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 個人頻繁跳槽 信用將成問題 這種觀點?

時間 2021-05-14 19:02:18

1樓:孫偉澤

這個有好也有壞,對企業來說可能一定程度上減少人員的流動性,也限制了企業不停的錄用新員工以低工資來賺取利益,但一方面對求職者也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困擾,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想換工作,但又會遭到限制。不過具體能否實施起來還是乙個問題。

2樓:Flower511

那為什麼不說,同時把企業也應該納入徵信系統?勞動糾紛和跳槽,有時候不是員工單方面造成的。就沒聽說過公務員事業單位或者大型國企的員工頻繁跳槽!

待遇和企業制度是跳槽的關鍵因素,既要馬兒跑的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那為什麼不能騎驢找馬?

3樓:MAX360

人不如機器已經是某些私企小老闆內心早已固化了的思想,但是某些工序流程恰恰機器又做不了,於是當訂單來了以後,他們就開始把人當做機器用,恨不得你一天24小時馬不停蹄,接不到訂單的時候恨不得員工個個都滾回家去~

4樓:韓德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嗯,依法治國。

5樓:劉潤達

既然人社部門已經讓不遵守勞動法的企業,拖欠工資的企業,不交五險一金的企業,用工狀況惡劣的企業招工成問題了,那麼讓不好好勞動的人就業成問題也無可厚非?(狗頭)

6樓:「已登出」

兩粥一飯,十二小時工作,勞動強化,工房和老闆家庭的義務服役,豬一般的生活,泥土一般地被踐踏的血肉造成的「機器」,終究和鋼鐵造成的不同;包身契上寫明三年期間,能夠做滿的大概不到三分之二。

——《包身工》

7樓:「已登出」

工人早就被異化為商品了,還不讓人遵循商品價值規律嗎?為什麼資本可以滿世界尋找最優區位,勞動不可以?果然如此了

原來現在的經***是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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