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於歡辱母殺人一案中,於歡怎麼做才屬於正當防衛?

時間 2021-05-10 14:45:05

1樓:

我想說下我的看法

但是他殺了人法律上的確要對他進行管制

現在的結果也是最好的結果

不能說是誰毀了他

畢竟世事難料

在那種情況下沒人可以保持冷靜理智吧

一人發瘋十人難擋

2樓:

我也好想於歡是正當防衛,可是情節卻是激憤殺人。法律在這裡能講的人情就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酌情處理,從寬減刑。可以就輕處理,但是不能模糊概念和定義的界限。

所以,想要減輕處刑,防衛過當都不需要用上。

3樓:嵐星Nielson

如果不考慮中國司法實踐中【不問人數力量對比,動刀就算防衛過當(超越必要限度)】,那於歡的行為已經足以構成正當防衛。

就最有誤解三個問題稍做說明:

1、正當防衛要求侵害【正在發生】,當時侵害已經停止。

而當時,於歡已持刀示警,對方四人同時逼近……

2、郭某是在逃跑時被刺傷,這已經超出【防衛】

【逃跑】是郭自己的證詞。從另兩位旁證的證詞看,更合適的理解,是郭逼近於時,在於捅刺的時候轉向避讓,導致刺在背上。

更何況,就算郭是【逼近後向旁邊退開】,於歡或任何正常人也無法立即判斷出那是【逃跑】還是【迂迴】。

3、有警察在場,防衛不具有緊迫性

三名警察當時都在屋外,而且是在到達現場後出屋的。且從警察返回時四人已經倒下,配合證言中於歡捅刺的過程看,警察並不處在【能立即制止四人侵害於歡】的位置。因此,於歡有理由相信【如不自行防衛而是呼救,不足以在侵害發生前制止對方】——這就是【緊迫性】。

另外,【不問人數力量對比,動刀就算防衛過當(超越必要限度)】是中國司法實踐中的潛規則,明規則及法理上並無此說。正當防衛也不要求受侵害的是自己。

因為【正當防衛】的法理基礎是【正,無需避讓不正】。而面對1VS4(7)這樣的對比,也沒有理由要求被侵害人【採取一種如徒手這樣的,很可能無法制止侵害的手段】。

4樓:成小魚

關鍵不是於歡怎麼做屬於正當防衛,而是看法院法官怎麼認定,法律的一些判罰尺度和各種考量。

再者每個人都會有自己對正當防衛的理解,但並非每個人都是法官。

比如有人要傷害你,第一次造成100點傷害,很快就會來第二次,第三次。這時你如果被題中題主提到「正當防衛」的概念誤解,沒把握主機會,給予對方足夠喪失攻擊力的傷害的話。最終受傷死亡的可能是你。

然而無所顧忌的還手的後果是無法預料的,這也正是法律中正當防衛所要保護的。

如今依法治國,要有法可依。但如今看來,法需要適合中國國情,要是真正的反映老百姓利益的法。

彭宇案的判罰之後,整個社會風氣變亂,老人學會訛詐,正常人不敢見義勇為。

寶強離婚案,千百年來中國的價值觀被法律掰彎,潘金蓮和西門慶依然可以活的比社會大多數人好。

辱母殺人案,自己家母親被人欺負到頭上來了,還要被這些「懂法」的人計較正當防衛限度。

知乎一些學法的人,我知道你們會在敏感的社會問題發生後賣弄你們的知識,以顯示你們的優越。

我只想說,你們如果真有你們文章中顯示的那麼機智博才明理的話,你們真應該去找法律的毛病,而不是找老百姓的毛病。

5樓:

有本事你也喊11個人去別人家裡做同樣的事情,人家憑本事放的高利貸,憑本事羞辱的人,憑本事和公檢法稱兄道弟,有你什麼事?

建議老老實實在深夜哭暈在淺色床單上

如何看待辱母案?

藤蘿茜 今天看了對警察的處理結果。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我就呵呵了。下次有事誰還會報警?我明白了,我們的JC就是這種方式躲清閒,在辦公室喝茶,抽菸,打遊戲是比出警舒服多了。本人親眼看到本地刑警的日常。怒! kennen 我來說一句公道話 下面我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講話了 古人云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