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游泳館溺水三分鐘被送進ICU,旁邊五成年人無人察覺,家長索賠150萬,誰該擔責?

時間 2021-05-05 23:18:54

1樓:洗遊記嬰幼兒游泳

雙方都有責任,首先泳館難辭其咎,其次家長也有責任,並不是把孩子送進嬰遊館就是百分百靠譜了,做父母的也需要及時看管照顧自己的孩子。

2樓:希刺克厲夫

永遠不要把孩子的生命掌握在別人的失誤上!這個母親極其不負責任,沒有責任心沒有愛心,絕對需要改正,要不然游泳館萬幸沒事,就像之前的新聞導致孩子死亡的屢見不鮮,希望她能引以為戒吧!

3樓:果小咪

出滿月我就經常帶孩子去,現在快三歲了,每次去不管游泳館有幾個工作人員盯著,我都會全程不眨眼的盯著。自己的孩子你不負責還指望別人。還有那種說不讓父母陪護完全工作人員的游泳館,這種我是肯定不會去的,我是不放心把自己孩子託付給任何人,尤其這麼小正需要家人陪伴的時候。

當然以後上幼兒園上學就另當別論了。

4樓:荒誕的故事

只想說,在有一定危險性的環境中把自己孩子的性命交給外人來照看是父母最大的失職,這樣的父母就不配有孩子。

還玩手機,自己孩子都不上心,指望別人上心簡直就是愚蠢,事後再多的賠償都彌補不了。

5樓:

誰的責任先不說。

一張口就150w???你家孩子是純金的?

隔壁三歲小女孩被球門砸死,學校也就出於人道主義給了30w。

還希望店家包攬孩子以後的問題。

你這個問題指的是什麼?是不是上學費,結婚費,彩禮全都給你包了?

看到這我真的有一種感覺,這父母是來碰瓷的……這要能判下來,乾脆以後大家都碰瓷致富去好了。

6樓:Smart教育

媽媽在玩手機,小孩子溺水了。

工作人員忙,小孩子溺水了。

媽媽在店裡玩手機,並不會導致小孩子溺水。

工作人員忙於照顧其他小孩,會導致小孩子溺水。

商家表示:「當時人多,然後他就沒看見小朋友在裡面,然後遊了好久才救出來。」

先是商家的錯:首先媽媽付款之後,商家應該提供的服務沒有到位,,其次我孩溺水都能怪到媽媽頭上,那要是孩子她奶奶把孩子送到這裡來,老人家反應更慢,商家是不是還要怪她?

然後是媽媽的錯:孩子的確商家沒有看護到位,但是那是你孩子,你玩手機久一點沒事,但是好歹區分一下情況吧?

你孩子在水裡呢,那又不是別人孩子。

退一步講,孩子萬一有什麼事,最後鬧到法院去,商家給你賠了錢,這錢你拿著感覺好嗎?

建議家長多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分清楚什麼時候該忙什麼時候不該忙。

7樓:miss懵

如果真對孩子造成了傷害,無論是誰的責任,媽媽最關心的只有孩子。所以作為媽媽,我不把孩子的安全交給別人。但出現了問題對商家要嚴懲,既然掙這份錢,就要做好該做的。

8樓:權人傑

從孩子交給工作人員起,孩子的安全就由其負責,當然孩子的父母不放心可以一起看護,換個場所,如果是孩子送到幼兒園出事,家長當時在門口看學校菜譜,家長要承擔責任麼?

9樓:

我媳婦剛把孩子摔了一下,牙齒磕破了嘴唇,流了好多血看孩子的時候真的嚇人,我陪孩子睡覺一晚上基本睡不著,孩子稍微動一下我就醒了轉身看看,孩子如果一直不動彈我就更害怕,趕緊起來看看是不是沒呼吸了

真不敢想象五個成年人當時在幹什麼

看孩子,不需要你有多高的能力,真的需要有愛心跟細心

10樓:小女子雨然

記得前段時間剛看到過乙個類似新聞,嬰兒用脖套游泳圈在浴缸游泳,然後窒息身亡。

說實話,再次看到這則新聞,我第一反應做父母的心真是大!

不知道其她寶媽是如何對待自己的孩子的,我作為乙個老母親在孩子安全上真的是操碎了心,恨不得任何對他有威脅的東西都收起來,出門絕對是形影不離,或者絕不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除非帶他的人是我身邊非常值得信賴且放心的人。

當然,這場事故不只是父母的責任,商家也有問題,但是,我想說,讓乙個嬰兒自己在游泳池裡真的就那麼放心嗎?

悠然記得小時候,每次出去玩,爸媽總是會叮囑一句:別往水池邊去。而現在好像都變了。

當然,不是說錯了,而是如果你感覺是在做對的事情,但無論好處有多大,請把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

11樓:看心情

誰的責任?看起來是店家的疏忽導致的,店家應該負主要責任,這沒問題。但是現在很多家長真的是謎,孩子父親說的,以後孩子如果出什麼問題希望店家負責,要是真有問題,他能給你負什麼責?

