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於歡案於歡被判無期徒刑?

時間 2021-05-06 06:18:47

1樓:無心

其實相對來說,我更關注的是,如果我借錢給了朋友,朋友是個老賴,死活不還錢,我又不能去強制要賬,萬一去了,好說歹說別人又不還,萬一上頭做點過激行為還會被捅死,對方還不用判重刑,幾年就出來了。

好像挺無解的。

2樓:

經濟糾紛歸經濟糾紛,但非法入室,非法拘留,警察不能不管吧。實際上秉公執法,維護正義,敢作敢為的警察只存在於影視作品裡面。

3樓:芬花雪月

此案我驅向於無罪辯述:其一,不管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都不是主題。而是在於歡實施主動防衛後(法律上應當認可這是主動防衛,已報警的情況下還被控制人身自由)這十一人沒有自救行為,還在找戲碼「要錢」。

可見這人死不是必然結果,屬於主動放棄生命的行為,是不可以用法律責任來界定。其二,這十一人,在於歡實施自動防衛後,有拿工具參與互搏,不知其結果。屬於非法侵占屬地的行為(在美國法律中是可以開槍,不負法律責任的)。

其三,這債務沒有法律上的償債義務,屬於違法的行為,他們受到法律保護,本來就覺得不可思意。

4樓:軍事營銷講師

查資料後,感覺有兩條法律可以保護被追債人。第一條「非法侵入住宅罪」,另一條是「非法拘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

警察第一次出警時,可向追債人宣傳法律,給予警告。要求其向法院起訴,不得違反上述兩條刑法。即不得干擾債務人的行動自由。如多次警告無效,應對追債人立案。

5樓:

感覺虧大了,如果當初於歡的母親不借高利貸而是直接宣布破產也就沒有這些事了。

要知道,就算權力勾結最後把於歡的母親強行叛個詐騙或者非法集資的罪名都不一定會判無期。

6樓:

國將不國永無寧日

危害不亞於日本侵華戰爭

徹底摧毀了中中國人長久以往的道德觀世界觀

日本如若再次侵華, 中中國人必然比上次更加潰敗。已經被社會磨的毫無血性最後得歸宿也只有世代為奴

7樓:州馳律師

我直接無語,當初回答忘了備份,現在不想寫了只是想說,司法環境不改變

你以為你會幸運的成為下乙個「於歡」嗎

醒醒吧這種事在我們神州大地幾乎每天都在上演你看到有幾個可以平反的

律師接觸到了這個社會最黑暗的東西

卻還要我們向人們訴說

明天的光明

呵呵怒讚!

8樓:dio

法律就應該是個無情的機器,把違法的人不帶感情地加以制裁。這樣法治才能慢慢健全。今天開特例,明天通融一次,這輩子都別想法治社會了。

9樓:漫步雲間ing

很多回答者應該沒有接觸這種型別案件報警的經歷。遇上這種事打110沒用,他們一般說這是經濟糾紛,可以走法院,你們自己解決。警察只要沒看見打人,私下裡威脅辱罵假裝不知道。

保護根本談不上。

因為執法部門的和稀泥行為,導致了不管是欠賬還是要賬的處於弱勢時,才會去找專門的民間組織去討債或保護自己。

10樓:言無涯

過了這麼久似乎大家普遍認為這案應為防衛過當。我就想問一句,於歡當時確實是因為非法拘禁而產生的防衛意識?亦或是因為侮辱及被非法拘禁等行為而產生的殺害傷害意識?

11樓:四海遊騎兵

各種細節,時至今日已經很難搞清楚了。其實是非曲直自有公論。我們看客只需要關注事實即可。

事實就是: 要賬的人錢沒要回來,命沒了,還承擔了所有的惡名;欠錢不還的人,殺了人,還占有著天下所有的公理。這豈非是滑天下之大稽,咄咄怪事嗎?

對,不錯,這就是讓所有看客義憤填膺的事實。

12樓:

這種情況於歡被判刑已成既定事實。無期徒刑對於這個案件本身來說是不是太重了點,法律不外乎人情!(乙個普通公民的看法)廢話不多說,看圖

13樓:何必問

跟不懂法的人談法律真的很累,但是從古至今有一種道理叫: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自己對號案件就行了。

那些說因為這個案件感覺自己活的沒有安全感的吃瓜群眾都散了吧,這事跟你沒關係,就你那熊樣把腎壓那兒也借不到一千萬。

宣稱無罪釋放的法盲們,我問問在你們的價值觀裡死者的兒子為父報仇捅死於歡是不是也應該無罪?然後就兩家世仇來回打法律管不著唄?你們把法律當成什麼了?!啊?

14樓:達康

法就是法,判罰是改變不了的!但是可以從這個案件中看到很多社會問題,中國現階段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各經濟利益體之間的矛盾,希望有關部門的同志能好好反省,不如悲劇再次發生!

15樓:

說明社會階級分化差異越來越大了。法官明顯是覺得這種事肯定不會發生在自己以及自己周圍人身上,所以就這麼宣判了。很直接,也很到位。

16樓:劉日天

從這個案子起碼能看出兩個問題。

第一, 執法部門對私有財產所有權不重視。私人財產裡被人逼債,燈塔國的話早就被屋主斃了。中國不讓配槍,至少幫屋主把人帶走吧,在門口舉橫幅也好,叫罵也好,不能駐紮在別人私人財產裡啊。

第二,民眾對私有財產也不重視。乙個老賴這麼多同情,背後殺人還被鍵盤俠們洗成正當防衛。高利貸超出四倍利率不受法律保護沒錯,但沒有法院的判決之前,你說是高利貸就是高利貸了?

