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這件事,無證行醫該如何理解?

時間 2021-05-30 10:22:31

1樓:蒙古郎中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實施緊急救助行為與有無醫師資格無關。

2樓:蔣青紅

舉的例子不對,你這個問題分兩個主要點,第乙個,國家法律已經寫的很清楚了,醫師有兩本證書,一本是資格證,即該醫生有資格行醫,本科畢業1年後就可以考取,另一本是執業證,即該醫生在固定乙個醫院的科室,行使該方向的醫療行為,如果醫生在非本科室方向或非本醫院行醫,也算非法行為

第二個,實習醫生在馬路上搶救突然發病的路人甲,這個從理論上來說,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是見義勇為保護,即該施救者如果沒有大的原則上的錯誤,不應追究其責任,但是實際上,像扶老人被告這種事依然在發生,所以目前不好說

3樓:人民醫學網翟老師

座標貴州~

我們這裡有個人自己懂點醫術,應該是在中專學習學過一段時間,做過村醫,後來在縣里開了個診所,但因為自己沒有考取任何相關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醫生要自己開診所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執業證書》),更不要說在取得證書後在醫院工作滿5年的經驗,她自己開的診所都沒有掛診所的招牌,而是叫XX館,但卻在行醫,開藥治病都做;

有一天,到她診所看病的老人突然死亡,家屬認為是她的原因造成老人死亡,要告官,但老人已經病的很嚴重,而且也沒有服藥什麼的?如果她本人有證書,那完全可以報警走司法程式做屍體檢查,但她沒有證書,家屬也抓住這一點敲詐她,要求賠償90萬,後來談判該為36萬,但這個錢對於她來說也是天文數字,不得不借債,現在她診所也關了,自己也不能幹醫生的工作了,而且自己還得去打工還債,所以非法行醫是因為沒有資格證書,如果有那就是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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