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把現在的執業律師改為法律經紀人?

時間 2021-06-01 12:05:56

1樓:楊曉

我只能說不要因為個體而對一群人失去信心。不知道你經歷了什麼,我也確實見過只看重錢的律師,但是我見到更多的是兢兢業業勤勤懇懇的律師。不說每乙個都心懷正義,但大部分都還是有職業道德的。

用這樣的詆毀整個行業的方式發洩情緒,容易引起眾怒,不妥。

至少我看到這樣的問題,我就不是很開心。這是對法律從業者的重大誤解。

2樓:李斌斌律師

你好!題主的問題有很多邏輯漏洞,我指出幾個:

首先,「拿人錢財,與人消災」,這句話並沒有錯,因為各個行業都是這樣。醫生收費,幫助病人治病;教師收費,幫助學生長知識;建築工人收費,幫助別人蓋章子,等等。

收費是別人提供了勞動的對價,而妄想不出錢就享受別人的勞動,跟搶劫沒什麼不同。

題主應該沒有工作,不然就不會提出這種問題。

其次,題主把拿人錢財=違法犯罪。律師收取律師費,是理所應當,是個人勞動的價值體現。只有沒有違法、違規,那就是受法律保護。

再次,「用錢來捍衛司法公正」,這句話一點沒錯,只是題主理解錯了。是的, 公安、檢察院、法院這些單位沒有直接收錢,但他們也是靠我們每個公民交稅來養活的。不然,那麼多工作人員的工資誰出?

那麼蓋多辦公大樓的錢誰出?警車、警服等裝備的錢誰出?這些都需要花錢!

所以,沒有錢,就不用談司法公正了!

最後,針對你說的改名問題,就更加難以理解你的邏輯了。如果說改個名字就能改變本質的話,那這世界上就沒有窮人了,因為都可以改成「富人」。

3樓:黑鷹哈布斯堡

首先這個「捍衛司法公正」從來就不是律師的事。律師的責任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對委託你的當事人負責。捍衛司法公正是公檢法等國家司法執法機關的責任。

但是要捍衛司法公正關鍵是要保證每個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權力,保證他們在司法審判活動中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不被無視和剝奪。由於法律龐雜很少有當事人精通法律和了解如何去參與訴訟程式維護自己權益,所以律師才有存在的意義。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在「合法」這個大前提下,盡可能維護當事人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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