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應不應該列入刑法?

時間 2021-06-09 02:21:45

1樓:肖五

校園暴力用刑法管理困難歸根結底還是由於此暴力多發生在未成年人,未達到刑法管理的法定年齡,而實際上到現在這個網際網路時代,小孩子很容易接觸各種知識,很多未成年人什麼都懂,這個時候說對自己的行為沒有認知其實是說不過去的。

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未成年人在刑事責任方面有區別成年人是因為他們對自己行為認知不夠,並且有足夠的改正機會,而資訊時代的今天,能夠對自己行為有完整的認知的年齡其實已經不是十六了,可以再提前一些。這樣就能把校園暴力納入刑法管轄範圍了。

但是這樣其實有不公平,因為對這種早熟更多是針對有錢人或者說是不貧困的人群和地區,對於貧困地區,還是沒有足夠的途徑去早熟去成長去了解各方面知識,所以要修改這個年齡或許得到全面奔小康,教育資源全面普及的時候去了。

熊孩子多出自熊家長,如果對未成年暴力的這種刑事不可罰的行為處理結果是增加其民事懲罰,比如罰個多少倍,按家長收入來罰多少倍之類的,罰到出現一起暴力就能讓施暴者心疼的地步,家長自動會管好孩子了,孩子也不敢施加校園暴力了。

2樓:胡里楊

校園暴力可以將乙個原本可以擁有美滿人生的人扯入地獄,雖然誇張了一點點但毀掉乙個正常人卻是真實的。充滿自卑對事物抱有絕對戒備,慢慢的開始抑鬱。

應該列入刑法。自為在學校中的弱者建力一種保護,而不是讓那些霸者在校園隨意欺凌他人而無所畏忌。

你們覺得校園貸應不應該去貸

北方有空城 不應該去貸,既然是大學生,利息什麼的肯定會算。校園貸也就是 高利貸 的另一種說法,正所謂 一貸毀終生 利滾利的利息不是乙個沒有工作的學生能還的起的,即使是在社會上有工作的人,借了網貸被逼死的數不勝數。在這個網路發達的時代,不要學會攀比,缺錢的時候可以給父母說,如果感覺不好意思,就拿手機記...

你認為刑法應不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不可。道理很簡單,乙個青春期在監獄裡度過的人,未來出了社會怎麼辦?處罰是為了改正,是為了讓他知道錯在哪。報復性處罰,單純發洩,是沒有意義的。 林軼凡 其實我個人的觀點是,不一定需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而是不應該再像現在這樣一刀切,只要14周歲以下,無論犯罪情節,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等各種因素,通通無罪...

校園戀愛,男朋友應不應該接送女朋友?

0000 這 幾分鐘也要來回計較嘛 戀愛中沒啥應不應該的吧 我們學校現在還是封閉出不來 但是女生宿舍在學校外面 所以現在都是我等我大哥出宿舍!再也沒有接送了 哭 但是我不喜歡在男生宿舍下面等 怪怪的 所以就距離宿舍一段距離,讓他過來接我 眀眀 我記得應該是小學兩三年級的時候就會學合理安排時間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