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孩子以後的大腦發育受損了,店家最多就是給你賠錢唄,那其他的呢?孩子的痛苦,你們家長的痛苦,店家能幫你分擔嗎,不能的。所以還是上點心看好自己的小孩吧。

12樓:月半囧囧

首先,這不是普通的游泳池。不要以普通游泳池的管理方式來劃定責任。

這種型別的兒童游泳館,一般是游泳洗澡一套流程走下來,便宜的100一次,貴的兩三百,三四百也有的。是絕對的一對一服務,或者一對二服務。大部分這種游泳館是可以託管的。

出了事情商家絕對逃不了責任。

13樓:「已登出」

換個事情考慮一下:你在過馬路,剛變綠燈,已經看到交叉路上有一輛車,沒打算減速,準備衝過去,如果你不減速,就一定會撞上,你走不走?撞上一定是他全責!

但遭罪的是誰?開心的是誰?同樣的道理,這個事兒,從一開始,最應該上心的是誰?

責任聽法律的,沒啥好爭的,爭贏了怎麼樣?爭輸了又如何!受傷的永遠是自己!

都不如最開始,兩隻眼睛盯牢自己最在乎的人和物,避免後續去麻煩!防患於未然,安全關口前移!!!!

14樓:三藏

這個游泳館是肯定要賠錢的,這個沒得說,站在個人立場來說,這事應該3/7開,對的,母親7,本身嬰兒游泳就應該能夠預見到有溺水的危險的,按常理來說是不是應該大人寸步不離的盯著孩子,就拿我這個單身狗來說,想到自己孩子游泳就反應出有危險,要自己一直看著,但是作為游泳館來說也有責任和義務,你去遊樂場玩危險專案不也有工作人員盯著,所以雙方都有一定責任,而且營業性質的場所來說這個責任他是撇不開!

15樓:

誰的責任、各自責任的比例不說了,一是我不是律師不專業,二是法律、法院自由公斷。

但是作為乙個媽媽,我想說,孩子的事作為家長不能存一絲一毫僥倖心理啊。游泳館工作人員就是個打工的或者經營者,他最大的損失就是丟掉工作或者丟掉這個店,就算按照你說的賠了150萬或者甚至賠了幾百萬,你的孩子也沒了啊。自己的孩子還是要自己百分之百上心啊。

16樓:七娃爸爸的嬰兒車

對於家長:

也許,你平時帶娃很忙很累,帶寶Bora游泳館游泳,因為有工作人員在照看,所以你想看會手機放鬆一下;

也許,你正在手機上處理很緊急、很重要的事情;

但是,這都不是你可以兩分多鐘都不看孩子一眼的理由,你的寶寶可是在水裡啊!

即使你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忙,也得隔一會看一眼孩子啊。

帶娃出門在外,一旦發生點什麼事情,即使對方是全責,但受傷、受苦的可是你的孩子啊,萬幸的是這次搶救過來了,否則的話對方無論賠多少錢,都挽救不回來失去孩子的痛苦。

這位家長,可長點心吧。

對於游泳館:

該店店長稱,孩子母親當時在玩手機,店員工作忙碌,未及時發現。

我就呵呵了。

怎麼著,想甩鍋呀!

想把群眾的視線往家長身上推,裝作自己多委屈似的。

你店員工作忙是理由麼?

你工作人員不夠,為什麼要一次接待那麼多嬰兒,不還是想多賺錢麼?

我了解到的嬰兒游泳館,都是乙個工作人員招待乙個孩子,後面的排隊等著,出來乙個進去乙個。

沒有金剛鑽,別懶瓷器活。嬰兒游泳收那麼多錢,也請提供好對應的服務來。

對於家長索賠150萬:

我建議別私了,尋求法律途徑去解決。

私了賠150萬,可能一兩年你就賺回來了,但我認為你這樣不負責任的店就不應該存在,趕緊關門吧。

17樓:小武和花生

商家不是好東西,監管力度不夠,工作人員配備不足。屬於沒有金剛鑽,也敢瞎攬瓷器活。

孩子媽媽……可能手機才是她的親孩子吧。沉迷手機,不負責任。乙個成年人,帶那麼小的孩子,去做游泳這樣有很大安全隱患的活動。

敢不管孩子,一直在一旁玩手機。心是真大。也是真的不負責任。

這個事件中,除了那個幼小的孩子,其他成年人每乙個都有問題,都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可以說是全員惡人了。

