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拐賣婦女兒童罪最高調至死刑 這個建議大家都怎麼看?

時間 2021-05-30 14:56:22

1樓:老實人

首先表態:

1,人大代表出發點是好的,表示支援。

2,對拐賣婦女兒童者,量刑偏輕,應該把「十年以上」去掉,只保留死刑,因為這種犯罪,改變的可能不止一人的命運,乃至幾個家庭的命運;

3,買賣同罪。

2樓:動靜無心

這提案搞錯方向了,治標不治本。應該直接修改罪名為「買賣人口罪」,被販賣者無論男女老幼,販賣人口者、購買人口者,一律同罪。按中國慣例,再搞個「嚴厲打擊買賣人口罪專項整治行動」,行動期限先一年,重點打擊買賣人口猖獗地區,重點打擊收買人口犯罪者。

3樓:jeffer chou

歷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從未使決心侵犯社會的人們回心轉意;

刑法的威懾力不在於其嚴苛性,而在於懲罰的及時性和必然性

——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

4樓:天舒

刑期很快就會上調了,大家拭目以待吧。

國家利益高於一切,之前販賣兒童只是侵害個人利益,刑法懶得改。每天接送孩子浪費了大量的社會成本,這也不重要。

現在不同了,人口增長率很不理想。人販子帶來的接送成本,妨礙了生育自願。損害了國家利益,等著被重拳粉碎吧。

5樓:一念

我何止贊同,我還希望超這些人的全家,全部弄死。

要知道被拐賣的這個人,憑空消失了,會對受害者家庭造成多少的傷害?

而拐賣的這些犯罪,居然只判最高10年。

這不是搞笑嗎?

6樓:

我覺得某些人倒挺像1942電影最後守在省境邊界的軍隊的,飢民搭著火車跑出來,我只管機關槍一架,全突突死就完事了,至於河南在發生什麼,我既管不到也不想管。

7樓:海底有網球

從感情上說,別說拐賣婦女兒童,任何一名罪犯所犯的罪行都會讓吃瓜群眾們大罵「判死算了」,因為他們嚴重挑釁了社會秩序,讓民眾深感不安。但是從理智上講,只要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就會有人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就會有人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就會有人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著被判處死刑的危險。「判死」標準降低後,除了更容易讓群眾洩憤之外,並沒有太過明顯的效果——甚至必然會有人因為逃不過殘酷的刑罰而「破罐子破摔」。

與其指望著靠死刑來威懾犯罪,不如引導全體群眾共同警惕犯罪、打擊犯罪。

8樓:

販毒50克就死刑,還不是有人販毒?

販賣人口如果死刑,那麼撕票的事情肯定會增多。

罪犯害怕的往往不是懲罰有多重,而在於有多大概率被抓。

9樓:小竹子

根源在買方市場…但是又不能打擊買方市場還要保護買方市場…只能做做樣子打擊賣方市場了…

解決辦法還是加大扶貧力度吧…

法律是寫成文字的暴力…這世界上很多事不是暴力能解決的

10樓:

本質上並沒有什麼卵用。拐賣婦女兒童那麼多年,能安穩救回來的有幾個?增加刑罰力度並不能改善結果,怎麼你還要開著坦克車來平?

11樓:開心就好

我沒想那麼多,我覺得這是應該的,這是會讓乙個家庭破滅的事情,影響的遠遠不止乙個人。

或許現在沒辦法幫助所有被拐賣的人回家,也或許不能給所有拐賣的罪犯給予嚴懲,或許不能給所有被害家庭正義。但是這不是放棄的理由,哪怕給予乙個家庭正義也是好事情!

況且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應該嚴懲,沒有嚴格的法律在上面壓著那才恐怖。假設拐賣不犯罪那不敢想象會變成什麼樣。而你告訴全國你拐賣別人是要處以死刑,那不少人就得掂量掂量了,一定程度上也是降低了犯罪率。

還有人說什麼販毒也會死刑。但是還是喪心病狂。可是你想啊,中國已經是非常痛恨毒品的國家,在如此高壓之下都還有這些人存在。

假如販毒懲罰不嚴格甚至無罪,恐怕大街小巷都是販毒的人,恐怕中國到處都是吸毒的人。

惡人是不可能消失的,但是能懲罰乙個惡人這個世界就少了乙個惡人,這個世界就多了一分太平。

12樓:一杯烈酒

讓我想到販毒其實判的也很重。依舊有人做,富貴險中求的心理讓很多人不惜鋌而走險。制定法律的那群人必定有考慮到許多東西。

我們常常恨一些犯罪分子恨到要他們立刻死。社會哪有那麼簡單,這個提議我無法說贊同與否,永遠有人提不同意見,想必站在巨集觀角度上考慮問題才全面些吧,法律在慢慢完善,也會變的越來越好的。我不是乙個盲目樂觀的人,只是許多東西我不敢多想。

