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主動贈與女方的東西,分手後,可以要回嗎?

時間 2021-06-01 20:33:36

1樓:

我朋友也遇到過這樣的人,2人相親認識的,相處的時候覺得也不錯,男方平時會買點水果酸奶什麼的送給女方,上門吃飯也提著東西。還送過女方乙個手機,我朋友本來不想收,但是相處的很好,對方又一直說讓收下,就收了。

後來因為女方父母不大滿意分了,分手的時候女方覺得這男生人品還是不錯的,沒說什麼重話。女方覺得手機太貴重了,於是主動把手機錢給了男生,結果一周後,男方那邊的人竟然說讓女方把平時送的吃的喝的的錢也還給他們,他們記得特別清楚,什麼時候送的水果多少錢,上門吃飯提的東西多少錢,出去玩買的吃的喝的多少錢,說算下來差不多2000左右。

我朋友都氣笑了,沒想到竟然遇到這種人。這些東西又不是她讓買的,怎麼有臉要呢?何況你跟人家相處不花錢啊,再說女生也給他買過禮物。

遇到這樣的人真是倒霉,戀愛的時候看起來很大方對你特別好,結果分手後就露出醜陋的嘴臉。

2樓:朱顏

彩禮或者求婚戒指可以要回去,別的還要不夠丟人的。我朋友分手之前給男朋友買了一雙三千多的鞋子也沒要回來啊,送了就送了,不枉好一場。

3樓:甄大林

交往時送的禮物都是心甘情願的吧,想到對方會喜歡,想給對方製造驚喜,那是你愛的人啊;不建議送超過自己能力範圍的物品,愛你的人也會體諒你,不會有什麼過份的要求吧。

所以不是很能理解分手了要回禮物,你的心意是開玩笑的嗎?

4樓:

如果女方有基本的道德操守,會補差價或者退禮物。如果女方沒有,則只需承擔道德譴責,而無退還的法律義務。金額極大除外,一般十萬以上的如果堅持都能要回來。

5樓:

便宜的東西不能要回了,但昂貴的東西法律支援要回。

原因是,一方贈予另一方財務,有附帶條件的,就是結婚。如果這個條件不成立了,那也就不會贈送。

6樓:

我是主動還,對方不要,然後我就全扔了。

反正我是真的不在意你那點東西,分手了就再也不想看見和對方有關的任何東西了。

斷就斷個乾淨。

7樓:老陳法詩

贈與有千奇百怪、各種各樣的贈與,不可一概而論。

婚前婚後的贈與根據情況可以分為三類,根據不同情況確定是否應該返還該返還多少。

《婚姻法》解釋(三)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以上法條指明的雖是房產,但是這條強調了乙個基本原則:無論婚前婚後,夫妻雙方仍是兩個自然人,仍然適用民事法律關係。也就是說,無論婚前婚後贈與本質上都是贈與,應當適用贈與合同的規定(這指的是一般贈與,不包括彩禮)。

贈與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因此,可不可以要回來就變成了權利是否轉移。轉移了就是別人的了,就不能要回來,沒轉移還是原來所有人的,可以撤銷。

《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同意高讚回答的說法,但個人認為更準確的表述是:彩禮屬於以締結長期穩定婚姻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

(一)和(二)都屬於全部或者不完全達成贈與條件,應當根據婚姻持續時間、持續生活時間等綜合確定返還的數額。這和民法總則中關於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相符。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三項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並不屬於附條件贈與,也不屬於贈與合同的窮困救濟權。因為即使離婚後生活困難也不能否認贈與條件已達成,比如一方約定贈與全部身家,條件是完成一件事,贈與的一方不能在事情完成後,以自己窮困為由要求返還。同樣,不屬於窮困救濟權,因為權利已經轉移。

《婚姻法》

第四十二條

【適當幫助】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規定了離婚後對困難一方的救濟。這裡和解釋(二)都使用了「生活困難」,我覺得解釋(二)十條三項的依據就來自《婚姻法》四十二條。

綜上,婚前婚後的贈與都可以歸納為三類

①普通贈與屬於贈與合同一般規定,權利轉移的不能要回。

②彩禮性質的贈與屬於附條件贈與,全部或者不完全達成贈與條件的,應當適當確定返還數額。

③婚前給付彩禮但離婚後生活困難的應當在離婚後給予救濟,適當返還部分彩禮。

把題主的問題對號入座,看看是哪種情況,再適用不同規定,就能得出結論。

8樓:何必

你主動給的又不是人家逼你給的,你再去要回來的話你覺得你應該要,反正是你買的,但是對方就會覺得你ex了。

戀愛時期互送禮物很正常,你要是覺得沒把握走到最後,你送禮物還是斟酌點吧

還有就是,我勸你還是單身吧,你不適合談戀愛

9樓:隱逸是最好的狀態

不管什麼都不要選擇要回,或者給對方,可能她會選擇丟棄,也會選擇收藏,這也是算你們在一起戀愛的證據吧。

真心希望在一起的情侶不要因為任何人任何事,而選擇離開身邊最愛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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