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合夥創業開民宿,前期投入二十多萬,經營一年又賠了將近十萬,跟合夥人沒有簽訂合同想收回資金怎麼辦?

時間 2021-06-01 03:26:47

1樓:股加加

合夥創業講究的就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現在企業面臨倒閉、破產,你卻拍拍屁股就走人,留合夥人在一邊苦苦支撐,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不過從你的描述,股加加看出了幾點問題:

1、合夥創業沒有簽訂合同、協議,出事後維權無憑據。

股加加建議在合夥創業前,一定要明確各方的權、利、責

權:股權,誰說了算

利:分紅、獎金、工資

責:各人負責什麼事,幹得不好如何處罰....

大家最好先談好分工,約定出資額和分紅,還需要制定乙個好的退出機制及監督機制,簽個《合夥經營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執行,避免爭議。

此外,合夥人中還應該有個絕對的老大,如在能力、公關交際、品德、營銷、技術等某方面或者綜合方面突出者。

生意嘛有賺就有賠,合夥創業無非就是為了賺錢,約定規則避免經營或利益分配上意見不統一,產生分歧。

最後借用發哥的圖,表達一下我的看法~

至於那些不講信用的朋友....

2樓:錢小紅

合夥企業的入夥和退夥都需要所有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且合夥人要對其合夥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

所以,本題題主需要與其他合夥人協商退出。因為沒有合夥協議,對合夥人退出沒有約定,都需要通過協商解決。

3樓:邱邱

沒辦法,這個只能協商。

現在做民宿是很需要前思後慮的,做專案前各個細節方案策劃是非常重要的乙個步奏,避免專案運營中出現漏洞。現在做旅遊民宿的很多,市場競爭包括硬性要求很多。選擇專案未來發展趨勢和前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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