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大神嗎,跪求解答!

時間 2021-06-09 16:22:08

1樓:趙KK

以借款人和其配偶作為被告起訴,要求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你只需要證明借款是真實的,是在對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就行,其他的由對方舉證,對方不能舉證證明屬於借款人一方債務或者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夫妻共同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況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李蒙

僅憑聊天記錄和轉賬資訊可以起訴……

請不請律師在你的選擇……畢竟律師費要自己出……看收益比了,如果要回來的錢還沒律師費貴……那我覺得就算了……

跪求解答 ?

威爾森 這事沒別的,找校長吧,一定當面,將你的情況講清楚,並道歉,這事本來不複雜,你班主任拖著你確實不太合理,但確實不能指望乙個不認識的人可以對你全權負責。你找教育局呢,教育局只會對校長施壓,校長當然要找所謂的正當理由對上級作出解釋,這事對他們來說確實只是幾句話的事情,所以後來校長一定找過班主任的麻...

請懂法律的大神解答一下,這個條款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12年修正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中止規定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這是重男輕女嗎。跪求解答。拜託了

Rachel lucky 你聽姐姐的話,我家也跟你一樣的情況。首先你爸媽做的事確實不對,典型的重男輕女。這是事實,也不可能讓他們的觀念有所改變。下面給你一點意見吧 1.好好讀書考高中考大學,這真的很重要。能考本科就不要讀專科。以後想找乙個好一點的工作最低要求就是本科,考公務員考老師等,你可以有很多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