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高檢發布的對於歡案的調查及庭審?

時間 2021-05-05 18:48:35

1樓:無腦

一直覺得,像這種案件,已經不僅僅是當事雙方的問題了,從另乙個角度考慮,判決應該更符合社會利益,案件本身的對與錯,誠與罰,只是整個判決拼圖的一塊,個人認為,正義本來就包括兩邊,一邊是個人的正義,一邊是普及的正義

2樓:潘強

很多人在批評最高檢,但作為控方的檢察機關顯然也是國家司法機關,其指控犯罪也要站在對犯罪正確認識的基礎上,哪怕是其自認為的正確。因此,其自認為的正確的定性肯定是要擺在指控被告人這一職責之前,指控被告人也要站在其自認為正確的定性基礎上,所以其實沒什麼問題,畢竟檢察院不是律師。

至於辯護律師,好像也有好多人在批評他。不太清楚他是怎麼辯護的,但其實這個案件只有兩條路可走,要麼以防衛過當進行罪輕辯護,要麼以正當防衛進行無罪辯護,其實還是很清晰的。

個人認為明智的話,選擇防衛過當進行辯護是乙個比較好的策略,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3樓:聞逗比

我覺得有必要說一下,此案二審中檢察院方充當的是檢察員,與一審中的公訴方是不同的,職責更是大不一樣。

一審公訴方負責提供證據等等對方定罪,二審檢察員負責對一審案件中的不合理之處(公訴方)進行審查並督促糾正。

看到大家誤解這麼多,就覺得檢察院光出乙個反貪的電視劇集還是不夠的。

4樓:

高票的幾個答案,你們法律素質的確都過硬,然而一點政治素養都沒,在中國能活那麼大也是不容易。可能你們也就在網上做這種無政治素養的表演吧。

5樓:麥兜

剛看完庭審記錄,給人一種微妙的感覺就是:二審更加坐實了於歡的故意傷害罪。

1.證明防衛的緊迫性不存在的證據更加充分。

2.一審中不太引人關注的作案工具極有可能是於歡提前備好的。

檢方現在真的真的好尷尬啊,還有辯護律師你真的是認真的嗎?

二審判決結果會怎麼樣我還真有點兒期待,最高檢可是很重視的。

6樓:負幾

於歡這種情形,根據張明楷的觀點是正當防衛過當,但是根據通說和目前實際操作來說,不算正當防衛。這是因為實際操作中,正當防衛很容易就被某些人當成脫罪手段,和精神病乙個用法

7樓:

有的時候想,於歡案判輕了,以後會出現更多的類似案件,不是法官不想判輕,一人死亡兩人重傷,即使認定防衛過當認定無期也是沒有問題的,二審只能對認定事實,不構成故意殺人而是構成防衛過當,如果二審判輕刑罰了以後出現的大量故意傷害都可以認定防衛過當。那就以後各種防衛過當都出來了。

8樓:魚半仙兒

我還是覺得於歡是報仇並不是防衛

這個案情和被害人之前幹過什麼無關(撞死小女孩),別再扯這一點了不過有了這個例子

以後我們也可以有很多不得已去報仇了

時間不要間隔太長就行

不過其實想想被害人都死了沒人為他再提起上訴……┒()┎活該唄

9樓:

南方周末把下列行為描述成「羞辱」是典型的造謠行為,天下共誅之吧。

……從處警民警離開接待室至於歡持刀捅刺之前,討債方持續阻止於歡、蘇銀霞離開接待室,強迫於歡坐下,並將於歡推搡至接待室東南角 ……

……在蘇銀霞、於歡急於隨民警離開接待室時,杜志浩一方為不讓於歡離開,對於歡又實施了勒脖子、按肩膀等強制行為,並將於歡強制推搡到接待室的東南角……

10樓:

其實最高檢在沒抗訴的情況下深度參與庭審就很說明問題了。

1、在沒有抗訴的情況下,上訴不加刑——也就是說理論上這次法院的判決不會高於之前的刑罰;但是呢,實務層面中,成都市中級人民幣法院的法官曾經教導我,這該說的話兒該提交的證據都在一審說了提交了這二審還允許當事人翻出花兒來嗎?——所以也不要抱太多希望會改判減刑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2、即使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檢察院手裡還有一張抗訴的「牌」可以玩,至於繼續走階級鬥爭路線還是溫情路線,也是乙個看點。

3、有知乎er指出該案曾經指定縣級人民檢察院參與審查起訴,而對應的法院是基層法院,且某個承辦檢察官還是本案的厲害關係人——是否第一時間迴避也是看點之一:理論上說,對於可能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案子一般交由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而對應的檢察機關應該是市級檢察院…也就是說在本次「以表演為核心」的審判過程中,至少基層檢察院在檢察起訴方面也是有原罪的。

4、從目前來看,群眾多指責法院和公安機關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這樣,最高檢深度參與也算成功的把髒水潑到了法院和公安機關身上。

5、山東高階人民法院之前庭審過某政治局委員一案,通過直播成功的把某疑似宮鬥劇變成了言情劇,這至少說明了在表演方面也是藝術家級的;這次能不能洗脫掉檢察院潑來的汙水——對於法院來說也據說存在不予減刑的KPI考核,我們也可以拭目以待,反正呢,這次也進行了現場直播。

6、如果不存在二審減刑的話,則無期徒刑的起點是二審判(裁)決書生效之時。

11樓:君子不器

問題問的是如何看二審,不是如何看南周。希望專業人士用專業的眼光看待。

於歡是防衛還是故意傷害,該怎麼界定,一審判決有哪些問題,敬請各位法律界大佬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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