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以未如實告知為理由申請全額退保?

時間 2021-06-02 08:00:17

1樓:伯陽越溪

任何人不得從自己的過錯中獲益。做個模擬 ,你看行不?如果2023年賣給你房子的開發商,今天去法院對法官說:

十多年前,我欺瞞了消費者,我真是太卑鄙了,我願意退還當年20萬的購房款,收回房子。你覺得法官會說啥?

2樓:康師傅

可以申請退保,但是要有未如實告知的具體內容,經核實後,保司會根據情況做出變更建議。或者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加費,或者解除合同並扣除合同成本。有異議的只能走司法程式?

3樓:平安保險懿仔仔

如果過了猶豫期,就不行。

保險公司對於如實告知這件事情,才用的是最大信任選擇,也就是你說什麼它信什麼,不會為你的提前告知進行調查取證,以防變相提高成本。病史這個東西也是很高記憶的,住院病歷一般也都會有留存,從而為投保人節省不必要的保費。

更何況,你這個理由的責任人不是保險公司。

4樓:老何說險

先說結論:不行的。

過了猶豫期想要全額退保只有乙個辦法,就是證明當時銷售的時候存在銷售誤導,或者這保單就不是你本人簽字的。

此類問題,答案不難,但是我每次看到這種問題我都覺得挺糟心的,投保的時候為啥沒考慮清楚呢?

5樓:景宇 Ryan

你好,首先,如果是投保人偽造自己的過失未告知,保險公司完全可以以投被保險人主觀惡意為由拒絕受理,或者依法追責。

其次,以上列舉的合同條款不全,理解上容易產生歧義,通常保險公司在合同裡,對於如實告知的約定如下3點:

你引用的條款適用第3點,假設:「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退還保費的前提是「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

所以退還保費的關鍵在於「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但是應當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

2.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3.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最後,通常保險產品每年繳費的數額不低,購買保險最好通過值得信賴的專業保險從業人員溝通,根據自己的預算和實際需求來購買,以免日後後悔退保,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6樓:保險經紀 不知君

1.操作看猶豫期,猶豫期內你愛退保就退保,重疾險壽險都可以全額退還保費,意外險醫療險等消費險則扣除部分費用,因為沒有猶豫期。

2.超過猶豫期的退保,以未如實告知為理由退保跟普通退保沒太大區別,這是屬於投保人自身問題,投保人自願原則下簽約並在猶豫期後單方面解除保險合同,基本上只能退回對應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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