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拐賣婦女 兒童」的刑罰比「綁架罪」輕?

時間 2021-06-01 09:53:59

1樓:裴森

兩者的區別,綁架是以勒索錢財為目的,拐賣是以出賣為目的?兩者都是限制人身自由 ,僅僅因為目的不一樣,綁架十年有期徒刑起步,而拐賣輕的可以五到十年?

所以說,題主關注的是人身自由,而不是目的。所以把眼睛稍微往上挪一點就行了: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所以看這三個罪名的刑罰可以看出:

單純限制自由,三年以下;

限制完了還想把人賣了的,五年以上;

以暴力方式限制人身自由還索取錢財的,十年以上;

動用暴力致人重傷死亡的,上限死刑。

所以你說把人關在自家地牢裡十年出來才判三年,這才是輕的呢,拐賣判個五年可以了。

當然,為什麼關人家十年才判三年。。。。。。誰撐的沒事幹把人關那麼久。。。。。當然都是結合其他情形數罪併罰了。。。。

2樓:

因為拐賣兒童案子裡有相當一部分是親生父母幹的。。。。。。。

你和綁架模擬的話,綁架必然要利用暴力脅迫麻醉那些了等了,拐賣兒童這麼來的話就會落入第五項情節加重的情形,一樣是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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