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年利率除以360等於日利率,而不是除以365

時間 2021-05-05 18:50:39

1樓:楊安邦律師

並不是所有的日利率都是用年利率除以360的,銀行存貸款結息時,日利率是年利率除以360。但債券回購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候的日利率均是按照年利率除以365的,可是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差異呢?

題主問出了這樣的問題,應該也是意識到了用年利率除以360計算日利率的缺陷。舉個例子,假設貸款的利率是36%,貸款金額10000元,期限整整一年。按照需付利息的天數乘以日利率的方式計算需付利息。

方式一:日利率=36%/365,利息=10000*日利率*365=10000*36%/365*365=10000*36%;

方式二:日利率=36%/360,利息=10000*日利率*365=10000*36%/360*365=10000*36.5%

從以上可以看出,在採用年利率除以360計算日利率的方式中,貸款整整一年的情形,實際的年利率從36%變成了36.5%,那麼我們不禁要問,究竟年利率是多少?可是,採用此種方式計算的日利率就是錯的嗎?

倒也未必,因為採用年利率除以360來計算日利率是可以找到依據的。

《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發文號:銀髮〔2005〕129號)中的第三項,規定了日利率的計算方式為年利率/360。

《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債券回購日利率折算標準的通知》(發文號:銀貨政〔1999〕112號)中規定,「日利率統一按年利率除以365天折算,若不能整除,小數點後保留四位,第五位四捨五入」。

2023年出版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編寫的《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規範》,在該書第161條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第(三)項中做出了如下規定:「未履行期間逾1年的,每整年的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年利率計算,剩餘期間的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日利率計算。日利率按照貸款基準利率的年利率除以365天計算」

人民銀行的兩份通知出現兩種計算日利息方式的原因在於結息的方式。在《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中,針對的是人民幣的存貸款業務,通知中規定的業務均是按照季度結息。在《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債券回購日利率折算標準的通知》中,針對的是銀行間債券市場,計息期是按照債券回購的實際天數計算的。

區別在哪兒呢?

按照季度結息的方式,每年有四個季度,季度利息的計算為月利率乘以3,而月利率的計算方式為年利率/12。每月每季度的利率均是相同的,但我們知道每月每季度的天數並不相同,如果按照年利率/365的方式計算日利率,28、29、30、31天的月份,每月的利率均不相同,每季度的利率也不相同,會導致利率計算的混亂。在採用了年利率/360的方式計算日利率,年利率/12的方式計算月利率以後,可以保證每一季度、每一月的利率均是相同的,避免了肉眼可見的混亂。

而按照實際天數計息的方式不存在上述問題,為了保證年利率與日利率的協調一致,就採用了年利率/365的方式計算。經過對比,我們發現,不管是除以365還是除以360都很難說自己就是正確的,正確與否的關鍵在於結息的方式,與現實交易匹配的計算方式就可以說是正確的。

而執行業務中,是採用按日計息的方式,所以日利率的計算以年利率除以365為準。

2樓:

下面這個規定:第三條,第一款有規定。

【法規標題】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

【英文譯本】Notice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the Calculation and Settlement of Interest for RMB

Deposits and Loans

【發布部門】中中國人民銀行

【發文字號】銀髮[2005]129號

【批准部門】

【批准日期】

【發布日期】2005.05.27

【實施日期】2005.09.2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法規類別】人民幣/貸款

【唯一標誌】59344

【全文】

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

(銀髮[2005]129號)存款利息計算方法舉例

(一)積數計息法

例:某客戶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支取情況如下表,假定適用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為0.72%,計息期間利率沒有調整,銀行計算該儲戶活期存款賬戶利息時,按實際天數累計計息積數。

│  日期  │ 存入  │ 支取  │ 餘額 │   計息積數    │

│2006.1.2 │10,000 │    │10,000 │32×10,000=320,000 │

│2006.2.3 │    │3,000 │7,000 │18×7,000=126,000 │

│2006.2.21 │5,000 │    │12,000 │12×12,000=144,000 │

│2006.3.5 │    │2,000 │10,000 │13×10,000=130,000 │

│2006.3.18 │    │10,000 │0

應付利息=(320,000+126,000+144,000+130,000)×(0.72%÷360)=14.4元

(二)逐筆計息法

1.計息期為整年(月)的

例:某客戶2023年2月28日存款10,000元,定期整存整取六個月,假定利率為1.89%,到期日2023年為8月28日。

利息計算選擇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應付利息=10,000×6×(1.89%÷12)=94.5元

利息計算選擇公式「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應付利息=10,000×181×(1.89%÷360)=95.03元

2.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

例1:某客戶2023年7月31日存入10,000元定活兩便存款,若客戶2023年3月10日全額支取。支取日,銀行確定的半年期整存整取利率為1.89%。

假設銀行制定的定活兩便存款計息規則如下:定活兩便存款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滿一年的,整個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存款利率打六折計息。

利息計算選擇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應付利息=10,000×7×(1.89%×60%÷12)+10,000×10×(1.89%×60%÷360)=69.3元

利息計算選擇公式「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應付利息=10,000×222×(1.89%×60%÷360)=69.93元

例2:某客戶2023年2月28日定期整存整取六個月10,000元,假定利率為1.89%,到期日為2023年8月28日,支取日為2023年11月1日。假定2023年11月1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為0.72%。

原定存期選擇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逾期部分按活期儲蓄存款計息,利息計算如下:

應付利息=10,000×6×(1.89%÷12)+650,000×(0.72%÷360)=107.5元

原定存期選擇公式「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逾期部分按活期儲蓄存款計息,利息計算如下:

應付利息=10,000×181×(1.89%÷360)+650,000×(0.72%÷360)=108.03元

chl_59344

為什麼100 2 4等於12 5而100除以四分之二等於200呢 有哪位大佬講解一下?

daoba3 你是認真的嘛?為什麼?為什麼你不能創造規則是吧?這麼簡單的運算規則也不懂麼?10024,這裡的2是 除數 怎麼變成 被除數 了?除法與減法的順序不能調換! 代寫作業小到初 首先 100除以2後再除以4得得結果我不去解釋,就是除法的原理 或邏輯。其次 100除以四分之2 要從分數的定義講...

我認為0除以0等於0,會有什麼不對?

孤雁南飛 我糾正一下,兩個人說高數裡面的 你們說的是趨於0而不是0 0,趨於分之分母0速度的快慢決定了值的多少,分子快結果就是0分母快結果就是無窮,一樣快就是確切的數。所以你們說的高數里的0 0和實際的0 0 是兩碼事。 向無知宣戰 會產生矛盾,無法解釋卻必須面對。你既然認為0除以0等於0。那我為什...

誰規定的1 1等於2 為什麼公認1 1等於2

大漢皇帝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用萊布尼茨的唯理論進行解釋。他這樣認為,理性給我們乙個知識框架,是為 先驗知識 而經驗知識則是由先驗知識的基礎上經驗得到。而僅有先驗知識是無法獲得我們平時說的知識的,但如果沒有先驗知識,我們無法獲得經驗知識。這就是 大理石紋路說 一塊大理石,它本身長有紋路 先天 而雕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