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逸民
正者,從止從二。會意。
止者,象腳趾形。趾也。凡止之屬皆從止。
二者,甲骨文上字。上也。凡二之屬皆從二。
正者,謂腳趾向上而行,若登山者也。
故,正者,向上也。
證者,從言從正。會意。
言者,語也。此其引申義。凡言之屬皆從言。
正者,向上也。凡正之屬皆從正。
證者,謂勸人向上之言也。
故,證者,諫也。
登者,從癶從豆。會意。
癶者,兩足分立也。凡癶之屬皆從癶。
豆者,象燈盞形。獻祭肉之器也。凡豆之屬皆從豆。
登者,謂受祭者享祭之後以雙足踏銅豆而上天也。
故,登者,上也。
證者,從言從登。會意。
言者,語也。此其引申義。凡言之屬皆從言。
登者,上也。凡登之屬皆從登。
證者,謂此言可告上天也。
故,證者,告天也。
2樓:稽古不明今
「證」屬「官方定論(經多方查證)」。(最終是他確定位置貼上對聯,雖然他沒佔據有利角度,但他可查問多方「證人」)。
「證」屬「個人主觀定論(佔據特殊角度經主觀判斷)」
3樓:李鶱棹
「證」諸應切,訓「吿」訓「驗」,是「徵」的分化字。
「證」之盛切,訓「諫」。
二者不同音,不同義,無關。
在簡幷的音系中,「證」形成「正聲」的俗字「證」。
所以,作「諫」講的「證」是個獨立正字,作「驗」講的「證」是「證」的俗字。兩個「證」僅為同形關係,不同源,不是「同乙個字/語素」。
日本擇「證」為「驗」義的通用寫灋。
4樓:蘇漢澤
「證」,從「言」,「登」聲,本義為告發、檢舉「證」的本義為勸諫督正
表面看,兩字造字對應的場景差異巨大,但其本質而言,都是列舉事例(道理)來說明自己的看法是對的。
而後世的實際使用中,兩字都極少使用本義。所以,我的看法是兩字都是轉注字(或稱類轉注字),「證」之本義後來基本用「告」字表示,而「證」之本義基本用「諫」。而兩字所轉注的方向基本重疊,都表示舉(事理)以說明。
以我所見的用例,在簡體之前,兩字就基本相混。
@雷震元 ,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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