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時健康如實告知被拒保?

時間 2021-06-05 18:08:02

1樓:人人幫

一般健康告知是所有保險合同成立之前的必經之路,但保險分兩種,一種是確診一把賠付型的,另一種是看病報銷型的。一般一把賠付型的是主保多少種重大疾病,交個二三十年費用,保障終身或者規定到多少歲,只要之前沒有被確診過這些重大疾病裡的任何一種,其他的都不影響,頂多就是增加保費。像看病報銷型的就不一樣了,因為這種是交一年保一年的,一般是保住院的,不管是什麼病種住院都報銷,所以這種就相對來說會稍微嚴一些。

其實,相比之下,你可以選擇加入互助,就像康心聯盟,59元加入康心聯盟,成為會員,不用每年都交費,就保障192種大病50萬大病互助金,是專門為咱們最普通的中國老百姓所設立的大型公益互助平台。

2樓:籤著蝸牛去散步

頸椎病要看你是否有神經性症狀,沒有,僅僅是疼痛症狀,重疾壽險可以標準體承保,有神經性症狀,壽險可以標準體,醫療險拒保,重疾要除外因頸椎病導致的癱瘓

3樓:Brandt Ho

在險企的角度,目的是為了掙錢。

而網上的保險,風險管控比線下的嚴格:第一受制於網路的誠信問題,第二網路的便捷性也使得投保變得容易,容易就會有很多投保人有歪思想,不如實告知。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痔瘡/頸椎病雖是現代社會常見疾病,但正是因為常見,也就意味著理賠的概率高,險企為了控制支出的情況下拒保是可以理解,險企也不傻。

建議你多投幾家,投到可以為止。

4樓:吳軍

1. 未經診斷的疾病不能如實告知嗎?——必須如實告知。

2. 痔瘡/頸椎病是現代社會常見疾病,如實告知被拒保。那未如實告知而成功投保的,未來應該會有可能被拒賠,對吧?

我不相信成功投保的所有人裡都沒有這些問題,這算不算陷阱?——不算陷阱。未如實告知成功投保,未來被拒賠可能性極高。

事實上「常見」這是個模糊的詞,多少算常見?

3. 既往症不能在合同中備註不予賠付嗎?難道因為這兩個懷疑的常見疾病,整個保險都不能投保?

——可以投保,有些保險會有另外的約定,如「因XX導致的直接或關聯責任不予理賠,但其它情況可以照賠」。看上去這個不行。

建議:換個公司找類似的產品,如實告知,或者可能會受理。不同保險公司或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產品,其約束口徑可能不一致。這是合理合法的空子。

5樓:李豔傑

你有情人家無意,還糾結啥

換產品投保

或者一跺腳那個產品都不投

另外如實告知專案裡一般公司寫的肯定是確診過或正在就醫某類疾病。

沒去醫院確診,你為啥子要告知?

免責條款裡,尤其醫療保險保險,絕對會標註既往病症不在責任保障範圍內!這個既往病症一般就醫時醫生都會問客戶以前有過什麼病史,並且記錄在病歷上!保險公司會根據客戶就醫記錄來決定!

投保時如何如實告知健康情況?

小雨傘保險經紀 對於健康告知,保險法 第十六條條款規定 說人話就是 如實回答所提問題即可,不需要啥都說,遵循 有限告知 原則,健康告知裡沒有問的,就沒必要說。還要遵循的就是 最大誠信 原則,對每一條列明的健康告知,不能隱瞞或欺騙。一般和健康相關的保險都需要健康告知,類似於重疾險,防癌險,醫療險,一小...

如何引導投保人如實告知?

明亞金亞平 1 投保人未如實告知中獲利的只有業務員,受害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以及保險公司,將來很容易發生理賠糾紛甚至被拒賠。引用保險法知識說明其法律後果 2 明確區分 未如實告知 與 兩年不可抗辨 條款,即使未如實告知後熬過兩年,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但並不表示保險公司一定理賠,與未告知事項相關的風...

投保後,過了猶豫期,做增補告知,被拒保。退現金價值合理嗎?不是應該退所交保費嗎?

根據中國 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也就是說,過了猶豫期再做增補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即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