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證 二字在用法上有何關係與區別?

時間 2021-05-31 11:48:11

1樓:逸民

正者,從止從二。會意。

止者,象腳趾形。趾也。凡止之屬皆從止。

二者,甲骨文上字。上也。凡二之屬皆從二。

正者,謂腳趾向上而行,若登山者也。

故,正者,向上也。

證者,從言從正。會意。

言者,語也。此其引申義。凡言之屬皆從言。

正者,向上也。凡正之屬皆從正。

證者,謂勸人向上之言也。

故,證者,諫也。

登者,從癶從豆。會意。

癶者,兩足分立也。凡癶之屬皆從癶。

豆者,象燈盞形。獻祭肉之器也。凡豆之屬皆從豆。

登者,謂受祭者享祭之後以雙足踏銅豆而上天也。

故,登者,上也。

證者,從言從登。會意。

言者,語也。此其引申義。凡言之屬皆從言。

登者,上也。凡登之屬皆從登。

證者,謂此言可告上天也。

故,證者,告天也。

2樓:稽古不明今

」屬「官方定論(經多方查證)」。(最終是他確定位置貼上對聯,雖然他沒佔據有利角度,但他可查問多方「證人」)。

」屬「個人主觀定論(佔據特殊角度經主觀判斷)」

3樓:李鶱棹

「證」諸應切,訓「吿」訓「驗」,是「徵」的分化字。

「證」之盛切,訓「諫」。

二者不同音,不同義,無關。

在簡幷的音系中,「證」形成「正聲」的俗字「證」。

所以,作「諫」講的「證」是個獨立正字,作「驗」講的「證」是「證」的俗字。兩個「證」僅為同形關係,不同源,不是「同乙個字/語素」。

日本擇「證」為「驗」義的通用寫灋。

4樓:蘇漢澤

「證」,從「言」,「登」聲,本義為告發、檢舉「證」的本義為勸諫督正

表面看,兩字造字對應的場景差異巨大,但其本質而言,都是列舉事例(道理)來說明自己的看法是對的。

而後世的實際使用中,兩字都極少使用本義。所以,我的看法是兩字都是轉注字(或稱類轉注字),「證」之本義後來基本用「告」字表示,而「證」之本義基本用「諫」。而兩字所轉注的方向基本重疊,都表示舉(事理)以說明。

以我所見的用例,在簡體之前,兩字就基本相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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