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規定,父母的資產房產子女不能繼承,全部充公,會怎麼樣?會帶來什麼樣的好處和危害?

時間 2021-06-02 01:47:50

1樓:談文君律師

在此法律下,人們可能會考慮提早花完個人資產,或想方設法提前將財產轉移給子女以免其成為遺產,未能早做準備或因故突然離世者的家庭可能遭遇重大變故。

所以相關法律可能會導致國富民弱、加劇貧富差距的結果,社會的總體發展速度因此放緩。

如果有朝一日社會有極大進步,物質極大豐富、社會福利完善,那時繼承制度的意義就相應降低了,即使規定遺產收歸國有也不易於引起民眾反感。

2樓:佛家弟子

好處是有些子女不會啃老啦,有事業心,不過父母老啦,很多兒女也不會贍養父母啦,人與人,都是有利益在裡面的,多與少而已,真的什麼利益都不考慮的,太少,所以珍貴。

3樓:

屁股決定腦袋,一二線家裡有房的恨不得把有這個想法的人殺了,有點文化的就各種陰陽怪氣。家裡沒房的就拍手稱快,恨不得立即執行。

話說回來,充公不可能,但對固定資產的增值部分徵稅基本是板上釘釘了,這一代年輕人都會見到。一百萬的房子五百萬賣了,要對其中的四百萬根據年限徵稅,並且綜合稅率高於個人所得稅。拭目以待吧。

4樓:馬俊哲律師

物質決定意識,有恆產者有恆心。

這兩句名言概括了物權的重要性,你說人為什麼拼命幹,不就是為了兒女和自己享福嘛。

我們不好好幹,國家怎麼大發展。

5樓:愛笑

人類的發展在於資源積累。如果家庭不能積累財富,沒一代都進行一次資產清零,沒一代都需要從零開始,那麼社會將無法發展,處於停滯狀態。

6樓:Umim

如果這個法案真的開始施行,當前國際形勢下,有兩個選擇:其一,在活著的時候所有資產轉移至子女名下,然後每天祈禱子女不要攜款潛逃拋棄自己。其二,移民頭也不回,哪怕疫情鬧的慌,有錢人歐美日,我等窮人大概率高棉越南寮國等國。

然後等拿到正式國籍後,我再回到知乎開噴。

7樓:第1000個OTAKU

我想了想,似乎只有奴隸制時代會有這種事——因為奴隸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其子女也是奴隸主的財產,自然不存在繼承權。當然充的「公」就是奴隸主。

所以你這個問題要問什麼?封建制度裡頭都沒有發生過的東西,你提點資本主義的玩意都有點意思啊。國內計畫開徵房產稅遺產稅現在還在研究階段草案都沒提,你是急不可耐呢還是如坐針氈吶?

如果法律規定女性員工不得休假 除產假病假 ,職場歧視可以得到改善嗎

不知道誰邀的,我也不能保證會不會得到改善,但是我覺得這是可以一試的方向。第一,女性生育與種族繁衍大計無關,女性生育並不是給社會做貢獻,母親也並不比其他女性勞動者高貴。女性生育並不是必需,請不要過高抬高女性地位。也因此,女性生育要社會承擔責任的觀念該改一改了,這樣女性才會慎重地對待生育,對男女社會教育...

未盡撫養責任的父母,在法律規定上兒女一定要負贍養義務嗎?

徐曉軼 我不是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之所以有興趣強答之是想從儒學的角度來看看這個問題。法律是行義的工具,而義者宜也。所以不存在單純的 片面的義務,必然是某情景下的合理合情的宜也,只有在具體情境下宜了,才是合法,只不過法是硬規則 硬標準,是大家公認的某種情況的該如何,對不如此者要加以強制性的懲罰以界定社...

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均由法律規定嗎?

先上結論 不是 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也就是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形式的社會關係,說白了就是應當承擔什麼義務享有什麼權利 那麼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都由法律規定嗎?很明顯我們可以想到合同法律關係,因為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意思自治原則,這一原則說明法律在一定限度內尊重雙方民事主體的約定。即除了法定還可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