的要求很「屬靈」,例舉一二:

1.讓小孩子學會禱告認自己的罪。

2.讓小孩子讀聖經,明白世界是上帝創造的。

3.讓小孩子懂得宣告禱告。

4.讓小孩子能夠坐得住聽道,並且具備一定的神學理論知識。

5.讓小孩子學會讀經

看起來還好是吧?但你知道這些小孩子有多小嗎?最小的不到六歲,我的乙個班裡面有一半的孩子連字都不認,話也說不清楚,更別說理解什麼是罪。

他們只會聽到大人說完一句就喊阿們。

主日學界有這樣一句話:「在三歲以前建立信仰,長大就不會再懷疑。」

由於相信家長和主日學老師,從小這些孩子就不再顧及其他學說了,他們能完全認同的書籍資料只有聖經,並且主動漠視與宗教教育牴觸的史料和研究。

教會中一些十分「熱心」、「屬靈」的家長甚至在孩子初高中的時候就預備好讓孩子出去讀神學院而不參加世俗教育。

我有時候就在想,不具備任何科學文化素養的人去學神學,他所堅持的「神學」能有多客觀正直呢?

如果乙個宗教組織,只吸引那些具備自主判斷能力的人來成為信徒,我覺得他們是正直的,是真實的。但是如果乙個宗教組織,向不具備判斷能力的人灌輸教義,從而獲得信徒,我覺得這就是軍國主義教育的翻版。

我支援國家禁止任何組織向學生傳教!

5樓:louzhiguo0000

我覺得應該把勸說跟強迫分開講吧。

什麼叫強迫呢?

這不僅包括一般的人與人之間的自由權利,比如乙個人不能強迫另乙個人入教,而且涉及到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也就是說父母讓孩子入教,不能以取消或減弱撫養義務為要挾

如果父母對孩子說,你入教的話,給你買好吃的和漂亮衣服,這就不算侵犯自由;如果父母說,你不入教的話,就不讓你吃飽穿暖,這才叫侵犯自由。

6樓:李大毅

...根本沒有選擇的能力和自由的話那從何而來的侵犯了自由?我們說強迫了某人意思是使某人不情願去做了某事,兒童沒法表示不情願,所以當然沒法說是強迫兒童信教啊。

在另一種用法中,因為侵犯了某人的利益,雖然沒有明確表示,但某人理所當然的會不情願,因此也是強迫,假如這種解釋說得通,那也得證明這個宗教信仰確實是對兒童不利的吧?

7樓:

我強烈反對父母對孩子進行信仰教育,無神論教育,語言教育,文化教育,道德教育。都不能教,這都涉及侵犯小孩子人權,你憑什麼強行教他英語,你憑什麼教他讀格林童話,你憑什麼教他宗教信仰和無神論。你們這都是侵犯人權,全部都要禁止。

就應該把孩子扔出去,自己長大,18歲以後自己選擇,這才合理。

8樓:南子夫

這個問題有意思。

樓主大概不了解天主教。

天主教兒童領洗,是必須有監護人同意的。

再者,領洗後有堅振禮,這才是宣布堅定信仰的環節。14歲以下不可以領堅振,滿14歲時一般司鐸也就是神父也不可以主持堅振,必須由主教跟孩子談話後確認才可以。

9樓:妍澤慕慕

孩子不想上幼兒園,你非要把孩子送去幼兒園,這樣你是不是剝奪了孩子的自由?

孩子不吃飯,只吃零食,你讓孩子吃飯,這樣是不是剝奪了孩子的自由?

這樣犯罪嗎?是不是要接受法律制裁啊?

要不要等到孩子十八歲以後再讓他自主決定要不要上幼兒園要不要吃飯啊?

10樓:色即是空

楊蓮亭笑道:『教主寶訓第三條是甚麼?你讀來聽聽!

』童百熊重重『呸』了一聲,並不答話。楊蓮亭道:『童家各人聽了,哪乙個知道教主寶訓第三條的,念出來聽聽。

』乙個十歲左右的男孩說道:『文成武德、仁義英明教主寶訓第三條:對敵須狠,斬草除根,男女老幼,不留一人。

』楊蓮亭道:『很好,很好!小娃娃,十條教主寶訓,你都背得出嗎?

』那男孩道:『都背得出。一天不讀教主寶訓,就吃不下飯,睡不著覺。

讀了教主寶訓,練武有長進,打仗有氣力。』楊蓮亭笑道:『很對,這話是誰教你的?

