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偷兩箱口罩後扔掉,只為把箱子賣廢品?反映了怎樣的心態與問題?

時間 2021-05-06 05:03:21

1樓:馬鹿

有啥心態?口罩不是紙做的,扛去賣廢品不值錢還費事,一丟完事。

當然換我們這那幫老太太,肯定拿回家了,就算不敢戴,拿來擦屁股總行麼。

2樓:也許

壞加上低能,沒其他什麼亂七八糟的原因

壞是說會偷東西,有時候甚至會直接搶,也沒啥法律意識。

低能是說他只會倒賣廢品,口罩廢品站不收,今天是倒口罩賣紙箱,明天他可能把完好的自行車砸爛拿走賣廢鐵,因為他只會賣廢品,收來的偷來的撿來的搶來的,不管怎麼來的,在他眼裡只有廢紙廢塑料非金屬。

3樓:安喲

我最近遇到的事情和這個差不多,我給外婆買的祭祀用品放門口準備晚上燒兩個紙箱子裝著上面用a4紙寫著祭祀用品勿動,結果我八點半出門下樓一趟半小時回來,東西不見了,偷箱子的人也就是為了賣紙箱子。

4樓:Slaber

我舉個例子,大家都上過學對吧,既然上過學,那肯定開過運動會對吧,那麼大家應該都知道運動會時很讓人反感的情況:很多剛開啟沒喝兩口的飲料一轉臉就不見了,左右一看,乙個收廢品的正拿著你的飲料在往樹坑裡倒呢,我想這個時候應該有無數人都想說一句話:你tm能不能拿之前問一句???

咱且不說那些喝的半瓶以下放到犄角旮旯那種,你說那種容易讓人誤會我也認了,就說那種開蓋喝了一點,板板正正擺在凳子上↑放在腳邊上的,這種不說文化水平,十歲以上的都知道這是有主的,你說拿就拿,那也太不合適了吧,合著彎腰撿東西不累,張嘴問一句「還要不要」這五個字就把你累死了?方圓二十公尺內學生可比瓶子多

回到題目中,包裝好的貨物和不要的廢紙箱不管是看上去還是拿起來都有天壤之別,就說乙個問題,從別人門口拿東西,不能問一句?

然後,至於為什麼丟了口罩拿箱子我就真的想不明白了

5樓:我是康康

看到這個新聞,我首先想到的是之前有個兩個人打算搶劫馬雲之類的新聞,都很奇葩的腦迴路。這兩個新聞在我看來反映的都是那種思維還在10年前網路不發達的社會的那種想搞錢的思維。

6樓:緣辰

提問和回答不由得讓我想起前幾年家裡有一套空置的別墅,被人闖入以後把牆裡面預埋的網線還是電線之類的全部弄出來偷走賣掉的事兒。你要說他能獲利多少吧我還真表示懷疑,但是對我造成的損失肯定遠大於他的所得……

7樓:飛馳吧少年

18年的時候,有次回老家,發現橘子園裡有人在偷橘子。走近才發現是偷了橘子後,把皮剝了拿走賣錢,好好地橘子肉在扔地上不要了。

8樓:小眼看世界

一,這位B先生(以下簡稱B)堅定了自己的信念,通過撿廢品方式勞動致富。

二,B先生的聚焦精神值得讚許,只在廢品行業找機會,從不涉足其他領域。

三,B先生有利有節,收紙箱獲利,不貪婪守節。

四,貧窮限制了B先生的創造力,財富只等於廢品。

總結,B是乙個精神財富擁有者,有強烈的信念支撐,通過勞動致富;B先生是一位行業深耕者,聚焦行業發展,深挖行業機會;B先生是乙個虔誠的佛系教徒,不多拿不少佔;B先生是百年企業的締造者,廢品廢紙源源不斷亙流不息,不燒錢搞網際網路,砸錢搞房地產,廢品行業的凌煙閣有你的王侯之位!!

