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學辯證法?

時間 2021-12-26 08:42:25

1樓:蘇維埃統帥部

因為辯證法是對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的本質規律的反映。

現在絕大多數的人,不過是在套用辯證法的刻板公式,得出完全無價值的結論罷了。真正意義上的運用辯證法,包括但不侷限於以下幾點:對立面的統一(不是抹殺差異來追求同一)、量變與質變、否定的否定(螺旋式的進步,關鍵是對舊形式的突破和發展以及復歸,而不是在同一層次的並列)、矛盾的主次方面和主次矛盾等等。

現在的絕大多數人僅僅做到了將對立的事物並列起來,消除兩者的矛盾,使兩者雜糅成某種面面俱到的融合怪罷了。他們純粹是只會「一分為二」的復讀機而已,本質上是調和主義和折衷主義。

再者,他們運用辯證法,不是基於客觀事實分析歸納出的規律,而是先驗地認定某種結論再組織語言倒退回去罷了,如為了調和雙方矛盾而消滅兩者差異等等。

還有,他們運用的辯證法並不能得出任何有價值的結論。他們不能從矛盾本身的運動中推到出事物發展的趨勢,不能形成更高層的認識與發展,只是在原地打轉。

人們在辯證法誕生之前就已經在辯證地思考了,但是辯證法誕生後仍有許多人囿於辯證法的形式,因而始終做不到真正的辯證思考。

我們之所以要學習辯證法,就是要將普羅塔利亞的理論陣地牢牢控制在普羅塔利亞這裡,使辯證法的gm性不被抹殺,成為庸人的專利和利維坦的玩物。

2樓:司洪亮

人類目前能實現微型的力場護盾技術嗎?

力場護盾技術?不懂!

電磁屏避算不算?電磁屏避,看起來屏避的是磁,但換乙個「量綱」視角應該也可以是力場屏避,「電磁力」。

偶得之想,見笑!

如何看待測量或比較的誤差問題?主要指的是比如天文尺度與日用尺度比較的有效性的問題,因為,在這樣大尺度與如此小的尺度,下的比較,僅誤差就足以將這種比較的意義消融掉了。

該問題是我自己的提問。源自另乙個提問,大至是以金字塔高與日地距離做比較的倍數問題。這裡可以得出「金字塔高與地球直徑相等的結論」。

聯想:如相對論的引力與加速度,引力與時空彎曲等效等問題。聯絡到哲學上大至就是直觀與科學或者本質(傾向自然科學概念)的關係問題了。到了思維上也就是「怪圈」的事情了。

眼下的困難是:真不知道該跟誰講理去!

天生我才必有用啊

差一點把這個辯證法忘了!

3樓:阿康的小號

我覺得辯證法對普通人最有用的部分就在於讓大腦發揮應有的用處。

隨便舉個例子,知乎挺火的窮人生孩子問題,好好思考一下生孩子給自己帶來的利弊,就可以排除七大姑八大姨和知乎大v給自己的影響做出最合適的選擇。

辯證法應當成為我們思考問題的預設選項。

4樓:尤晨(Savsn)

因為生活工作就是辯證法組成的,只是不這樣叫而已。學習辯證法,就是要學會對日常生活的事物,不論是誰說的,是誰下的論斷,都要辯證地看待。不能一刀切,要一分為二。

凡事都有好與壞的存在。都是好與壞一體的,就是矛與盾的關係。

辯證法還要求實事求是,因為辯證,就得在否定物件中去尋求能肯定的東西,在消極中發現積極的成分。在非科學現象中,提煉符合科學的東西。如此這般,對自己人生生活、工作都無往而不利。

主觀辯證法和客觀辯證法?

喜歡cheduzi 這個問題應該是對兩者之間的關係存在疑惑吧。其實兩者的本質都是辯證法 認為事物是全面的 聯絡的 發展的 區別在於其針對 服務的物件不一樣 客觀辯證法針對的是客觀物質 而主觀辯證法針對的是意識。因為主觀辯證法 客觀辯證法的描述物件是反映與被反映的關係,所以他們之間的關係也是反映與被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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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辯證法也屬於邏輯,為什麼辯證法可以不遵守甚至違反邏輯三大基本定律(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

因為邏輯不能表示整個宇宙,邏輯只是宇宙的一部分。邏輯一旦開始表達整個宇宙就會出現自相矛盾,因為相互矛盾是宇宙的根本屬性,而這個屬性已經違反了同一律。邏輯永遠只能表示宇宙的一部分,這就是為什麼乙個系統完備性就無法一致,有一致性就無法完備,一致性與完備性只能選擇一樣。包含了完備性的只能是辯證法,因為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