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後,過了猶豫期,做增補告知,被拒保。退現金價值合理嗎?不是應該退所交保費嗎?

時間 2021-07-02 08:02:54

1樓:

根據中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過了猶豫期再做增補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即拒保。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如果投保人並不知曉而未告知的,可提供詳細材料,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

健康告知時,一定要如實告知,千萬別存在僥倖心理。

2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總的來說,保險公司只退現金價值是合理的,

在我的工作生涯中,操作過一例,一客人,購買重疾險,當時未告知妊娠期糖尿病,後來聽說很要緊,補充告知,保險公司拒保,但退還了保費,而且沒有向我追討佣金,很人性化的處理,就是當時只退現金價值,而且追討了佣金,我也沒有脾氣。具體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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