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如實告知?

時間 2021-06-02 23:22:58

1樓:丸轉保險

何為健康告知?

《保險法》第16條規定: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即告知內容以詢問內容為限。至於詢問內容之外的身體健康問題,是不需要告知的(即有限告知/詢問告知)。

注意:港險一般為無限告知(只要發生過的都要告知)

保險公司「詢問」內容的體現形式就是健康告知問卷,所以對於健告問卷,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投保前認真閱讀,並逐一確認是否發生過健告問到的情況,只需對其設定的問題進行如實回答即可。記住:

問到的,如實回答!沒問到的,不需告知!

如何做到如實告知?

填寫健康問卷時按已知的過往身體狀況和就醫記錄回答即為如實告知。如果投保前從來沒有體檢過,就算身體此時有一些健康異常,但由於並不知情,仍屬於盡到了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在買保險前,先做了體檢,沒檢查出問題還好,如果檢查出來有什麼異常,在填寫健康問卷時,就不能迴避體檢報告中的健康異常了(除非健康告知本身就沒問到),否則就是隱瞞事實。

2樓:墨菲先生

晦澀難懂的健康告知,我們應該把握哪些重點?

1、有問有答,不問不答

投保時對「健康告知」有詢問的專案回答即可,沒問到的專案不需要回答,例如:告知專案問「是否曾經有肝硬化」,如實回答「有」或「無」就可以了,沒有問到的體況不需要告知,例如:我沒有肝硬化,但有B肝小三陽。

看清題目,有問有答,不問不答。

切忌為了省時間不看題目全部選「否」,因為每家保險公司每個險種的健康告知專案都有些差異,例如:定期壽險的健康告知專案比較寬鬆,重疾險的健康告知專案比較嚴格。

如果當初投保時沒仔細閱讀「健康告知」內容全部勾選「否」,後期理賠時保險公司發現沒有如實告知,會有可能產生理賠糾紛,導致辛辛苦苦繳納了保險費卻得不到理賠的結果。

2、注意時間段

不少健康告知裡會對過往檢查異常提出詢問,但不同保險公司間的規定有些不同,有些是詢問「5年內」,有些事詢問「2年內」,我們看清楚然後如實作答即可,例如過往體檢異常在規定範圍以外的,可以放心勾選「否」。

3、是客觀體況不能主觀臆想

要客觀判斷體況程度,比如健康告知詢問是否有「重度脂肪肝」,如果我只是「輕度脂肪肝」,是可以勾選「否」的。

告知的健康異常是被醫生確診過的,比如我感覺自己脖子不舒服,懷疑有甲狀腺結節,但沒去過醫院診斷,醫生也沒有開具過診斷證明,這就不能說明有甲狀腺結節,我們健康告知只需要就已知的異常體況進行告知,我不知道的就預設是沒有,這種情況在健康告知時,是可以勾選「否」的。

一般健康告知的內容包括:手術住院史、過往病史、檢查異常、高危活動、家族病史、女性補充專案、嬰幼兒補充專案。

對於一些無法智慧型核保或者人工核保的產品,一旦有一項不符合就無法投保,這裡舉例說明一下:

▲對於有明確問到時間節點的,在時間範圍內的如實告知,不屬於時間範圍內的無須告知;

如果問題沒有提及時間段,則只要曾經有住院、檢查異常都需要如實告知。

▲仔細看所列出的疾病有無已經明確診斷的,並且是否達到所列疾病程度。

▲有些高危職業和高風險活動是不能投保的,否則出險時不能理賠,特殊職業的人要注意。

▲涉及女性、嬰幼兒的補充告知專案要如實填寫;家族史問題有問到的就如實作答,因為以後我們去看病時會不經意跟醫生說自己有家族史,從而留下病歷記錄。如果投保時沒告知,出險時病歷上又寫有「有家族史」,就可能會發生糾紛。

3樓:大魚研習社

小毛小病是不會影響的。做好如實告知,就是健康告知問什麼,你回答什麼,沒有問到的沒必要回答,否則會自找麻煩,這點和香港保險的不同。

4樓:人生在勤

每個投保單上都有詳細的告知問卷,只要按這個回答就可以,一般不會追溯到10年前的感冒,還有一點,不同的險種需要告知的問題也不一樣。

5樓:MYX6132212017

告知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投保人應當將與保險標的有關的重要事實如實向保險人陳述。告知包括口頭和書面的陳述。

對投保人來說,告知的立法形式有兩種:一是無限告知,二是詢問告知。無限告知即法律對告知的內容沒有做具體的規定,只要事實上與保險標的的危險狀況有關的任何重要事實,投保人都有義務告知保險人。

無限告知對投保人的要求比較高,而且也有失公平。因為要求沒有專業知識的投保人區分何為重要事實何為非重要事實,實在是勉強。中國《保險法》第16條第1款規定: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所以,對於某一事項是否為重要事實,在詢問告知的立法形式下,通常將保險人詢問的事實推定為重要事實,而將保險人未詢問的推定為非重要事實。

所以我認為普通感冒小病不用告知

引用自:高等教育出版社《保險學》(第三版)、作者魏華林、林寶清P70

6樓:明亞李彥鵬

依照投保單上的健康問詢內容,逐一告知即可。

「10幾年前的感冒」:投保單上一般都不會問到這種,也就不用告知。

「自己都忘記的小病」:投保單上的健康問詢仔細看過之後,還是沒能提醒你想起自己的病史,那大概是真的不用告知的專案。

乙個參考的原則:既然病史較輕、對投保沒有影響,為什麼不告知,讓自己更踏實?既然病史較重、可能影響保險公司核保,怎麼能不告知,給自己埋雷(影響核保的不告知,也就很可能影響理賠)?

7樓:天藍海藍

感冒只是普通的小病,不需要如實告知。如實告知的內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實的告知。因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險公司正確了解與被保險人的危險狀況有關的重要事實。

就中國《保險法》的規定來看,凡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情況,即為重要事實。

從保險法的規定來看,投保人所應告知的事實,通常包括以下四項:(1)足以使保險危險增加的事實;(2)為特殊動機而投保的,有關此種動機的事實;(3)表明保險危險特殊性質的事實;(4)顯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實。

如何引導投保人如實告知?

明亞金亞平 1 投保人未如實告知中獲利的只有業務員,受害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以及保險公司,將來很容易發生理賠糾紛甚至被拒賠。引用保險法知識說明其法律後果 2 明確區分 未如實告知 與 兩年不可抗辨 條款,即使未如實告知後熬過兩年,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但並不表示保險公司一定理賠,與未告知事項相關的風...

投保時如何如實告知健康情況?

小雨傘保險經紀 對於健康告知,保險法 第十六條條款規定 說人話就是 如實回答所提問題即可,不需要啥都說,遵循 有限告知 原則,健康告知裡沒有問的,就沒必要說。還要遵循的就是 最大誠信 原則,對每一條列明的健康告知,不能隱瞞或欺騙。一般和健康相關的保險都需要健康告知,類似於重疾險,防癌險,醫療險,一小...

投保時健康如實告知被拒保?

人人幫 一般健康告知是所有保險合同成立之前的必經之路,但保險分兩種,一種是確診一把賠付型的,另一種是看病報銷型的。一般一把賠付型的是主保多少種重大疾病,交個二三十年費用,保障終身或者規定到多少歲,只要之前沒有被確診過這些重大疾病裡的任何一種,其他的都不影響,頂多就是增加保費。像看病報銷型的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