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賣婦女對被迫生下的孩子有撫養義務嗎?

時間 2021-05-05 20:36:54

1樓:ELLEN

沒有,如果法律規定有,那麼這法律就是不合理的,應該廢除,否則不具備法律的地位。即使法律上有,在行動中,也應該竭盡所能地沒有。

雖然孩子是無辜的屬於政治正確,但是如果我是被迫的人,我會想方設法讓它死去,不顧一切也要將它從這世界上抹殺。

想要影響我的生活,讓我屈就,抱歉,這個東西不配。

2樓:未希

被拐女子被剝奪自由和生育權生下的孩子,女子本身不是母親,只是母體。

如果女子有機會逃出,放棄這個孩子,導致孩子沒有母親,沒有母愛。給這些孩子造成不公的也是他們的罪犯爹,而不是被利用身體的女孩子。

3樓:林家暉

有,撫養義務是基於血緣的一種法定義務,除非孩子被收養,導致這種義務的轉移,否則肯定是有義務的。

當然,上面所述主要針對的是法律理論,那麼在實踐中要去主張這個的情況是比較少的。

因為首先孩子是很難有意識說通過訴訟去起訴自己的生母要求支付撫養費的,而且就算到有這個法律意識的時候估計年齡也臨近18周歲了。而在撫養權糾紛裡面,你之後的撫養費比較好得到支援,因為這是之後必然會發生的費用。而之前的撫養費可能就比較麻煩了,舉證責任的分配會導致孩子這邊的舉證較為困難。

而孩子的生父我個人感覺應該不會再恬不知恥的去起訴拐賣來的婦女去承擔兩人生下來孩子的撫養費把。。。

4樓:代芳

有法律上的義務,有,因為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並沒有表示該子女的產品情況或者環境是否可以改變這種義務

個人情感上,有,子女是母親身體上掉下來的,十月懷胎,心連心,血帶著血,情感上沒有哪個母親會說雖然我生下他但是我不撫養他,看著他自身自滅,我心裡毫無感覺,也沒有情感不忍,因為他的出生有外界很多原因不是由我控制的,客觀可以這樣理解,主觀的情感是絕對不允許的,

道德上,有,人的進化以及生產需求讓人和動物有很大不同,人類的胎兒實際上是在沒有完全發育完整就出生的,其他動物一出生就具備覓食求生能力,而人類剛出生的嬰兒絲毫不具備這種能力,他們必須在外界完成其他動物在母體內的進一步成長發育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一旦離開母親或者具備生活能力的人的照顧他就會立刻死亡,絲毫不具備自主求生能力,眼見乙個由自己創造的生命因為非自己原因導致生命產生就對其不管不顧任其自身自滅是不能算是有道德的

用上而論,有

5樓:

有,而且子女對從未盡過撫養義務的混帳爹(混帳媽)也有贍養義務。換句話說,如果該婦女被解救時帶著孩子,孩子的父親有權在孩子成年後要求該孩子贍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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