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徐玉玉案主犯被判無期?

時間 2021-05-06 12:36:04

1樓:醉生夢死

平民憤呀,坦白說9000塊對不同的家庭意義不一樣,若是騙了知乎精英,當然知乎精英不會被騙,只是假設,騙個9000也就是罵個娘,報個案,該吃吃該喝喝。

但是他這個9000基本上是害的人家家破人亡了。

所以我覺得判的是合理的。他不殺徐,但徐卻因他而死。

2樓:jusalun

我關心的是他所得到的個人資訊是誰洩漏出去的?

講道理這個洩漏公民資訊可能觸犯的刑罰有以下倆1.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2.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如果是黑客手段入侵拖庫,那兩條都佔,數罪併罰應該住10年左右如果是企業內鬼,佔第二條,3-7年

3樓:

9000塊錢對有些人而言是乙個月工資,對另一些人而言是幾十年辛苦的結餘,然而罪犯卻是按同乙個罪名刑罰判罪。總是閉著眼大喊講程式正義,難怪底層天天盼變天盼豪俠替天行道剁某些人狗頭。

4樓:Rogers Liu

數額巨大,影響範圍巨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定罪是詐騙罪,量刑無期,其實有點給之後這類案件審理定基調,從嚴從重

現在參與這類詐騙,還有傳銷、賣假藥騙老人,年輕人很多,這次判決起碼能震懾很多人

5樓:

首先贊同判決結果。其次有個疑問,單單按照詐騙多少數額判決的,比如10年前的10w元跟今天的10w元實際價值差別已經很大了,這種依然按10w元算還是會怎麼計算

6樓:水虺慳臾

法盲來答一波,個人認為無期不冤枉,首先乙個法律碩士答主說法官認定造成被害人死亡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因此判無期

我粗略看了下判決書,中間我記得有一句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我認為這才是主犯被判無期的主要因素。

7樓:南山知世郎

一直說古代俠之大者,身配鐵劍快意江湖,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千里取人頭,這是因為法律的缺失,可是現在的法律卻成了惡人的庇護,未成年?精神病?犯罪成本的減少,

8樓:六尺巷

希望那些犯人不會減刑,永遠不要出來。

希望在裡面過的很痛苦,生不如死。

希望強制性勞動賺錢,補償受害家庭。

希望那些犯人的痛苦被大眾所知,警示他人。

希望小姑娘安息,家人節哀。

9樓:冒冒

半法盲,所以只能換個角度答了。被詐騙的大部分是窮人,一般人很難理解那麼一點錢算什麼,對窮人家來講,真的就是全部。脫鐵血宰相的福,我父親90年代下崗,領了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每月120。

靠母親做裁縫,讀完了大學。一年交學費的時候,我把錢放在包裡,開學的時候事情多,我包找不到了,當時就急瘋了,同學都說我臉色慘白,要不是後來找到了,我估計也要大病一場。詐騙窮人的後果遠比表面看起來要嚴重的多。

10樓:

起先一剛聽說第一感覺是判的似乎是有點重了

因為印象裡此類事情一般從重處罰的不多

但仔細想想相比其他國家或者說理想層面我覺得判的遠遠不夠(主要體現在執行方面. 因為減刑最後算下來實際坐牢也就十五年左右這也很特色)所以暴露出來的就是法律檯面說的和背後執行的相差過大

這也許是很多人不滿的原因之一

11樓:椰子大魔頭

如果我拿著爹媽東拼西湊妹妹輟學打工存下的1萬塊錢,帶著夢想和改變命運的希望,把學費打進乙個「張老師」的賬戶裡,然後學校告訴我招生辦根本沒有這個人。

我應該會想殺了他。

12樓:路德維希聖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次數多達萬次,金額超過50萬,完全符合巨大,情節嚴重的標準,10年以上至無期沒有問題。

13樓:王帥

電信詐騙可惡之尤!實是千刀萬剮也難解其恨,但法律就是法律不應受到任何外界因素干擾,無論誰都不應該覺得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便所謂的正義也不可以干擾法律。司法不是作秀拉民意,而是保證任何人在其面前都能得到公正!