綜合此前的睡訓導致孩子窒息死亡事件,在家游泳使用脖圈導致孩子死亡事件,2歲孩子從26樓摔下死亡事件。我提議把那句窮人不配生孩子改成,沒腦子的人,不配生孩子吧。

不求每個人都努力學習很多育兒知識,但是基礎的科普求求他們能睜眼看一看。不要只盯著他們願意相信的東西看了。

恨只恨中國人口還是太多,不能做到社會化撫養,或者當父母有這樣重大過錯時,第一時間剝奪監護人權利。給孩子尋找乙個負責任的新家庭。至於商家的罰款跟著孩子走。

18樓:奎哥說

從道理來看,游泳館的安全保障機制是要設計的,出了事故,游泳館逃脫不了責任。但是不是全責,就要看具體情形,如果游泳館有制度,家長一意孤行,藐視安全制度,家長也有責任;總之,責任主體肯定就是游泳館和監護人雙方,就看法律怎麼裁決了。

19樓:彬彬有法

家長應負主要責任

①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是第一責任人,如果嬰兒泳池強制必須父母陪同,那麼,監護責任並未發生轉移,孩子未脫離監護人監護範圍,對於孩子的溺水,監護人有重大過失。

②嬰兒泳池有一定限度安全保障義務,溺水三分鐘都沒發現,嬰兒泳池也有過失,屬於重大過失。

如果是溺水半分鐘,一分鐘由工作人員發現了救上來,這種情況我認為是無過失或者一般過失。三分鐘,而且不是店員救的,已經是是重大過失。

重大過失對重大過失,所以,父母負主要責任,這種非常小的孩子,他不像七八歲的孩子,這種嬰幼兒是完全不能離開監護的,監護人的監護義務要重於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店家責任應該次於父母責任,在50%以下。

20樓:墨吏花開

有次帶寶寶去游泳,有個奶奶和媽媽帶著對雙胞胎女寶,媽媽去樓上做產後恢復了,奶奶和店員帶著孩子在游泳,其中就出現先把乙個孩子抱出去洗澡,另乙個丟在池子裡自己遊的情況,好心提醒她們不能把孩子單獨留在水裡,那個奶奶還雲淡風輕一句沒事。足足幾分鐘時間,那個雙胞胎之一就在大池裡遊著,我就很擔心地幫忙盯著,心裡真是一萬頭草泥馬略過,皇帝不急太監急,鹹吃蘿蔔淡操心。

21樓:AKA-nick

按照常規場館有責任不管是否是教學場館都有責任為進館游泳的人通過安全保障並且在遇到緊急情況時進行施救

首先需要配備救生員這是最基本的嬰兒游泳館具體要求不是很清楚但是這一點從理論上講國家做出了嚴格規定

其次如果是在教學時間在有教練的情況下那麼應該是場館及培訓方是全責經驗之談僅供參考

22樓:

乙個騎自行車的被私家車撞了,自行車的提出賠償,交警在調查中發現自行車沒有按道行駛,私家車車速過快,所以按比例分清責任處理。

家長本身就是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有監管責任,把責任全推給游泳館肯定不合理。游泳館,特別是嬰兒游泳館,對正在游泳的嬰兒要全方位照顧,保護,這是游泳館營業中必須要承擔的責任。

所以,「自行車」和「汽車」,按責任進行劃分,都應該負責。

最後具體怎麼處理,我想應該對簿公堂,法官根據雙方提供的有力證據來評判。

最苦的是孩子,不靠譜的家長和不負責的游泳館,都被他攤上了

如可治好三分鐘熱度? 三分鐘熱度無限迴圈,甚至導致自我厭惡和抑鬱?

李傑 三分鐘熱度不就是人的意志力和慣性 習慣 的鬥爭嗎?人的本性追求及時享樂,我們需要養成好習慣,靠習慣來實現我們的目標 另外講究一些策略,大腦也是需要能量的,長期使用,能量下降必然造成精神不集中,情緒低落,可以勞逸結合,講究一些小技巧。 不是進年級多少名那種,是直接結合自己的興趣確定你將來要報考的...

請問刷牙三分鐘是指單刷牙三分鐘還是包括擠牙膏 裝水 刷牙 漱口的三分鐘?

乙個愛牙的小可愛 肯定是指刷牙的!為什麼要這麼說?刷牙時間是可以限定的,比如從你開始刷牙那一秒起,到最後停止刷牙漱口止。如果是加上擠牙膏和裝水,這個因人不同,所花費的時間也不一樣 如果你接水和擠牙膏在迷糊一會,豈不是30秒和1分鐘就沒了。刷牙主要是清除掉口腔裡的牙菌斑。日常進食之後,細菌在口腔內幾個...

如何擺脫三分鐘熱度?

初一一 我用的方法就是 我不讓自己察覺到快到三分鐘了。學習的方法中有一種 讓自己在對學習有愉悅感和成就感的時候,馬上換成做其他事情。這樣子會讓自己保持乙個錯覺,就是自己在做這個事情上是個天才同時你很迫切想繼續做這個事情,但是你斷開了,然後你會不斷保持乙個想馬上繼續做這個事情的期待感,但是堅持不要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