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是一種權利還是義務?

時間 2021-05-30 00:51:48

1樓:SilverLibre

說實話啊,權利本來就是為不樂意的人準備的,你想活但命運不讓你活,才說我有權想要活下去,你想死而命運不讓你死,你才說我有權想死

你可以,當然想什麼都可以,想具有一切可能性,也就是權利,只是最後落實的一切都會變成義務跟責任

包括,你有選擇死和想死的權利,你有在腦海裡做出決定的權利,但你最後真的把想法付諸現實,付諸現實這種行為就是你行使決定權後必須履行的義務,要不然行使的不是決定權是胡思亂想權,而死就成了對你的作為負責和履行的義務

世上沒有不經決定就產生的行為,沒有沒原因就存在的結果,有結果則必然有原因,可能時空不同但一定同時存在著,覺得自己沒有選擇就作為自己誕生,只能說明,被三次元肉體所限制的你看不到那些做了決定的因,僅此而已

生存同理,在你想自己可以對它做什麼的時候它就是權利,在你真的對它做什麼的時候它就是義務

2樓:赫克托爾

從語義上講,可以認為這是乙個無效的問題,只是詞語組織上產生的一種可能。像「生命的意義是什麼」,這個問題一樣。「意義」這個詞和「生命」組合到一起,乙個問題產生了。

好好的問題啊。看似有「意義」的問題(原諒我又用到了意義這個詞),其實並沒有什麼內容,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存在。詩人月下獨酌,會問「時間的意義是什麼」;社會學家會問「社會的意義是什麼」;心理愛好者會問「心理的意義是什麼」。。。

(此處省略萬言)終極問題來了:「意義的意義是什麼」。所以像「生命的是權利還是義務」,這個問題也是一種無內容的形式存在。

只有有了生命才能在此基礎上問「權利和義務」。「權利和義務」或許不能直接套在「生命」上。如果說非得把它們放在一起,那麼語言的豐富性得到了加強。

3樓:王自一

依靠醫療維持生命,生命並不一定對他毫無意義,他對別人也是有意義的。強制囚禁的人,我身邊有幾十年監獄現在公司開的很大,那是他非凡的經歷!

4樓:

義務和權利全都是法治社會賦予人類的詞語。

生存對於我們來說只是乙個狀態,世間所有的動物和植物都在主動地生存著。

如果拋開法律的觀念,單純看「生存」身,我們有自由選擇自殺和安樂死。但僅僅是有自由,並不代表一定對。我對於安樂死沒什麼反對,當長時間經歷病痛的折磨,讓人無法體會生存的樂趣,那死亡是對他和他的家人最好的解脫。

但自殺就是另外乙個層次了。自殺的意念只是一瞬間的事,也許你在墜樓的空中才意識到生命的美好,但為時已晚。所以勸阻人們選擇自殺,不是干涉他的自由,而是幫助他度過最困難的時期,我想起一句話,唯有失去後才能珍惜其美好。

這裡,想補充乙個新的觀點。當人被動地活著的時候,選擇自殺是最直接的追求幸福的途徑。比如當人受到重傷只能依靠醫療維持生命的時候,生命對於他毫無意義。

再比如被強制囚禁的人,沒有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反抗不成就只能選擇死。

回到法律,之所以禁止安樂死,是因為可能被人利用,成為謀財害命的一種手段。

對於父母和嬰兒的話題,我也很迷茫,所以等自己想清楚了再來修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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