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曾被拒保,過了猶豫期應該現在補充告知麼?

時間 2021-06-09 10:02:32

1樓:大男孩

別說兩年了,十年後查出你沒如實告知也不會賠,保險法16條,有空可以去體會一下。你現在補充告知說明,就兩種結果1,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退回保費。2,保險公司要求增加保費可以繼續承保,但是既往症做除外責任,保險期限內發生此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2樓:

這個。。。。。。

同命相連,我也是妊娠糖尿病,再加妊娠高血壓,最後走的人工核保,提交了近期的體檢報告,生產前的體驗報告,出院記錄,複查記錄等等。最後正常承保了!雖然當時超級擔心過不了!

然後你的人工核保時,有提供相關身份資訊沒?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吧!還是先補充告知了吧!要不然以後真拒賠了更麻煩!

3樓:鄭滙豐

首先網際網路保險沒啥問題,只要懂就好。對於身體健康的,也就是所謂的標準體,能買也就能賠。但是對於身體有問題的(記住保險公司核保醫學不等於醫生臨床醫學 ),首先在如實告知這一塊就會出現問題,我是否應該告知,是否全告知,還是不告知。

還有你說的兩年這個時間節點,這是

《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款大家俗稱不可抗辯條款,你既然說到這個了說明你有了解過,但是對於條款的解讀不能以字面來解讀,它是有它邏輯性存在的,不是單單字面解讀,那樣的解讀是有誤解的。 你的情況,並沒有闡述的很清晰明了,但可以確定的是,本身不了解保險核保和理賠,如實告知是必要的,否則一旦需要理賠就很有可能有糾紛。網際網路保險是好的,但是再好並不會用也會變得不好,看17年大資料,保險相關投訴,互聯保險一直是佔到大頭的,很穩定。

4樓:陸樂

你這個敘述有點混亂,是你媽有糖尿病,而且去醫院住院打針了,而不是你吧?

這種情況肯定要告知,並且提交糖尿病的就醫資料,能否通過就看核保結果吧,最壞的結果也就是一年的保費打了水漂,不過也很可能全額退保。否則,保費交了n年,理賠的時候被告知之前有糖尿病的就醫記錄而拒賠,就傻眼了......

5樓:賴華清

你的第七第八都不滿足的啊!所以告知吧,不賠哭都沒有地方。

還有你的2年等待期之後,答案就是發生過去相關的疾病還是拒保,其他的疾病可能理賠。不過會挺麻煩的,不會很順。

6樓:明亞保險經紀鳳

講得有點混亂,還是沒明白當初為啥被拒保,而且被拒保過再上網買99%都買不了,因為不都有一條問題是問,是否曾經被其他公司拒保過嗎?所以也不知道樓主為什麼說自己是符合告知的。

建議專業事情找專業人士做!

7樓:吃完就餓

按照我的經驗,乙個病在一家公司被拒保並不是小事,另一家可以過健康告知的可能性不敢說沒有,真的是很小,那麼問題就是你如何通過的健告,有些健告寫的有差異,卻可能隱藏在別的位置,所以,只能說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了,我比較懷疑是你看走了眼,或者說那個拒保有問題。

投保時健康如實告知被拒保?

人人幫 一般健康告知是所有保險合同成立之前的必經之路,但保險分兩種,一種是確診一把賠付型的,另一種是看病報銷型的。一般一把賠付型的是主保多少種重大疾病,交個二三十年費用,保障終身或者規定到多少歲,只要之前沒有被確診過這些重大疾病裡的任何一種,其他的都不影響,頂多就是增加保費。像看病報銷型的就不一樣了...

投保後,過了猶豫期,做增補告知,被拒保。退現金價值合理嗎?不是應該退所交保費嗎?

根據中國 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也就是說,過了猶豫期再做增補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即拒保...

網上被客服拒保,算是一次正式拒保嗎?

範老斯 拒保分三種情況 1.線下投保,下拒保函件,這個沒什麼可說的。正式拒保。2.線上詢問,沒有提供個人資訊,只提供病理資料,或者什麼資料,只是口訴後被拒保。這種不算。就當說了個段子。3.線上或者線下做預核保,提供資料,身份資訊。然後被通知不符合投保標準 延期或拒保 這種一般也沒有正式函件,但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