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禮不下庶人」?

時間 2021-05-31 11:53:23

1樓:月上高歌

所謂「禮」,指禮法,在先秦時期主要是用來約束貴族的,即使是「百姓」這個詞,在當時也是指貴族,而非庶民。

禮在當時有行禮、喪禮、婚禮等,尊禮的前提條件是你必須要有物質條件,然後是你的身份,最後再談是否遵守禮之規則。舉個簡單的例子:行禮,先秦時期,你坐在車中,途中有人向你打招呼,這時應由小廝或馬伕向你報告後,你下車跟對方行禮,寒暄、對話、禮畢、上車,離去。

這基本上就是行禮的全部過程。但是注意前提條件:這車是你的-擁有物質條件,你是有身份的人-貴族。

假如你是庶民,你從田裡或者是市場回家途中,遇到同是庶民的人跟你打招呼,你們最多舉手、點頭、問候,這根本就不符合禮;假如你有事想叨擾貴族老爺,那跟你打交道的也基本上都是貴族的下人,與禮無關;假如你是個商人,有車有房也有僕人,但是你身份不是貴族,地位與庶民無幾,即使行禮,對方也不會以貴族的禮節待之。

所以在當時,禮至庶民是禮的極限,對官方而言,做不到還不如不做。再講一下「刑不上大夫」,在春秋戰國時期,重義輕命,士為知己者死是當時的特有的風氣,貴族因仕途中出現的重大過錯或者君要臣死等情況,自殺的居多。加刑則必有示於人羞辱之意,「刑不上大夫」則是給予貴族體面死法的恩惠,不累及他人,而不是犯了過錯不加懲戒。

孔子家語·五刑解》:「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之以備禮也。」

《禮記·曲禮上》:「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鄭玄注:

「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 遊桂注:「庶人不廟祭,則宗廟之禮所不及也;庶人徒行,則車乘之禮所不及也;庶人見君子不為容,則朝廷之禮所不及也。

不下者,謂其不下及也。」 清·龔自珍《春秋決事比答問第二》:「禮不下庶人者,禮至庶人而極。」

2樓:

邢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很多刑罰具有侮辱性,比如黥面,刖,為了貴族留體面,勒令自殺,而不是明正典刑。禮有繁多的儀式,耗費時間和物力不是一般人能夠承受的,可以參考相聲《白事會》。

農村喪禮行奠畢,賓相禮生高喊「茶廳待客」,實則灰溜溜回家,聽起來體面罷了。

父母去世,按照古禮要廬墓三年。就是在墳地旁搭個臨建房,住三年,不上班。一般老百姓哪受得了。

3樓:

然後說到為什麼,感覺理由很簡單。放到現今社會(不提政治方面的「庶人」和「大夫」),將這二者單純以人品劃分的話就比較容易解釋了。骨子裡就惡的人,你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也無法徹底改變他,就算行為發生變化,思想也無法去改變。

而大夫之類我們暫且認為是品行高尚的人,此類人眼界寬,見識廣,不需動刑便能自改之。(當然可能有點絕對)

政治層面上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屢見不鮮,我學識淺薄,就不瞎攪和。

不請自答,打擾打擾

希望看到高明的見解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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