14樓:駱駝刺

並不覺得無期徒刑是提現了法制的健全,反而是一種嘲弄和鼓勵更多的人走上詐騙這來快錢的道路,按中國慣例,在某些作用下無期也會改為有期徒刑吧?然後再減刑…然後售賣資訊的人卻不見處理…

15樓:獨去幽州

媽的讓我齒冷,判的顯輕就司法不公正,顯重還是不公正,還有什麼陰謀論的,判決書寫的明明白白,要是判少了又該吐槽司法不注重隱私了

16樓:富翁

我同事剛畢業四五年,工資也不高,好像是前年吧,被人從卡里偷了十萬,去報案,警察說你這個金額不大,也沒造成什麼很大的影響所以報案了也沒啥用,我們不太有空理這事。

具體語言不知怎麼說的,因為我沒到現場,只是聽同事講的,大概是這個意思。

所以徐玉玉這案子的詐騙犯只能說運氣不好吧。

17樓:webxeyes

我發現乙個規律,判得重不重在於是不是造反,國家對犯罪啥的其實很寬容,但是正嚴打電信詐騙期間,頂風作案不就是造反麼,給你臉了

18樓:舒秋

當然是判輕了,我做法官的時候這幾個人最少都得死緩,原因有三。

其一被害人年紀很輕,前途無量,從經濟學和人力方面講死了對社會損失大。

其二被害人是個女生,在這個父權主義社會死掉顯得尤為的悲慘,好比賣火柴的小女孩,應人道主義重判。

其三騙的是學費,剝奪了中國的一部分教育資源,我們都知道大巴山的孩子還上不了學,每年我們都要捐學費。

綜上所述,至少死緩。

不知我大知乎中國政法的校友們怎麼看

19樓:王耀華

為什麼這麼多人都沒仔細看新聞呢?新聞中認定的陳文輝的詐騙數額是31萬,屬於數額巨大,應判處3-10年有期徒刑,然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數額巨大且有(與被害人自殺類似的)其它嚴重後果的,可以從嚴處罰。從嚴處罰,也就是在3-10年的範圍內選擇乙個比較重的刑罰,換句話說,法院可以判處10年,但不能判處無期。

20樓:

無期徒刑,根本不是坐牢直到老死。兩年以後就可以減刑。

有的還可以減好幾次刑。不過最少要坐十三年。

騙了不知道多少人的血汗錢,還害了一條人命,只用付出平均十幾年的代價。

明白這一點後應該有沒那麼多人會覺得判重了吧

21樓:海棠果

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這是可以從重判決的吧……

又沒判死刑,應該可以說是已經體現司法公正了。這擱著古代,怎麼也得一命抵一命吧。

22樓:哎呀

希望那些犯人不會減刑,永遠不要出來。

希望在裡面過的很痛苦,生不如死。

希望強制性勞動賺錢,補償受害家庭。

希望那些犯人的痛苦被大眾所知,警示他人。

希望小姑娘安息,家人節哀。

23樓:君子

前面已經有人講得很準確了,不贅述了。

判決量刑準確,法律正義昭彰。

想當初第一次看到新聞,心如刀絞真害怕正義無法伸張,這一次正義終於沒有遲到。

24樓:

當時我就說了,

這個案件主犯量刑起碼在15年以上

看來我還是過於保守哈

但是我還是反對徐玉玉父親不要賠償的思想

我覺得別人害你家破人亡

你就有權去索取賠償

這是理所當然

賠償金額是您女兒最後能為家庭做出的貢獻

請您積極的去索取賠償!!!!

