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是不是對男性的歧視?

時間 2021-05-30 06:45:02

1樓:

開什麼玩笑,這還不是歧視?女性收養男童就不會發生那啥?男童就沒有受保護的權利?

看來大家都預設男性和女性發生那啥是女性吃虧、男性不虧嘍。

2樓:Travis L

歧視是要打破公平才能叫歧視的

如果你認為這個是歧視,邏輯上就必然能反推出乙個前提:

成年男性對未成年女性的侵害,並不顯著多於成年女性對未成年女性/男性,以及成年男性對未成年男性的侵害

你覺得這個前提可能是真的麼。

用主觀判斷理解來制定法律,是最危險的事兒,單身男性領養女童「困難重重」,是從治安案件和社會調查中統計出來的資料決定的

3樓:袁長倫律師

這是為了保護被收養人的權利,也是人的生理的一種表現,是符合中國基本的道德觀念的,法律只是根據基本倫理道德來進行規定的,防止男性對被收養的女性進行侵害。

4樓:Cynthia Li

男性收養男童,個人建議也要相差至少四十歲以上才比較安全。法律上忽視了對男童的保護,可以說是歧視了。

但是就領養年齡而言,覺得是歧視男性的,其實你可以自我代入一下,不是作為領養人,而是被領養人,如果你是個低於四歲的幼童,你是選擇44歲的單身媽媽還是40歲的單身爸爸。

5樓:Z傑洛X

所以你會發現,即將生效的民法典把這條改了: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6樓:讀律佩觿嚶其鳴矣

民法典1102條都一樣了,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回答完畢

7樓:山水

以前由於傳統的傳宗接代思想,男孩子很少送養,就算送多數也是「過繼」,多數是送給本家、親戚家沒有男孩子的家庭,送養的女孩比較多,收養人多為年齡大的單身漢,如果沒有這條規定,好多被收養的女童,就可能墜入噩夢(如前一段時間沸沸揚揚那個律師和「養女「事件,就可能很多)。這也是立法者針對當時的社會發展階段,出於保護女童身心健康的乙個選擇。法律不可能超過歷史階段的發展。

當時,實際上從2023年(好像是收養法生效時間,沒查)幾乎沒人質疑人你的問題,之所以你現在有想法,也算是社會的進步吧?

今年出台、明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經對此條內容進行了修改,這個限制已經取消

8樓:長頸鹿

這不是對男性的歧視,是對被收養人的保護,相差四十歲以上,收養人最起碼要年近五十歲了,這個年齡在經濟上一般是沒有問題的,而且思想成熟,倫理觀念清楚,法律意識強,得大病的概率小,把被收養人撫養至成年基本是沒有問題的。

年齡差距過小,很容易出現倫理方面的問題,而且會有一些男性會出於某種目的收養,這對被收養人是很危險的。

相差四十歲,就是要把出現問題的機率降到最低,最大程度的保護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應當切實落實收養的隨訪制度,不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機。

9樓:長在樹上的單身狗

不是,因為法律知道有些男人不是東西,敢對親生女兒下手,更何況收養的女兒。相差40歲以上,只是降低被領養人遭遇風險的一種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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