』那男孩道:『爸爸教的。』楊蓮亭指著童百熊道:

『他是誰?』那男孩道:『是爺爺。

』楊蓮亭道:『你爺爺不讀教主寶訓,不聽教主的話,反而背叛教主,你說怎麼樣?』那男孩道:

『爺爺不對。每個人都應該讀教主寶訓,聽教主的話。』

11樓:Bird Frank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不是父母的附屬品。父母只是在孩子成長為正式社會成員之前暫時行使對孩子的監護和部分教育責任。父母如何教育孩子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決定了孩子成長為怎樣的社會人,而這一點又會對其他社會成員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因此父母如何教育孩子絕對不是乙個家庭的私有事務。否則如果父母把孩子教育成乙個心理扭曲的危險分子,或者具有極端思想的小人彈,社會難道也要聽之任之嗎?所以會有各種法律對父母監護、教育孩子的方式進行規定和規範。

如果這侵犯了所謂父母教育孩子的自由,那麼回答是:是的,在這方面沒有完全的、不受限制的自由。

沒有上帝、也沒有存在自主意識的天,所以不存在「天賦人權」。所有的人權和自由都是社會全體成員不斷協商、博弈、衝突甚至流血的結果。

當下中國的現實就是以無神論為國家的指導思想。宗教只是在一定時間內有存在的客觀必然性。法律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但是也會對宗教的傳播有一定限制。

任何宗教都不可能和無神論有同樣的地位。所以學校雖然沒有「無神論」課,但是教授的所有科學知識都是基於「沒有神」這個前提的。

至於有人提到的這個、那個國際公約,只能說這些國際條約檢視針對的情況在中國不存在。

12樓:竹清溪

好多長答案都沒什麼意義

從法學學理的角度講

信仰自由條款出自憲法

憲法作為一部公法

是不插手市民社會內部的關係的

也就是說自然人違憲的情形是不存在的

父母對孩子的教育不會違反憲法

13樓:

個人感覺是的,每個人的生活經歷是不同的,應該讓孩子自由成長,選擇適合自己的路,不是選擇父母指定的路,或者被父母剝奪所有的選擇,只能走父母指定的道路,如果這樣,子女就變成了父母的私人財產了,這樣不對

14樓:風暴之靈呵呵

父母強行讓小孩子上學,而且小孩子還不樂意,是否侵犯了小孩子的自由?

向自己小孩傳播宗教是父母天生擁有的教育權利,對社會沒有危害,理應維護

15樓:

看了一些回答,想到了幾種場景,暫時還沒想清楚怎樣才是對的,先把這幾種場景分享一下吧:

場景一:某國有國教A,父母也信仰國教A,並向孩子傳授國教A

場景二:某國有國教A,父母信仰的是宗教B,並向孩子傳授宗教B

場景三:某國沒有國教,父母信仰宗教A,並向孩子傳授宗教A

場景四:某國沒有國教,並且將無神論作為官方意識形態,父母信仰宗教A,並向孩子傳授宗教A

場景五:某國官方宣揚無神論,且父母向孩子傳授無神論思想

問題一:在這五種情況下,哪幾種情況父母侵犯了孩子的自由?

問題二:假如有國教國家禁止父母向孩子傳授另一宗教和無神論,是否侵犯了父母或孩子的自由?

問題三:假如有無神論意識形態的國家禁止父母向孩子傳授任何宗教,是否侵犯了父母或孩子的自由?

問題四:假如乙個既無國教又沒有無神論意識形態的國家禁止父母向孩子傳授任何宗教和無神論思想,是否侵犯了父母或孩子的自由?

16樓:深藍色的魚

我認為是的,小孩小時候不懂,大人讓他去參加與宗教有關的活動給小孩埋下宗教的種子。但是隨著孩子年齡的增大,文化程度變高,特別是學習了歷史,了解關於宗教的起源,宗教得以傳播的原因後,孩子可能會反抗,不再信仰該宗教,但這可能也會引起家庭巨大的矛盾。而這個矛盾是由自私的大人自己埋下的。

17樓:

"完全"自由的概念是不好定義的, 自由權的獲得是和乙個人心智成長有直接關係的. 為什麼有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呢? 就是這樣的.

基於以上的前提, 在孩子很小的時候, 父母代替選擇並不算侵犯"信仰自由", 如果小孩子開明悟後, 表示不願意繼續相信後繼續強迫, 這個叫做"侵犯".

用天主教的天主教法典與天主教的教理來闡述上面的話就是,強迫造成的聖事是無效的.(注: 此處僅需要指向入門聖事)父母有義務為孩子進行教育.

最後一條, 其實並不需要"禁止", 只需要在教育中對於各類宗教進行客觀, 中立的科普就好. 往往我們不需要抵制宗教, 我們需要抵制的是"皈依者狂熱"與不理性, 不客觀, 不具備基本分辨能力的現代人.

18樓:

當你們把宗教當成一種信仰的時候,從道德或法律上去批判家庭內部的宗教灌輸是無效的。法律並不禁止人們去相信錯誤或虛無的東西,甚至可以說法律保護人們主動犯蠢和以消極的方式殺死自己的理性——只要ta安分守己、主動納稅、服從兵役。

只有當你們把宗教還原成一套價值觀、一種現實戒律、一種可以抽稅的儀式、一種組織形式時,才能明確指出宗教生活和現代生活、宗教戒律與現實法律、宗教權威和理性權威之間的矛盾與不可調和性。

所以,家庭內部的宗教教育是不是一種對自由的妨害?是,很可能是。但在現實中這種妨礙並不構成法律上可處罰的行為。

而在一般情況下,預設公民的理性和善意,公權力不去干涉這種可能的妨礙,是乙個現代國家權力執行的必然狀態。

至於在干涉圈子之外的孩子——還是等他們長大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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