25樓:龍天

由於存在不可預見性,過失致人死亡,並且詐騙金額過大,和與死亡人致死原因有直接關係,並且按照數罪併罰,去最大判處是合理的。

26樓:伊一呀

必須嚴判。本來就缺錢,還被騙錢,被騙的還是全部身家,而且沒有能力補上虧空,還要揹著大學生還被騙,書都白念了的罵名,換成我應該是跳河了。

誰要是說玉玉心理承受力差的,跟誰急,多少成年人一夜之間家財散盡,各種自殺還不是妥妥的。

特別感同身受,我第一次看見一萬元的時候是讀大學時我媽給我的,那是我唯一一次覺得錢好厚好多。

那時不會用銀行卡,不會用電腦,最遠只去過縣城,這就是貧困家庭的孩子的生活狀態。

一朵即將盛開的花就這樣凋謝了,乙個完整的家庭就這樣零落了,哎

27樓:

對於律師們應該都覺得判重了,侵害人權,無罪釋放才對,徐玉玉死有餘辜吧,反對的都是可悲的底層loser不懂程式正義比什麼都重要

28樓:古德毛寧

不算活該呀!56萬大於五十萬,屬於金額巨大,當然能判無期啦,當然也能判十年以上啦。他關鍵間接害死人了,當然無期徒刑了。

這個還要看公訴人和辯護律師之間的較量,辯護律師估計是有氣無力的辯護吧。。。

我當初過司法考試中文斷句都不會,寫材料語法都不通的,現在都知道這個宣判沒毛病(時間加謂語加名詞從句,哈哈)。

29樓:

這幫聖母們要是哪天自己被騙慘了看看還會怎麼說?

就像是前幾天被斃了的那個故意開車撞死好幾個學生的,本人認為那真算便宜他了,古代的腰斬,車裂或者凌遲更適合他吧……

30樓:

國家該整治電信詐騙這塊了,徐玉玉不是第乙個因電信詐騙而死亡的人,我敢說絕對也不是最後乙個,如果不是這次事件在網上持續發酵,估計也是不了了之了,不知道經過這件事後國家會不會重視這一塊。

31樓:村口大白楊

32樓:老刀把子

先貼部分判決書!

判決書接近70頁,真的很長就挑重要的貼!7名被告人被指控兩項罪名,分別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詐騙罪。該團夥共獲取公民個人資訊10萬於條,詐騙金額56萬。

均為情節特別嚴重。其中主犯陳文輝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該案中爭論的焦點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與被告人的侵害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被害人在遭受詐騙後,4個小時後無法自主呼吸並停止心跳,根據臨床醫生、法醫專家並結合本案相關證據,認定被害人的死亡與詐騙具有直接關係。

有回答說應該怪警察告訴被害人錢可能找不回來了。我就笑笑不說話,跟有些人講道理是沒用的。

33樓:

如果只騙了徐玉玉並造成其猝死,無期重了。但是結合詐騙總額和手段,再加上徐玉玉案,無期不算重。

喊冤的人可能是覺得不能因為不可預料的受害人猝死就判無期...然而法院也確實沒有因為猝死就判無期...

認同判決的人可能覺得即使是受害人自身原因猝死也該判無期...然而法院其實並沒因為猝死就判無期...

我覺得無期的判決總體上是合理的,不過不太認同「詐騙」和「猝死」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34樓:yang

騙和偷一樣是非暴力的犯罪,判決的依據跟後果關係很大,典型案例一樣偷一萬,偷富豪的一萬和偷去看病的家屬的一萬後果不同,前者可能只是一頓飯,後者可能就是一條命,判決結果也差異很大。

帶來的後果差異導致量刑差異大,就這麼簡單

35樓:west984343

非法律人士,但是感覺量刑是不是有點太重,雖然說死去的女孩子很可憐,但是我們要的是依法治國,不是為了所謂平民憤隨意性的判決。

徐玉玉案主犯被判無期,此案件中是否存在量刑過重?

ltj 你法律要仔細學,情節加重犯不需要因果關係。詐騙罪是情節加重犯,造成徐玉玉死亡就是情節嚴重。只有結果加重犯才需要因果關係。多看法律書,做個有真材實料的法律人 雲戀風 個人觀點 如果從道德看法來說不為重,但是和以前的詐騙案對比來說,很重。所以我覺得不是判刑過重,而是以前不當回事,量刑過輕 五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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