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和「非法討薪」,從這兩個詞是否可以看出法律到底是在維護誰?

時間 2021-05-30 13:17:44

1樓:南海

惡意是道德,欠薪是違反道德。

非法是法律,討薪是違反法律。

題主大概覺得,由此可得法律維護欠薪者。

然而,其實法律是維護狀態穩定不變的。如果倒置一下,會有 "惡意罷工,非法用工 "的情況。

2樓:

能夠看出啥?「惡意」是指主觀意圖,「非法」是指方法手段,壓根說的就不是一回事啊。

惡意欠薪指的是有錢不給,相對於因企業現金流斷裂,無錢可付造成的欠薪,顯然情節上更加惡劣。主觀上惡意+行為上欠薪。

非法討薪是指手段上採取了非法行為,比如綁架、縱火等手段。主觀目的是討薪,但過程出現了非法的行為。

為啥不是「非法欠薪」、「惡意討薪」呢?

那是因為欠薪本身就是非法行為,不存在合法的欠薪。而討薪本身就是主觀目的,這個目的是合法的,而不是一種惡意的目的。語文老師會告訴你,前者囉嗦重複,後者自相矛盾。

這不是乙個法律問題也不是乙個社會問題,而是乙個簡單的語文理解問題。並不能從中看出「法律在維護誰」,只能說明這兩個詞語法合理表述清晰。

3樓:Ron Bay

瀉藥。這個問題有點角度比較叼。

這兩個詞本身來說,就是帶有某種特定的偏屬範圍,「惡意欠薪」指的是一種行為,可以不存在法律糾結,也可以產生法律關係,關鍵在於當事人(欠薪人和被欠薪人)相互之間的處理態度和方式;

而「非法討薪」這個詞彙自身帶有非法的意思,顯然已經觸犯法律而去討薪。

從這兩個詞而言,不存在明顯的法律偏袒誰,應該說法律偏袒正義的那一方吧。

如何理解概念和定義這兩個詞?

概念是乙個抽象的名稱,對事物的高度概括,定義則是對概念的具體描述和界定。比如,懂王是個名稱概念,定義則要對懂和王做出定義,什麼都懂,為什麼稱王。正如人名和人物實為一體,概念和定義也是缺一不可。只有名稱,沒有定義,莫名其妙。只有定義,沒有名稱概念,雲山霧罩,不得要領。定義是對概念的定義,所以它是依賴於...

請問「作者」和「編者」這兩個詞的區別?

餘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而君比之於春秋,謬矣。史記 非曰作也,亦非述也,論也。論者 述之次也。五經之興,可謂作矣。太史公書 劉子政序 班叔皮傳,可謂述矣。桓山君 新論 鄒伯奇 檢論 可謂論矣。論衡 古人的著述體例和今天差別很大,其著作大抵可分為三類,一曰著作,前無所因襲比如春秋。二曰編...

活在當下 安於現狀這兩個詞是褒義詞還是貶義詞?為什麼?

張引奇 關鍵要看你怎麼看,我們知道任何事物都有利弊兩面,活在當下在貶義來說,其實可以理解為不思進取,而安於現狀也可以理解為平淡是真。不知道樓主有沒有過囊中羞澀或者無錢救命的時候,如果還沒有恭喜你,如果你的家境一般,其實我並不建議你去活在當下與安於現狀,因為你很快就會發現當你無錢送兒子去他心儀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