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 VC 是簽對賭協議好還是不簽好,為什麼?

時間 2021-05-08 20:37:00

1樓:融資商業計畫書

對賭協議常常作為投資協議的補充協議存在,通常由風險投資機構與創業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簽訂,它具有激勵和保護雙重職能。對賭協議產生於企業融資實踐過程中,當投融資雙方達成融資協議時,往往會附帶對賭協議條款。融資方通常會高估自身的能力,在融資過程中,過於誇大企業美好的前景,面對風險避重就輕。

相對於融資方,投資方更傾向於做出謹慎的投資決策。再加上資訊不對稱的客觀存在,投資方很難,甚至不可能掌握企業的全面資訊,因此,會低估企業的價值。對賭協議作為協調投融資雙方不同利益導向的協調機制,動態地考慮了企業受益權或控制權的歸屬,從而增加了融資協議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對賭協議作為一種估值調整機制,協調了投資者與管理層(或者原大股東)雙方的不同利益訴求。首先,融資者通過相應條款的設計,例如贖回條款、限制性條款等,保障了自身的利益。其次,通過動態判定企業的收益權或者控制權歸屬的方式,管理層的積極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管理層必須盡心盡力地達到評判標準,否則將很可能失去企業的控制權或者收益權。最後,這一機制將雙方的共同利益折中於企業價值的創造,有利於企業價值的提示。

總體來說,對賭協議無論對企業還是VC都是有利的。但到底簽不簽,你得看具體的對賭協議是否公平或者對你是否有利。如果您對商業計畫書有需要或者對創業感興趣可以來找我們~專業的BP機構定然不會讓您失望。

2樓:然女神然姐姐

由於市場競爭激烈以及不確定性,對於投資者而言,對企業的盈利能力以及執行能力心存疑慮,害怕達不到既定目標,蒙受損失,相當於乙個心理安慰劑!對於企業而言,專案風險太大或者本身作為作為創業團隊。對賭是約束更是一種動力各有利弊吧!

3樓:以太創服

關於對賭的基本原則,樓上答主 @Luo Patrick 說的精準且全面,我們僅從早期實務中的操作角度來做一些資訊補充。

首先必須要明確,所有的「對賭」都是有風險的,創業者在簽署對賭協議的時候務必要萬分謹慎。

一方面,市場變化愈發急劇,風險不可預估。

創業企業在制定戰略、經營過程中都面臨諸多不確定性,一般來說,企業在早期的不確定性會遠大於後期,因此理論上,企業階段越早,簽署對賭協議就越應該謹慎

但是,如今的市場環境變化得越來越快了,政策風險、技術性顛覆、競爭對手的動向,都可能演化為市場風險。當很多時候創業者認為,企業走向後輪,市場、行業和本身的商業模式都趨於穩定,就可以「風平浪靜好行船」的時候,通常就會因為放鬆警惕而給企業帶去不可逆轉的變化(「俏江南」業績對賭失利,「反噬」創始人就是乙個很好的例子)

另一方面,創業企業的創始人通常都會高估自己,是天然的「好賭型人格」。

不得不說,「樂觀主義」幾乎是創業的必要充分條件,因此絕大多數創始人對自身和企業的預估都不會太過客觀。為了取得投資人的信任,就一股腦拿企業未來的成績向投資人索要更多的投資額,是創始人選擇對賭的常見動機;然而這種「拍腦門」的賭法,實際上根本無法抵禦急劇的內部和外部變化,最終只能在一堆環環相扣的條款中,把企業摧枯拉朽的送上絕路。至少在我們接觸過得創業企業中,半數以上參與對賭的創始人後期都會後悔。

當然,「對賭」本質上還是一種基於意思自治的商業行為,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我們建議的對賭法則是「小賭怡情,大賭傷身」。

當企業步入相對穩定的發展階段,且跟投資人的資訊有一些沒有對齊,這種情況下可以「小賭」一把;但是,如果已經涉及到攸關企業歸屬權的「深賭」則應該堅決拒絕,最後的結果無非就是給企業帶來難以彌合的經營困境。

看完2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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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譚梓烽

我經歷過2次對賭情況,站在創業者的角度,包括創業者的骨幹,有些時候很無奈的接受。實際上,經驗建議我應該避免對賭方式。正如Raymond Wang說:

是一種估值調整機制,但是,當協議簽訂後,這就從機制,變成了約束,變成了「魔鬼」。造成對賭協議的主要因素很多,也沒有學術研究過什麼的情況會需要對賭,但是,一點比較肯定,投資人(經理)需要為專案買保險。本來是屬於風險投資的事情,卻又要為未知的因素購買保險。

很矛盾的乙個決定。

一般很成熟的保險,它的投保金很低,因為,索賠的機會很低。否則,就等於賭博。如果把企業的未來放在乙個賭博平台上,你會覺得企業會健康發展嗎?

