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主犯被判無期,此案件中是否存在量刑過重?

時間 2021-05-06 19:55:15

1樓:ltj

你法律要仔細學,情節加重犯不需要因果關係。詐騙罪是情節加重犯,造成徐玉玉死亡就是情節嚴重。只有結果加重犯才需要因果關係。多看法律書,做個有真材實料的法律人

2樓:雲戀風

個人觀點:如果從道德看法來說不為重,但是和以前的詐騙案對比來說,很重。所以我覺得不是判刑過重,而是以前不當回事,量刑過輕

3樓:五個木兩棵樹

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徒刑,犯罪嫌疑人的詐騙行為直接導致了受害人的死亡,從法理上也講得通。

4樓:shaohe

徐小姑娘,涉世未深,抗壓能力低,實在讓人痛心可惜。

這些詐騙犯,你問是不是判太重?

徐的家人,他們還會問,為何判這輕呢!

對奪人性命的犯人,講人權,呵呵,呵呵…

5樓:王文琦

這個團夥又不是只騙了乙個人……

它總共詐騙了數十萬人民幣,而且間接致人死亡,屬於數額極其巨大,情節十分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理應從重處罰!

6樓:Justise

判重了因為照此邏輯,以後詐騙犯量刑不在於性質了,而在於社會影響力也就是說以後詐騙受害方就可以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方法影響法庭判決以後詐騙犯是都是沒活路了,法律的嚴肅性也蕩然無存

7樓:NF-kapaB

非法律專業,是否量刑過重完全不懂。但是當年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總是忍不住去想,在發現被騙到心臟驟停的這一段時間裡,乙個剛剛高考完畢,即將開始迎接人生的同學,心中到底經歷了怎樣的絕望、自責、難過、悲痛的情緒....

8樓:我不是陳二狗

犯罪等於刑事違法性加應受處罰性加社會危險性。社會危險性是定罪的標準,但不是量刑的標準,人身危害性是量刑的標準,徐案為例,造成的後果可以說相當嚴重了,對人身體健康的危害已經可以說是詐騙案中比較嚴重的後果了,所以無期不重。不重。

9樓:二狗c

不重,此處存在特別嚴重情節,即造成他人死亡,且法醫鑑定徐死於心源性猝死,即詐騙行為與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屬於特別嚴重情節,應從重處罰而且判決只有主犯是無期,其他人都是幾年十幾年不等。判無期還有乙個原因就是被害人家屬的意願,如果能夠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並積極賠償,是有可能從輕的。

又或許是為了在打擊網路電信詐騙的今天樹立乙個典型?手動滑稽^_^

10樓:十三師兄

與其說判那些詐騙犯過重或者過輕,不如看看他的身後,乙個龐大的網路黑洞,乙個個人資訊可以隨意販賣,每個人都是赤裸裸的網路,倘若徐玉玉的資訊沒有洩漏,那麼詐騙犯就不可能實施詐騙,換句話而言,真正的利益最大者是那些網路竊取別人資訊販賣的人,他們拿著別人的資訊賺錢,出了事還追究不了責任,這樣只能讓他們更加肆無忌憚的販賣資訊,因為本人也是學習網路專業的,所以明白追究的難處,還是那句話吧,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11樓:

以前乙個德國老師說,在德國,詐騙罪和殺人罪同樣量刑,最高七年!(殺人七年?寶寶我也是目瞪狗呆)

不知真假,只是聽說,不是混淆視聽。

但是從某種意義上就知道德中國人視詐騙罪入過街老鼠,非常痛恨。

12樓:

我並不認為量刑過重,我覺得這種程度的詐騙可以判死刑,判無期都算輕的了。重點是,我認為所有的詐騙犯都應該去死。判了無期在獄中表現良好還是會減刑之類的,而那逝去的鮮活的生命再也回不來。

我只是覺得法律並沒有我認知中的那麼公正,我只是感覺很失望。

如果僅僅是財務損失,那麼判無期我覺得是有點過分了,但是已經牽扯到了人命,那這僅僅還是詐騙嗎?那被詐騙犯毀掉的家庭誰來償還?這種不痛不癢的判決又能給誰警示呢?

而且我覺得我們國家對電信詐騙重視程度真的不夠,總是出台一些不痛不癢的規定,破解的案件永遠趕不上報案的數量,就算是偵破案件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那也必須要破案啊!為什麼總是要以這樣的藉口去放任那些詐騙犯?國家這麼多納稅人的錢都用在哪了?

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公正,整治社會風氣,既然做不到警示眾人,我只能說我有點失望。

看了許多法學生的回答,大家普遍都是把這件事情當做試題來做,扯出一大堆知識點和法律規定,我心裡真的說不出什麼感覺。我只希望以後這些人走上社會從事司法行業不要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失望。

13樓:大白

為什麼總想在說讓人改過自新,而不是減少犯罪呢。犯罪成本的增加不正是抑制犯罪發生的最好方法麼。如果這能成為警醒世人的達摩克利斯,不是對詐騙犯最好的

14樓:Lelouch

不是此案量刑過重,而是其他詐騙案量刑過輕。http://www.

15樓:村口大白楊

純乾貨真以為我們拍腦門估堆量刑啊

如何看待徐玉玉案主犯被判無期?

醉生夢死 平民憤呀,坦白說9000塊對不同的家庭意義不一樣,若是騙了知乎精英,當然知乎精英不會被騙,只是假設,騙個9000也就是罵個娘,報個案,該吃吃該喝喝。但是他這個9000基本上是害的人家家破人亡了。所以我覺得判的是合理的。他不殺徐,但徐卻因他而死。 jusalun 我關心的是他所得到的個人資訊...

如何看待徐玉玉案能在案發 7 天後破案?

王永水 我感覺當事警察應該沒有對徐玉玉進行合理的引導,估計是直接告訴人家不能找回來啦,自己想辦法去吧,當醫生至少還安慰癌症患者不要放棄呢。不明白為什麼還有立案金額標準一說,9千多人民幣還不立案,公安局難道只給那些有錢人辦事嗎?所謂人民公僕是說那些人民?關於警力不足,那麼7天內破案又是什麼道理?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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