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騰訊今日話題《佔道暴走團不應為被撞負全責》?

時間 2021-05-31 17:05:09

1樓:

雙方都有責任是無可否認的。我只想問,如果是高速公路呢?鐵路輕軌等等呢?不要跟我扯軌道不能變道等等,區別只是路權的大小和違法成本的大小。

2樓:朱boss

從社會責任無過錯責任。

首先社會是大家的,公共用地是大家的,這枚爭議,但開始有了機動車,那就要占用一部分土地建設機動車道,沒有車的行人沒有享受到這份利益,而社會的價值觀中大家普遍認為,有獲得就要有付出,而且機動車與行人之間,是不對等的,行人更容易受傷,確實是弱勢群體,所以在發生機動車和行人或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即時機動車方無責,也要承擔最高10%的賠償,這樣的規則體現了社會的公平。

文中說暴走團不應為被撞負全責,我覺得暴走團最多是個次責。文章作者還是擔心被眾愚民噴。

ps:很多人人覺得司機很冤,老人該死,但我要說老人最多是找死,司機才是該死。

我查了事發地地圖,計程車在撞到人之前,有近300公尺的直線車道,而且事發於早上5點-6點,路況非常好,視線清晰,司機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做出多種避讓方案,但最後卻選撞了上去,直到撞出約10公尺才停車,真是匪夷所思。

行人走到機動車道上且不靠邊,妨礙了交通,是違章行為,按交通法這種違章最多是行政處罰,而司機在有多種避讓可能的情況下選擇撞進人群,並造成1死2傷,已經涉嫌觸犯刑法,且已被逮捕。

如果人人都覺得老人違章更該死,那正如某位答主說的,路邊違停了車是不是都該被砸呢?

或者說偶爾為了急於見女友或買煙橫穿馬路而被玩手機的司機撞了,就應該自認倒霉?

3樓:

我知道司機要負責任

但是我也想讓這些不遵守規則的人付出代價

如果乙個又乙個的司機各個情況都無理由避讓行人,只會讓更多不遵守規則的人肆無忌憚

所以我說一聲撞得好 ,不代表我不知道司機也要負責任。

這個事件,也算是給那些破壞規則的人上了一課我想如果司機留個支付寶

我願意捐一餐飯錢支援下以上

4樓:半瓶醋

暴走團佔據機動車道,本身就違法在先!致使計程車司機受驚擾發生車禍,車輛受損,司機神經受刺激!暴走團組織者負事故全部責任,並賠償計程車司機修車費!

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鑑於事故損害嚴重一死二傷的慘劇!

暴走團組織者移送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介入監督,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組織者!暴走團全體成員視情節輕重承擔計程車司機的賠償責任並向司機誠墾道歉!對此路段負有監管責任人追究其瀆職責任,並起訴責任人!

以此為鑑!欽此!XX領導!

5樓:star micro

無違章不等於無過錯,這裡與「無過錯責任」沒關係。

首先,行人在機動車上行走,顯然是違章了,而且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當然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對於機動車駕駛人來說,道交法規定了有注意的義務,在事故發生時,視線良好,計程車司機本應該發現前方的行人並採取措施,但他沒有任何的避讓動作,也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結論就是,行人和司機都應承擔部分責任,具體比例就看交警認定或者法院判了。

6樓:孫昊翀

這次去了威海和蓬萊,基本都是坐出租。一路看那些司機和行人行車和行走的方式就知道肯定要出事,或者說還在路上的已經是活下來的了。。。齊魯大地甚是神奇。

7樓:馬行空

這個和無過錯責任壓根兒就沒有關係。

太多人機械地把無違章等同於無過錯,而且對於違章的理解也是非常的教條。 說限速50公里,前面塌方了你也50公里/h的速度撞上去麼?沒人這麼傻吧?

暴走團強佔車道,司機就可以明明看見也可以衝上去,反正撞了白撞?走遍天下也不會有這種允許故意殺人的制度。

司機開車不看路,不就是危險駕駛,拿自己和別人的生命當兒戲?不撞暴走團也可能撞死修路工人,付責任甚至刑責還有疑問?如果撞死的是修路工,又該怎麼算?

如果你非要說司機倒霉,要不是暴走團占道,她的錯誤不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OK啊,你可以這麼說,沒問題。那麼問題來了,沒有開車不看路的司機,暴走團的錯誤又會付出生命的代價麼?

