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時間 2021-06-06 06:52:42

1樓:

免責(法律責任的減輕和免除):法律責任由於出現法定條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知乎使用者:在哪些情況下,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決定?

免責不同於「不負責任」或「無責任」,因為免責以法律責任的存在為前提,而後兩者並不存在責任。

不應把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精神失常、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不負法律責任的條件當作免除責任的條件。

免責並不意味著被免責的違法行為是合理的、法律允許的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著被免責的行為是法律所贊成或支援的。

在中國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實踐中,免責的條件和情況是多種多樣的。免責的條件主要包括時效免責、不訴免責、自首立功免責、有效補救免責、自助免責等。

1.時效免責:違法者在其違法行為發生一定期限後不再承擔強制性法律責任,如果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違反法律的行為超過一定的期限將不再被追究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因時間流逝而消失。

2.不訴免責:即所謂「告訴才處理」「不告不理」。

在中國,不僅大多數民事違法行為是受害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告訴才處理,而且有些刑事違法行為也是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著當事人不告,國家就不會把法律責任歸結於違法者,亦即意味著違法者實際上被免除了法律責任。

3.自首立功免責:對那些違法之後有自首或立功表現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責任。

4.有效補救免責:對於那些實施違法行為,造成一定損害,但在國家機關歸責之前採取及時補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責任。

5.自助免責:對自助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的減輕或免除。

所謂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而又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而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認可的行為。自助行為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責任。

刑罰消滅:針對特定犯罪人的刑罰權因法定事由而歸於消滅。

刑罰消滅以成立犯罪為前提,無犯罪即無刑罰,無刑罰即刑罰消滅。

刑罰權是國家對犯罪人適用刑罰,以懲罰犯罪人的權力,它包括制刑權、求刑權、量刑權和行刑權四個方面。

刑罰消滅,是指求刑權、量刑權和行刑權的消滅,至於刑罰權中的制刑權,作為立法權的組成部分,對特定的犯罪人而言,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可能消滅的。

刑罰消滅,必須以一定的法定事由為前提。

就各國刑事立法例而言,導致刑罰消滅的法定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刑罰執行完畢

(2)緩刑考驗期滿

(3)假釋考驗期滿

(4)犯罪人死亡

(5)超過時效期限

(6)赦免

醫療損害責任的減輕或免責事由。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3)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在第一種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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