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時如何如實告知健康情況?

時間 2021-06-04 18:39:02

1樓:小雨傘保險經紀

對於健康告知,《保險法》第十六條條款規定:

說人話就是:

如實回答所提問題即可,不需要啥都說,遵循「有限告知」原則,健康告知裡沒有問的,就沒必要說。

還要遵循的就是「最大誠信」原則,對每一條列明的健康告知,不能隱瞞或欺騙。

一般和健康相關的保險都需要健康告知,類似於重疾險,防癌險,醫療險,一小部分壽險,而對於意外險,很多情況下只考慮職業限制,對健康情況沒什麼要求。

有些朋友投保時害怕被拒保或無法理賠,過於緊張,於是把自己感冒發燒啊,手指劃傷啊,體檢指標輕微異常啊統統都告知保險公司。

說這麼多,其實只會讓核保人員對你的核保結論變得苛刻,很有可能導致拒保、除外承保或加費承保的情況。

那如何不損失消費者自身利益,又可以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自己的身體狀況呢?

詢問告知:問什麼答什麼,不問不答

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書》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囊括了可能影響投保、核保和理賠的方方面面。不同產品、不同保險公司會有不同的健康告知要求。我們要做的就是:

保險公司問什麼,我們答什麼。

對於已知的疾病,不要輕描淡寫、嘗試一筆帶過,這樣不僅不能提高通過率,反而容易引起核保人員的注意,如實將病情告知就好。

這裡要注意,告知的物件是保險公司而不是保險營銷員,堅持在投保書上進行書面告知,並保留口頭告知證據,避免一旦保險營銷員離職或不承認,對投保人來說,往往非常被動,處於不利地位,要想維權麻煩重重。

醫藥記錄:請勿外借!

一切告知的最終標準,是以醫院就診、藥品購買等等留下的記錄為準,什麼江湖郎中的診斷是不在範圍內的!

其中醫保卡的資訊記錄比較特別,只要是你本人醫保卡,所有記錄都預設歸於你個人名下。

比如某人用醫保卡借給弟弟,弟弟買了用於糖尿病的藥物,結果後來買保險被拒保,就是因為被查到他的醫保卡裡有購買糖尿病藥物的記錄。

所以,請不要隨意借醫保卡給別人。

關於體檢:投保成功後再體檢

除非保險公司要求,不然不建議在投保未成功前去體檢。萬一體檢查出來什麼毛病,影響核保就不好了。所以建議大家在投保成功後去體檢。

當然,如果保險公司要求體檢,也不能說有了體檢報告就不再如實告知了,還是要告知的!

如實告知是對雙方負責的一件事情,並不是只針對個人。

2樓:陳鑫

保險條款健康告知裡面提到的,你已經存在的事實,或者有證明(比如殘疾,手術,慢性病等),必須要健康告知!沒有問到的,沒有在醫保系統留有記錄的!你可以不答!

俗話說,問什麼答什麼,不問可以不答,但是事實存在的還需要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做不好理賠拒賠的可能會很大!

投保時健康如實告知被拒保?

人人幫 一般健康告知是所有保險合同成立之前的必經之路,但保險分兩種,一種是確診一把賠付型的,另一種是看病報銷型的。一般一把賠付型的是主保多少種重大疾病,交個二三十年費用,保障終身或者規定到多少歲,只要之前沒有被確診過這些重大疾病裡的任何一種,其他的都不影響,頂多就是增加保費。像看病報銷型的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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