死的那個就不算倒霉麼?

這次的事件,死者和司機的「倒霉」都是自己的錯誤造成的,怪不得別人。

最該責怪的,就是縱容暴走團的。平時囂張得不行的,打死這個不負刑責的,刁難那個合情合理的,喜歡上知乎的那群人,遇到該管的就瞎了,結果搞得烏煙瘴氣,壓得大家肚子裡早就堆滿怨氣,藉機發洩也可算是情有可原。

8樓:

大車讓小車,小車讓人。

車讓人,其實是應該提倡的。

車讓人,不是日本國民素質高的乙個佐證麼?

怎麼這個人,換成「中國老年人」就換了口風呢?

9樓:

不好意思,這件事即便在最嚴格駕駛,區分路權的德國,也是毋庸置疑的司機責任最大:因為暴走團們不是突然出現在路上的。

給司機洗地喊冤的才真是和稀泥,天氣狀況良好,視野開闊,暴走團衣服標誌明顯,沒有其他交通阻礙的前提下,司機能活生生開車撞入人群,比生生撞向故障車輛性質還惡劣。

不知道司機是怎麼開車的,我就看你們怎麼給司機洗地,乙個答案說的好:說行人主責的根本沒考過駕照。

如果是行人突然出現在主幹路,甚至是自殺,在德國司機基本無責任,傷者死者家屬還得給司機掏錢看心理醫生。

10樓:張天

說的好像有點道理,但是要說冤,司機比他們冤多了。不太懂交規,疲勞駕駛怎麼算的呢,只要連續駕駛超過一定時間就算嗎?還是出了事才算?

再說就算是疲勞駕駛,司機也沒闖紅燈什麼的吧,主要原因還是因為他們上了機動車道,自己安全意識太薄,如果要拿這個來為司機攬責任我認為未免不厚道。除非能證明司機有類似於那種我知道撞了也白撞,我就撞了的心理。

不過話說回來,我家安全意識也不太好,畢竟農村的,他們那一代沒有那麼多車,人老了觀念也不好改,上次我媽帶我騎電車直接就闖紅燈了,我還說了她一頓。相關問題下的答案感覺好多都戾氣太太太太太太太重了。

11樓:Saul Goodman

公平責任原則的濫用實質上就是一種和稀泥的判決。

而和稀泥的判決絕不是公正的判決。這會極大地影響司法的公平正義。

當司法的公正不被人民所信服,那麼以私力對自己權利進行救濟的案例將會增多。

極大影響公力救濟的權威性。

我認為,公平責任原則值得肯定,但不應該濫用。

但這個案子司機有明顯過失,車速不屬於無法掌控的階段,但是他卻沒有作出有效預防措施,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這已經不是公平責任原則的調節部分。

12樓:

說廢話的文章,看了傷神的~~~

任何相關部門和個人,只要有乙個遵守法律,執行法律,都不會發生這樣的慘劇,但偏偏最後讓正常行駛的計程車司機把責任全擔了

如果交通部門能讓老年人不要上快速道

如果民警能禁止這些非法團體發神經

如果這些老年人能不要自己找死

會有悲劇嗎?

撞了白撞實際並沒有什麼錯

無過錯責任只是為讓司機不要有事沒事隨便撞,可以忍就必須忍下去,並不是讓他們為了別人的過錯去買單,如果常識沒有,談這些又有什麼意義? 只會接著有人去撞,去背黑鍋,去倒霉罷了.

13樓:楊大為

之前開著慢車過彎,估計只有20碼,然後一老頭無證帶著老太婆騎著電單車,喝醉了酒,逆向行駛直接撞我車上來了,最後我還賠了老頭老太500塊錢,簡直了,我只能說,祝病魔早日戰勝大爺大媽。

14樓:曾遊客

比如「撞了白撞」這一規定,博得了很多叫好聲。

「無過錯責任」,即前面說的「機動車就算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責任」。當時這一立法遭受了巨大的阻力,在機動車與行人的關係上,中國人表現出空前驚人的「平等」慾望。

你看懂這些話的意思了嗎?

怎麼施行誰有錯誰負責的制度?有人買單就行。

誰來買單?呵呵。。。這個就是不敢明說的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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