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的規定是謬誤嗎?

時間 2021-05-12 06:11:31

1樓:badfatraccoon

不是你不能證明我錯我就是對的,是你不能證明我錯我就不是錯的這倆區別你懂吧

即使這樣我也還是沒有做過裡面,乙個法官就說過,法庭上最重要的任務不是正義,不是真相,不是給惡人該有的懲罰,而是不讓任何乙個無辜的人被判罪

2樓:失落語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訴諸無知是不能以未知推論事實。

不能證明我是錯的,所以你不能推論我是錯的。

而不是你不能證明我是錯的,所以我是的。(這句話同樣是邏輯謬誤。)

存在未知事實的前提下,邏輯推論允許缺失。

這體現了邏輯的嚴謹性。

但是法律不僅需要嚴謹性更需要可執行性

畢竟法律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公平正義而生的。

外星人有沒有跟你下頓吃什麼沒啥關係。

扶了老人算不算你撞的跟你以後幾年吃什麼住哪兒都有很大關係。

所以法律上必須有個執行結果。

而在必須存在結果的前提下,勢必會遇到事實按照邏輯推論不出結果的情況。

而且警察叔叔又沒開上帝視角,這種情況下怎麼辦?

理論上來說,刑法上遵循疑罪從無原則,民法上推定原告具有舉證責任。

因為證明要比證偽簡單的多。

3樓:俺乃凡塵一俗人

有罪沒罪公檢法說了算,是否是非法經營,也是他們說了算,簽署了認罪認罰拒結書你就沒有了辯解權,你要辯解,你就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4樓:朝財貓

不荒謬德國著名法學家拉德布魯赫在《法學導論》中曾說過:「自從有刑法存在,國家代替受害人施行報復時開始,國家就承擔雙重責任,正如國家在採取任何行為時,不僅要為社會利益反對犯罪者,也要保護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報復。現在刑法同樣不只反對犯罪人,也保護犯罪人,它的目的不僅在於設立國家刑罰權力,同時也要限制這一權力,它不只是可罰性的源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表現出悖論性:

刑法不僅要面對犯罪人以保護國家,也要面對國家保護犯罪人,不單面對犯罪人,也要面對檢察官保護市民,成為公民反對司法專橫和錯誤的大憲章。」

在現代社會裡也是一樣:

在現代社會裡刑法其實是把雙刃劍,乙個刃砍向犯罪分子,懲罰犯罪,保護人民。

乙個刃,面對司法機關,限制司法機關的權力。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否則司法機關有了無限的權利就會濫用,成為暴力機器。

5樓:Cartooncity

不是謬誤。

無罪推定的意思並不是「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他犯了罪,那麼他沒有犯罪」;

它真正的意思是,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他犯了罪,我們就仍然把他看作好人。

很多人都指出了這一點,無罪推定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判斷。

6樓:

這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有與沒有的問題。

對錯是價值判斷,自然不可能適用無罪推定。

而有與沒有(犯罪)是一種事實判斷,之所以推定無罪,一方面是基於西方社會對宗教裁判所的反思,另一方面也是出於現實考慮,畢竟證明有比證明沒有,要難太多了。

7樓:Cathy Featherstone

題主,給你兩個社會選擇:

社會一、由於取證手段技術限制,導致有一些犯了事的人逍遙法外。

社會二、每乙個人都要隨時面對被人誣告陷害,並且由於自己只是屁民乙個,取證能力先天不足,不能自證無罪就是有罪。從而導致冤獄成為每天日常。

這兩個社會供題主選擇,你願選擇哪個?

8樓:

在具體的機構語境限制下(e.g. 法庭;法律語境),有些「謬誤」是存在合理使用的情況的。

甚至有時法律語境下人身攻擊也是可以使用的,如該證人在之前的10次證詞中都都撒過謊,這次的證詞的可信度也得打個問號,等等。

9樓:

首先請各位暫時忘記原提問,直覺回答乙個問題:你感染HIV了嗎?

