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合同變化不改變矩陣特徵值的正負的個數,原來,p個正慣性指數,q個負慣性指數,變化後依然是這樣?

時間 2021-06-02 07:59:15

1樓:芥川倞

樓上 @無懈可擊 已經提到了,說的是規範形的唯一性。

對題主的問題的解答可以是,因為任何乙個實對稱陣(或者說實二次型)都可合同變換成合同規範形:也就是矩陣為對角陣,且對角元素只含有 1,-1,0 的矩陣,而規範形中±1的個數就對應正負慣性指數。

同時,由於「合同」具有傳遞性,也就是說合同於同一實對稱陣 C 的兩個實對稱陣 A 和 B 也合同:如果 A 合同於規範形 Λ,且 A 經過合同變換變成 B (即A和B合同),那麼由合同的傳遞性可知,B 也合同於規範形 Λ,即與 A 具有相同的正負慣性指數。

題外話(乙個推論):

若題主了解實對稱陣的更多理論,比如實對稱陣必可正交相似對角化,此時也就使得同乙個變換能夠同時滿足「相似」與「合同」兩個概念的要求(不妨稱其為「相似合同」)

那麼因為實對稱陣 A 相似合同於對角陣,① 由相似可知,該對角陣的對角線元素即是 A 的全部特徵值;② 而(利用上述結論)由合同不改變正負慣性指數知,該對角陣中元素的 + - 號個數即是 A 的正負慣性指數

——也就是說,聯立①②可知,A 的全部特徵值中正特徵值和負特徵值的個數就分別等於 A 的正負慣性指數。考試輔導老師可能會講到這個性質…

2樓:好好學習的小企鵝

你要在哪個域裡面考慮?R上嗎?(其他域的話請定義正,負慣性指數)

R上的話這是對的。通過配方,把矩陣對應的二次型變為規範型。假設有兩種不同正(負)慣性指數的表達,不妨設正的不一樣,必有正慣性指數乙個多,乙個少,由於二者相等,令多的負部分為0,少的正部分為0,結合兩種表達,未知量之間有過渡矩陣,方程組有非0解,從而匯出矛盾。

具體過程參考高等代數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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