實事上,估值調整不一定需要對賭協議才能夠執行。出現對賭協議,往往是創業者的個人利益成為主要的考慮因素,並非企業本身長遠的利益。投資者也因為沒有足夠的條件來掌握企業未來的利益增長點,雙方就為自身的利益(包括:

保障利益和盡量利益最大化兩個不同方向)對立點的基礎下制定對賭協議。成功的當然有很多例子,但是,比較肯定,過程一定很艱苦。能夠避免,建議考慮其他方式。

5樓:

對賭本質上還是來自於投資方和創業者對企業估值的不同的一種調節機制,如果創業者對企業的認識比較樂觀,與投資者的認識有較大差異,投資者當然會引入對賭機制作為雙方估值差異的緩衝,也是乙個估值調整機制。

6樓:張贇

對賭是「估值調整協議」曲解的俗稱,本質上是類似商品退款/折扣——你買了東西回去發現有問題,找店主退錢。在股權投資領域,投資者類似買家,投了一家企業,執行一段時間,發現企業狀況沒有預想的好,覺得當初買貴了,想退錢,不過錢早花了,怎麼辦?那就想法多佔股份吧,好歹攤低成本。

本質上沒有好不好,只是談判博弈而已。

7樓:

簽有籤的好處,不簽有不籤的好處,不過話說回來,靠制度的約束比靠道德約束靠譜,市場的不確定性誰也無法把握,簽對賭對投資機構來說是一劑心裡安慰藥,對企業來說,好比身後追著一條隨時準備下口的野狼,逼著你快跑了,不跑就得被吃掉

8樓:余能軍

關鍵是條款如何確定,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考慮到各種可能性,對於非經營團隊原因造成的利潤目標或經營目標不能實現的情況下如何處理要界定清楚。

9樓:有愛的暴叔

對賭協議是個好東西,但國內企業家普遍缺乏經濟知識,對資本的控制力差,而且盲目自信。往往淪為對賭中的失敗者。建議籤之前多做做功課,諮詢下專業人士。

10樓:張浩

「對賭」可以用來對沖投資人的風險,減少投資人和創業者之間因為基本判斷和立場差異導致的扯皮,撮合交易。是個好東西。

但是「對賭」在實際當中會激勵創業者採取激進的戰略,或者導致投資人讓創業團隊「淨身出戶」的一種卑鄙手段。因此創業者和投資人要對」對賭「協議有充分的認識和心理準備,雙方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同時不過多的分散精力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實際當中,投資人往往是創業者的第乙個,而投資人自己則往往」閱人久矣「,雙方有巨大的經驗鴻溝和資訊不對稱,創業者團隊更需要有專業的第三方諮詢和建議,律師、財務和其他專業諮詢人員很有必要。

11樓:孫慶新

如果專案投資方對專案掌控能力較弱,行業資源不多,就需要創業團隊承擔更多的責任和壓力,這時有對賭協議會促進團隊保持乙個高壓狀態,產出會高些。但是一旦失控,團隊人員會產生不爽的心理,精神崩潰,身懷二心等。。

如果專案投資方有一定資源和精力,可以弱化對賭協議,經常跟進專案,提高團隊士氣。

12樓:韓冰Bill

別的VC不敢說,至少我們是不喜歡和創業團隊簽對賭的。

打個比方,投資就像是一次婚姻,我們都希望婚姻的雙方能感情一直很好下去,維繫婚姻的是雙方的感情,而不是男方能賺多少家用,女方能不能生育。

雖然男方的收入女方的生育能力會影響今後的婚姻狀況,並且可能導致離婚,但是在領結婚證之前就把這些條件都寫出來作為結婚的條件,會嚴重影響婚姻雙方的感情,也會導致很多短視、非理性以及欺騙的行為。

如果這個比喻不恰當,那麼投資方和被投資方的地位並不是對等的,投資方掌握的主動權更多,那麼對賭行為對於被投資方的風險性就更大,傷害也更大。這又導致了投資雙方關係的變質,已經偏離了原本創業團隊希望的「激勵」作用。

對於早期VC來說,投資乙個公司要和他一起走過3年到5年甚至更長時間,還有B輪C輪等多次融資,投資不是乙個短期行為,需要創業團隊都有更長遠的視野,更多的耐心,需要投資方有更大的魄力,更強的前瞻性。用自己的專業性去替代對賭是更健康有效的方式。

13樓:壞人

說一下我的經驗和理解。

對賭協議的談判條件一般都是以目標為結算,以小博大,或者談判條件不對等情況下產生的。

各有利弊。

這個還是看專案的把握情況和市場風險,還有就是自己的把握能力。

angelababy都簽對賭協議,初創企業創業前期到底簽不簽對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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