13樓:劉靜好

對待罪惡,消除為善。

庇惡甚至縱惡,則魔鬼在人間,狷狂無底線。

惡人若當道,天下必趨黑。

文明國家的健全法律,從來不是惡人的保護傘,而是人類的良知基準線。

良知下線,惡人有恃無恐,談何人類文明。

唯良知上線,惡人心有忌憚,女性,兒童,相對弱勢群體不再受惡人任意欺辱,即使受欺辱也不至於被暗箱操作忍辱負重,而是有法可依,有光可尋。譬如你在黑暗森裡裡彳亍而行,若頭頂有穿透濃霾的Sunny,即使還沒照見你,但你的眼睛是亮的,你的心是有溫度的,你相信Sunny的力量。

14樓:McDull

多此一舉

1,最高刑本來就是死刑

2,即使沒有,也有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的規定。

難道拐賣途中什麼都沒做,惡劣程度也等同於故意殺人?

15樓:小狼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買家的刑罰上調,關他個十年起步,性質就很嚴重了,這樣什麼宗族力量之類的,都可以算是包庇窩藏甚至是幫助犯罪,就有理由全都抓了

16樓:李劼

索性改成「買賣婦女兒童罪」。

買家與賣家同罪同罰。

阻撓解救的,不以妨害公務論處,以顛覆國家政權論處。

有關部門解救不力的,不以瀆職論處,以叛國論處。

17樓:exinwan

應該加強執行力,而不是光改法律條文。解決好警察毫無辦法沒有足夠權力不能放開手腳幹最後被逼的不作為,以及壞警察不作為甚至同流合汙的情況更重要。亂世重典,那種把拐賣來的女孩當生育工具的地方與亂世無異。

18樓:徐辰

其實刑罰調高調低都沒什麼卵用,山溝裡的窮光棍買個老婆,警察敢上門會面對整村的村民,如果我們知道該怎麼對付前面這好幾百號人那人販子自然就絕跡了。

然而我們並不知道。

19樓:嵐星Nielson

拐賣婦女兒童罪最高本來就是死刑啊……談什麼「調至」?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0樓:劉成昊

贊同。長期看來,不容餘地的嚴刑打擊,會讓更少的人受到傷害。

雖然短期內——短期內,會讓一部分人受到更多傷害。

這不是所謂的「法律條文」問題,而是歷史規律問題

21樓:LoveMyself

我覺得應該增加買孩子和婦女的那群人的處罰,沒有買自然沒有買

和把拐賣的判死刑,還不如把買的人判死刑,沒人買,自然就沒有賣的了

22樓:莊漁

我覺得不怎麼樣。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買人的懲罰力度太低。

應該改成買家與人販子同罪。

這個人販子如果死刑,那麼所有向他買人的一起死刑!

23樓:

我贊同拐賣犯,詐騙犯毀了乙個個鮮活的人生,他們給受害者帶來的痛苦豈是坐幾年牢可以算清的。

十宗罪中有一章寫了拐賣,淺淡的語言詳細描繪了受害人被拐的過程和拐後的生活,語言越淺淡,心裡越沉重。

既然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應當為自己的罪行負責、懺悔。

24樓:

這個提議的重點是提高刑法的下限,去掉了本身第一檔的上限。

換句話說,不再分成3檔,改為一檔,10年到死刑。這個量刑範圍有點廣了,法官的權利是不是太大了?

個人支援提高下限,不過檔位還是需要的。

拐賣婦女兒童者,是否適用死刑?

柳影2012 不適合。其一,死刑本身就是反人性的,生命可貴,死刑就是舊社會舊制度的產物,隨著文明得進步理應被限制使用,最終淘汰掉,現在世界上很多歐美國家早已廢除死刑。死刑的出發點只是源於血債血償的傳統觀念,對於威懾和減少犯罪角度看,有更好的辦法可以取代,終生監禁對犯罪者和潛在犯罪者的心理威懾力不低於...

為什麼「拐賣婦女 兒童」的刑罰比「綁架罪」輕?

裴森 兩者的區別,綁架是以勒索錢財為目的,拐賣是以出賣為目的?兩者都是限制人身自由 僅僅因為目的不一樣,綁架十年有期徒刑起步,而拐賣輕的可以五到十年?所以說,題主關注的是人身自由,而不是目的。所以把眼睛稍微往上挪一點就行了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

為什麼我國有拐賣婦女罪,卻沒有拐賣男人罪?

一身都是肝 我覺得是因為有能力從拐賣男性中獲利的群體已經太大太黑惡了,真要伏法判刑,拐賣人口都只是其中一項罪名了。反而是拐賣婦女兒童的小團體太多,需要特別對待 影流教徒 樓上一堆說沒有拐賣男人的,你們是年紀太小還是看的太少。首先,拐賣男人的情況確實有。但是不是你們想象的那樣拐去給人當老公,沒有那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