知道程式正義是什麼意思麼?要去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定是高利貸才成立,沒有判決,人家就是債主。

至於蘇為什麼不去法院,根源就是她自己不尊重債權,債務纏身還想東山再起,乃至走上高利貸的絕境。她不敢去法院,因為心裡還想著,如果真去了,自己以後就沒法借高利貸了。這種人就是用債主的錢賭博,輸了反正是破產無所謂,贏了就又能吃香的喝辣的,不要太合算。

有個人跟我說,他媽之前跟蘇情況差不多,後來總算度過難關。這就屬於賭贏了的。這種人就特別同情老賴,老賴也要有機會呀。

也要東山再起呀。屁股決定腦袋我可以理解,問題是鍵盤俠們這輩子也不會有借債的魄力,跟著起鬨,早晚有一天自己借錢別人不還,就知道什麼叫報應了。

17樓:

Still, in my opinion, it's all about narratives and which narrative the judge adopts.

18樓:alda

這個案子是不是可以從另外角度看,為什麼杜某可以在他人的property並且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否構成非法入侵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19樓:dodolang

最大的問題不是這個判決的問題,不是這個例子的問題,很多人揪著這個例子說該怎麼樣的,其實都陷入了被動。

最大的問題是缺乏一致性的問題,我們的法律是對人不對事,或者說是看菜下飯,法律在各種爸爸面前就是頂個球。所以人們才退而求其次追求事實正義。

如果法律哪怕稍微公正那麼一點,這種事大家都會表示理解。

20樓:牛油果沒牛油

說乙個容易忽視的點。

一審張法官自身的壓力,拿到案卷就知道這要做成葫蘆案

雙方都有理,按民間殺人償命判死緩沒了迴旋的餘地,判輕了又把自己推到了風口浪尖。

往上一推,兩不得罪,難得糊塗。

21樓:張冰

我覺得是銀行耍流氓造成的,銀行抽貸,先騙你說提前還貸款然後事後再批給你。很多民營企業都是因此被坑破產的。要不是信了銀行的鬼話借高利貸這麼高的利息早就跑路了。

22樓:王政

沒能力還高利貸還要去借高利貸,從這時起,這事就無法善終了。

討債人欺人太甚很可惡,借債人也很可惡。

借這事提醒大家,沒那個本事,不要借貸,不要打白條分期付款,透支自己的未來,傷了自己,便宜了他人。

23樓:常征雲

千百年來,中國以孝治天下,有一套和這種價值觀相符的法律體系。

建國六七十年來,我們照搬了外來的法律,接受了很多思想,但是百姓的思想觀念還沒有完全西化,所以遇到一點事情就搞不定了。

24樓:

於歡竟然還有罪狀

罪狀就是:有一位背部被刺受害者的鑑定單位竟然是《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這是一家神奇的單位(傳說中的單位),(《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既不是聊城**中心也不是冠縣**中心,是一家什麼單位?),天啊,這傳說中的單位鑑定出來的結果能信嗎?

(鑑定書10頁)

再有後背被刺者的救治醫院竟然被醫鬧患者給強拆找不到了,請有關部門迅速找到後背被刺者的救治醫院還其清白,找到《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這個神奇的單位

25樓:哈比

大家都在假設自己是於歡會在當時作出什麼樣的行為,那不如假設個夠咯。

假設我是於歡,

假設我是催債的,

假設我是警察,

假設……

各自代入下,看看「自己」會在當時作出什麼樣的選擇。

說到底,人性而已。

26樓:

看了前面很多回答,發現了個規律

大部分人都同情於歡,大部分同情於歡的人都把於歡及其母親受暴力威脅一段的事情描述的很詳細,甚至還有藝術加工。

但極少人詳細描述了於歡拿去刀捅被害人最後一死兩重傷一輕傷的整個過程。

分析乙個案件,連過程都不完整,你就能得出正確結論?

同情於歡很好理解,同情他的人是怕,怕有朝一日自己遇到侵害,誰也不管。

恐怕對於歡案罵的越狠的人,就是對越沒安全感的人,越害怕社會不公,越希望得到法律保護的人。

27樓:空白紙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企業經營不下去就及時破產,為什麼要強撐,都是成年人,借款的時候就要考慮換不了的時候承擔相應責任,以及面臨的風險。

我更擔心的是如果因為這事修改了法律,借錢不還,借款方什麼也幹不了,又會出現更多的悲劇。

這就會造成大家都喜歡借錢不還,沒人願意借錢,更有甚者欠薪不給,我想這也是大家不願意看到的結果,比如農民工討薪。。。。

28樓:笑千帆

這個案例給大家做了很好的示範!大家還不抓住機會!有怨抱怨!有仇報仇!

只有這樣,中國的法制才會完善,才會進步。

所以,又能報仇,又能發洩,又能促進法制進步,何樂而不為?!

在於歡辱母殺人一案中,於歡怎麼做才屬於正當防衛?

我想說下我的看法 但是他殺了人法律上的確要對他進行管制 現在的結果也是最好的結果 不能說是誰毀了他 畢竟世事難料 在那種情況下沒人可以保持冷靜理智吧 一人發瘋十人難擋 我也好想於歡是正當防衛,可是情節卻是激憤殺人。法律在這裡能講的人情就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酌情處理,從寬減刑。可以就輕處理,但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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