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提出辭職,但沒有寫離職申請書,這合法嗎?為什麼?

時間 2021-06-04 23:15:28

1樓:童先生

沒啥毛病,但如果公司要搞你,你就無話可說了。

之前我就碰到很多這種情況,跟領導提出離職,領導當下也說好,但要按照公司制度進行離職交接,1個月後才能走。

結果到了時間,領導不讓走了,說是沒有走公司的流程審批,重新申請要再多等乙個月。

就這樣,1個月能搞定的事情,活生生拖了2個月。

如果是已經找好了下家,也協商好了入職時間,那這麼一拖,到手的offer可能就黃了,碰到這種情況找誰說理?是你自己沒有按照流程走,公司這個操作也找不出毛病。

所以,如果能走離職流程,那就按照規定走,這麼做的目的自然是為了防止意外發生。

如果公司沒有離職流程的規定,又或者是領導也只是口頭回應,沒有讓你走離職申請。那你最好就是用EMS郵寄乙份《辭職報告》,寄到勞動合同上公司的所在地,保留回執等有關資訊。

這樣即便公司說沒收到,你也有證據證明自己履行了提前1個月告知的義務,去勞動部門投訴也有理有據。

能走就走,不能走就自己想辦法硬著走。

2樓: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寫辭職申請,並填寫解除用工備案表,單位需安排接替人員,你開始對自己的工作進行有序交接並列明清單,試用期內提前7天寫辭職申請;如果是在個體戶或者無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口頭提出,建議寫乙份紙質辭職書,這樣對於工資結算等事宜有利。

3樓:

離職要辦手續的,工作交接,薪金結算,物品歸還,等等。

等所有這些都辦完了。勞資雙方兩清,單位給你開出離職證明。這樣你才是離職完成了。

你這個口頭,只是說你提出,但是相關的手續並沒辦,單位也沒有回應你的離職請求。

所以嚴格意義上說,你並沒辦完離職。

關於合不合法,你提出離職請求這是你的權力。你不想幹了,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沒啥錯,但是你後續的事情沒辦完。僅此而已。

4樓:愛笑的王阿哥

看公司情況吧,有些公司是給老闆說一聲就行,不寫離職申請書就可以,這種公司一般都是創業公司或者小公司,規章制度還沒有那麼完善。

正規一點的公司都是需要寫離職申請書的,特別是一些大公司,流程很規範,是必須要寫離職申請書的,並且需要很多領導審批才行。

建議是寫書面辭職最好,即便公司沒有這樣的審批制度,最好也自己寫乙個書面的辭職報告,這樣正規一些。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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