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一直與工人未簽勞動合同,但工人已乾十多年了,是否可認定與企業是終身合同?

時間 2021-05-30 03:53:20

1樓:小小HR

不叫終身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對於企業而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不能解除的。不必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洪水猛獸。

2樓: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會視為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上無終身合同的概念,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僅是沒有固定的終止時間,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比如員工有重大違紀等情形,用人單位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放心籤電子合同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去進行仲裁,就需要能正面你已經幹了十多年的證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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