9樓:

如果對刑法有基本的了解,就很容易理解小偷的這種心理。小偷毫無疑問是以為這種舉動,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他樸素的法律意識中,撿紙箱是合法的,更是無罪的。即使被認定為偷紙箱,由於紙箱價值小,仍然不可能被認定為盜竊罪,頂多屬於盜竊違法,治安處罰而已。

為什麼他會認為自己是撿紙箱,而不是偷口罩呢?很簡單,因為他通過丟棄這一實際行動證明,自己沒有非法占有口罩的故意。

但是這種認識對嗎?法律真的會按照他的設想來處理嗎?其實,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

原因如下:1、作為拋棄物的紙箱,當然先佔先得,這種行為我們通俗地說叫撿。

但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去拿他人沒有拋棄所有權的紙箱,這種行為就是偷。

偷兩個紙箱,由於紙箱價值很小,這種行為一般會被認為情節輕微,不會往犯罪上靠,而屬於治安違法行為。

但是問題在於,題中的這種行為,真的算情節輕微嗎?在法律上,即使盜竊數額低,但是如果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 仍然要計入違法犯罪情節。換句話說,小偷偷到的東西不值錢,但是失主損失卻很大,這種情況仍然要對小偷從重處理。

2、即使小偷沒有占有口罩的故意,仍然可能構成犯罪。

在刑法上講究主客觀一致,既然小偷沒有實際占有口罩的故意,那麼一般不會把口罩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盜竊既遂後的事後行為。

啥意思呢?比如小偷本來目的就是為了偷口罩,或者偷兩個紙箱子,箱子裡有啥東西就算偷到啥。結果他偷到手以後,發現這種口罩他不喜歡,於是拋棄了口罩,只留下了紙箱子。

這種盜竊既遂後處分贓物的行為,刑法上稱之為事後行為。事後行為一般不重複評價,但是這箱子口罩的價值,要計入他的盜竊所得。

兩箱子口罩,如果是3M或者其他比較貴的牌子的口罩,絕對已經達到了盜竊罪入罪數額的1000-3000元以上標準,即這個小偷偷到兩箱口罩後,再把口罩丟棄的行為,也涉嫌盜竊罪。

題中的這個小偷,是不是屬於竊得財物後再拋棄,目前還不好說。即使按照他的犯罪意圖,僅僅是對紙箱有興趣,對口罩沒興趣,這種情況就不可能構成盜竊犯罪嗎?

並不是這樣,除了數額較大這一入罪條件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扒竊、攜帶凶器盜竊,也是盜竊罪的入罪條件。所以,光盯著數額是不對的,符合其他入罪條件,一樣構成盜竊罪。

此外,即使不符合其他條件,盜竊數額也沒到追訴標準,仍然可能構成犯罪。舉個例子,小偷想偷汽油,於是他在汽車油箱上戳個眼,他成功地通過這種方式偷到20公升汽油,價值100多塊錢。

由於他第一次盜竊,又是在室外作業,也不符合其他入罪條件,所以他就無罪了嗎?

並不是這樣,他雖然不構成盜竊罪,但是極可能構成另外乙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為了偷汽油,而故意去破壞汽車油箱,雖然汽油價值小,但是油箱價值大啊,所以他的行為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要件。

綜上分析,男子其實是對自己的行為的法律後果認識錯誤,誤認為自己是撿,而不是偷,這種錯誤認識,在刑法上稱之為法律認識錯誤。

一般而言,法律認識錯誤不影響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通俗地說,小偷認為自己是偷是撿,偷多偷少,有罪還是無罪,不重要,法律也不CARE,一切由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說了算。即使小偷真的沒有偷口罩的故意,但是如果他把口罩拋棄,致使口罩弄髒無法使用,這種情況,仍然有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可能。

10樓:

我在上學時經常打球,習慣於先買好水放在場邊。

於是乎,未開蓋的水經常被拾荒者整瓶拿走,開蓋倒掉,僅拿瓶走掉。猶如上帝也瘋狂中的部落,瓶子才是一切。

我一直認為所謂的道德基礎是共情,必然是自己擁有後體會到了擁有不想失去的感覺,由己度人這才有了道德。

有些人太過窮困,以至於無法理解常識,自然沒有道德。而更可憐的不過是有些人這麼過了半輩子,就算吃喝不愁之時,仍因為習慣還是無法理解常識,也自然如同以前,不會有道德。

希望倒我水偷我瓶的人,他們的孩子會喝水。

11樓:何娘娘的倆崽兒

你見沒見過守在快遞點跟人半強迫要紙箱子的人?

