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乙個月後未被逮捕的嫌犯,自首後有十萬分之一的概率可以無罪釋放,會怎麼樣?

時間 2021-05-11 02:21:14

1樓:單心

我講乙個工作中的情況吧。

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在派出所工作,那時候是新冠疫情最嚴峻的時期,我市的工作方案是將一看守所設為「隔離點」,各單位新投送的刑拘嫌疑人先投送至「隔離點」確認指標正常後再轉回辦案單位所對應的看守所。

在這樣乙個背景下投送嫌疑人變得非常困難,需要嫌疑人的軌跡材料核酸檢測報告(現在聽說還需要健康碼影印件以及外賣記錄)經常出現「隔離點」看守所嚴格審查下不接收嫌疑人的情況,這樣一來就需要變更強制措施,根據情況就變更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在疫情期間就出現了很多本應該刑拘的嫌疑人採取了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情況,對於嫌疑人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他們認為可以過得舒服些,於是乎出現了很多嫌疑人在了解情況或者民警勸說下自首的情況,然後取保候審開開心心回家了,我們的工作也相對簡單的完成了。

對於已犯罪的嫌疑人來說可以免除處罰是有很大吸引力的,但是這個概率我覺得吸引力不夠。

另外我想說為了讓更多的嫌疑人歸案而採取了損害了法律尊嚴的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不要再有這種想法了,打破規則必然自食惡果。

2樓:夏天的風

我給你講乙個NTR的。

怎麼監控?這就是給渠道讓別人破壞體制。

別人跟某人老婆有關係,抱著殺了你,自首減刑的想法,還能繼承某人老婆和財產的想法,去賭乙個幾十萬分之一。然後他走運了,他得了家產和老婆。

再然後,你也會被殺,會有很多人來找你,殺了你然後賭。

3樓:婆娑其下

負面。法案五年間,扎噸兒犯罪率會公升高,因為居然您( )的提出了獎勵!全有或全無,是典型的賭徒思維。

永遠不要考驗人性,不要忽視賭徒的激情。為了微不足道的利益就有人去以身試法,更不要說幸運兒全免這種刺激性賭局了。

很大一部分犯罪者是不勞而獲、好逸惡勞的。獎勵制簡直是養蠱,鼓勵犯罪,而不是鼓勵自首。

4樓:adverti

個人認為負面比正面大。未被逮捕自首可以無罪釋放,無形中降低了違法成本,違法成本降低相應的犯罪就會增加。很多原先不敢犯罪的人,就會想著只要我跑路躲乙個月,在回來自首就可以無罪釋放,啥事都沒,這一類人原先不敢犯罪,不管無罪釋放概率多小,很大機率就會鋌而走險違法。

很多人都會迷之自信,認為自己是這十萬分之一,和彩票一樣的,大家都知道中獎概率低,買之前都認為自己會中大獎。

現有的自首可以減輕判罰的規定,只是鼓勵罪犯自首,最終判罰最多也就根據同一級別最低的判罰結果去定罪,而不是無罪釋放。例如某些罪行,可以判處3-7年,本來根據案情需要判處7年的,自首之後法院可能會根據有自首表現或者其他立功表現,做出3-4年的判罰。

乙個刑事案件,想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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