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規定女性員工不得休假 除產假病假 ,職場歧視可以得到改善嗎

時間 2021-06-04 13:17:57

1樓:

不知道誰邀的,我也不能保證會不會得到改善,但是我覺得這是可以一試的方向。

第一,女性生育與種族繁衍大計無關,女性生育並不是給社會做貢獻,母親也並不比其他女性勞動者高貴。女性生育並不是必需,請不要過高抬高女性地位。也因此,女性生育要社會承擔責任的觀念該改一改了,這樣女性才會慎重地對待生育,對男女社會教育都好。

第二,雖然覺得女性不如男性是很多男性個體甚至女性個體的觀點,但是對於資本來說,別管你是男的還是女的,都不是人,只是韭菜。所以只要肯不爭取權益自願被割的韭菜都是好韭菜。

只不過這樣一來就又加重內捲了……(不過反正現在很多韭菜也是擠破頭希望自己被壓榨剩餘價值的)

2樓:壓力山大麟

職場歧視女性員工的原因不是她們休假,而是認為僱傭女性員工的價效比要低,換句話說,在部分公司看來,女性即使與男性工作同等時長,其產出仍然不及男性,自然會導致職場歧視。

3樓:深圳劉蘊增律師

職場歧視跟法律規定關係不大啊。主要跟實際用工環境、工作狀態、工作表現、社會主體認知等有關。現在中國法律已明確規定保護女性權利、不能歧視。

所以法律再如何規定,這個現狀短時間內也很難改變。

您的這個假設,實踐中不可能出現,意義不大啊

4樓:香江

職場歧視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是正常的但是是不公平的解決之道不在處罰在制定福利政策

一、員工的休息權是社會發展的目的不得休假是本末倒置而且勞動時間越長不見得企業利潤越高

二、職場的性別歧視是人才市場的供求關係決定的以後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這會越來越不明顯

三、女性的生理影響了工作要由整個社會來承擔因為這是做了社會貢獻生育問題是整個社會責任

世界各國都是有這種福利我們國家也要加強了人需要的幸福尊嚴體面

所以職場歧視不在女性休不休假在於國家福利政策在於人才市場的供求關係在於企業的觀念

法律規定 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是不是對男性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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