一路跟著你不停地重複:反正你也不要盒子你就給我得了。反正你一會也要扔。哎呀我都陪你走了這麼久你得把盒子給我…

她才不管你空手怎麼把快遞盒裡的東西怎麼拿回去。

顫顫巍巍哆哆嗦嗦拿一大堆東西跟著你。

一走一過誰得誰瞅。

一般都是老人家呢。

12樓:聽小提琴的熊貓

打著自食其力的招牌行偷竊或強佔之事,記得之前搬運東西,一些人就在邊上看著,你不小心掉下來的,你只要沒看到,他就在邊上拿走美其名曰「以為你不要了」。

13樓:王海龍

就是損人利已, 貪便宜唄. 行為上說白了就是偷, 跟我們通常認識上的小偷本質上沒區別.

為什麼把口罩扔掉只留個盒子, 跟之前的乙個新聞把飲料倒掉只為賣廢瓶子一樣, 答案很簡單. 因為盒子對我是有用的, 但口罩我拿來沒用啊. 你給我一車飲料我沒法把它變成對我有用的東西, 那這車飲料對我來說就沒有任何意義.

但是瓶子可以賣錢, 那我把飲料倒掉賣廢瓶子, 這事兒對我就是有利的. 至於說扔掉的口罩價值多少, 跟我有關係嗎? 這麼說吧, 今天有多少人生又有多少人走, 有多少人暴富又有多少人賠個底掉, 有人關心過嗎?

他們跟我又沒關係, 我去關心這個幹啥? 但是昨天工頭結給我的搬磚錢少了10塊, 這事兒我得問個明白. 因為這是跟我切身利益相關的.

所以在他們看來, 能獲利多少是他們所關心的, 至於損失, 損失的是你又不是他們, 他們才不關心. 更極端的, 有人為了並不值多少錢的財物敢去殺人搶劫, 一樣的道理.

這種人要我說不能光拘留幾天就完事, 就該讓他賠, 再罰他一筆. 他不是想多撈點嗎? 那就讓他出點血他就知道疼了, 他就知道別人的錢財不能亂動了

14樓:曌同文化

記得上學時,我和同學也想過通過撿飲料瓶來賺點錢花。但撿的第一批瓶子還沒有賣出去我們就停止了這個想法。

我們撿瓶子也沒有什麼訣竅,只是走在哪兒,看見瓶子了就撿起來,等回到宿舍就放到宿舍攢著。有一天我們去了乙個教室,教室裡有一位保潔阿姨正在打掃衛生。我們看到教室裡有幾個塑料瓶,就依習慣撿起來了。

就在我們要離開的時候,保潔阿姨突然略有情緒的對我們說了一句:「你們堂堂大學生,跟我乙個保潔搶這東西?(大概是這個意思)」

當時覺得很突兀,沒想到塑料瓶已經成了稀缺物品,我們都沒有意識到,我們的行為已經算作「搶」了。

也許是自尊心作祟,或者什麼其他原因,從那以後我們就沒有專門的撿過塑料瓶了。

但現在想來,事情有些不對。那時候秦皇島的最低工資乙個月也得1300到1500左右,保潔阿姨憑這份工作乙個月至少也得賺1000左右,而我的父母務農加上打工,也不見得比這些多。更何況我和同學這種純消費者和她比起來,塑料瓶似乎也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的屬於她。

這樣也就談不上「搶」了。

是什麼原因讓她認為我們是「搶」呢?

是什麼原因讓老太太倒掉整瓶礦泉水,然後把礦泉水瓶拿走呢?

又是什麼原因讓男子偷兩箱口罩後扔掉,只為把箱子賣廢品呢?

或許有人本來就是這樣的人,但我相信他們之中很多人一開始並不是這樣的。

達倫.布朗的《就範》向我們展示了如何在72分鐘之內讓乙個人成為殺人犯。

【真實記錄】心靈魔術達倫·布朗:就範/Derren Brown The Push 【中文字幕/1080P】_嗶哩嗶哩 (゜-゜)つロ 乾杯~-bilibili

參與實驗的四個人只有乙個人作出了拒絕殺人的決定。

著名的斯坦福監獄實驗,向我們展示了環境或系統對人的影響力。

任何事情的發生必然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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