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知所云
那就要看你站在什麼位置,當我們遇到災難,我們哪有機會去想很多東西,別拍著胸膛說什麼話,那一刻真的來的時候,一切都是猝不及防。
如果哪天真的碰到了,嗯,先保護好自己吧。
2樓:本本熊
沒有1.無法確定你和他的生命哪個更有價值。
2.試問我們有要求別人以命相救的權利嗎?
3.災難中,自救尚且困難,要救人更是難上加難,你舍了己,也不一定救得了人。
3樓:
為什麼最近很多人提出來含糊的莫名其妙的問題?描述問題一定要準確,抓住要點。提出乙個好問題,也體現乙個人的水平。
你首先確定是你想說的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律義務?就法律上的救助義務來而言,在很多領域都存在。
你說的「捨己救人」中,「捨己」是指捨棄自己的自由、財產、權利,還是生命健康?「救人」又是什麼意思呢?是救助別人的財產、人身自由,還是生命健康?
緊急避險,不是「捨己救人」,因為是捨棄第三方的利益。但是我好像沒聽說過有什麼法律規定要求必須「捨棄自己的生命」的。發生海難的時候,船長必須要最後離開船舶;消防隊救火......
這些算不算呢?實際上他們沒有「捨己」,因為這些人有專門職責的。
捨己救人對於自己來說是個愚蠢的行為,但自己為什麼還要去做呢?
冬晚 生,亦我所欲也 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 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
當一名醫生,是否必須有捨己救人的信仰?
手藝人 以前幹了十多年外科,也算盡心盡力。但醫院領導每天讓你奉獻,主任每個月跟你要效益,病人每天跟你說醫德。累了,不幹了,去學校教書。回想以前當醫生只不過是乙份職業,養家餬口的方式而已,和教書賣貨等職業沒什麼區別。 逆光絢彩 醫生是乙份自古被大家推崇得挺高的職業,但它本質也是乙份職業,救死扶傷職責所...
女婿有沒有養老的義務?
生命的回望 從目前法律的角度來說,沒有確定女婿有養老的義務。目前法律確定的贍養人主要指的是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這裡的贍養人指的是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而其他依法負有義務的贍養人,指的是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的贍養人,這裡的特殊情況下的贍養人,包含的有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