對這個問題,我有信心大部分人的回答會是『否』或者『這怎麼可能』。原則上,在回答者群體中,最近三個月內做過血檢的人數量和佔比都不會很多,起碼不會是多數。再說了,即使有做過血檢,也不能保證不存在視窗期造成「假陰性」的可能性。

真要嚴格遵循邏輯回答這問題,答覆應該是:我不知道。其實,這本來就是乙個只有上帝知道答案的提問。

一般醫護工作人員的提問,形式更可能會是:你最近血檢結果呈HIV陽性嗎。

然而,第一反應回答『我不知道』的人寥寥可數;大部分人的回答往往是『哪可能有的事』『不可能有』。

——因為,人天生是統計的動物。

在受系統教育之前,人們就習慣用統計的思維去生活了——明天會下雨嗎?這個月的錢夠用嗎?今天慢跑能跑五千公尺嗎?

……每次思考這些問題時,人們都默默地進行了一次統計學方法建模 (建模方法是否科學、這個另談)。只不過,人們往往沒意識到而已。很多場合需要作判斷時,人們都不常意識到自己的回答是統計性的:

人們歷來都不曾確定過,此刻自己有否感染HIV、明天是否會下雨、這個月的錢夠不夠、今天能否跑完五千公尺……人們只是選擇了可能性最大的乙個『很可能』。

回到原問題,從概率論與統計學角度看,『無罪推定』原則可以解讀為『奧卡姆剃刀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儘管用常見的條件概率語言也能解釋,通常而言為何『無罪』的似然率比『有罪』的要高。但若只是這樣,論證可信度不高。

由貝葉斯概率詮釋的角度出發,會更令人信服。遺憾的是,我現在也是剛接觸貝葉斯學派概率論,還是一無所知 (注: 此句是謙虛),沒有多大信心在此展開論述。

也許以後有機會我再補充吧,見諒。目前先暫請參閱:

「奧卡姆剃刀原則」是正確的嗎? - 哲學

10樓:王者知心

寧縱勿枉,這是現代法治的進步,因為錯判造成的損失是無法挽回的。如果乙個人應該有罪而被誤判為無罪,那麼以後重新調查出來了,處罰只是晚一點,晚點被判刑或者甚至晚點被處決並沒有什麼影響。但是如果無罪被誤判為有罪,被判入獄了,那麼他的青春白白耗在監獄裡,青春的損失怎麼補償,甚至如果被判死刑,那就再也無法挽回了。

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用這條原則保護別人,反過來也就是保護自己。舉個例子,可能很多人遇到過,上學的時候老師懷疑你抄作業/作弊/偷東西,然後誰也沒看見是你做的,但卻要求你證明自己沒做這件事,沒發生的事怎麼能證明。乙個人總有自己獨處的時候,然後別人就說這段時間你做了某某事。

明明應該是誰主張誰舉證,這跟扣帽子有什麼區別。

11樓:張一凡

我覺得根據我學的東西看,的確是算邏輯上非必然的,但是,現實世界的很多決定都不是非要必然才能下決定的,這個事情其實在邏輯學中也說過的

12樓:昭明

訴諸無知,又稱為轉移舉證責任的邏輯謬誤。因此判斷一項論證是否犯此謬誤,首先要確認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在通常的辯論中,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舉例,A主張地球是圓的。B否認。

A指出,B沒有證據證明地球不是圓的,所以地球是圓的。A將舉證責任推卸給B。這就犯了訴諸無知謬誤。

但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舉證責任由控方負擔。被告主張在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罪時,應當認為自己無罪。此種主張無須負擔舉證責任。

因此不屬於訴諸無知的謬誤。而在此舉證責任分配體制下,有罪推定才是謬誤。即控方認為被告有罪,原因是被告無法證明自身清白。

控方推卸舉證責任,犯了訴諸無知的謬誤。

13樓:孫昌傑律師

無罪推定也好,有罪推定也好,都是妥協的產物,法律只能決定用誰,而不能選擇其他。

法院不是包青天,不能把每一件案子都審的水落石出,當乙個案子的證據不那麼充分的時候,法院也必須作出自己的判斷。

法院的判決必須是確定的,要麼有罪,要麼無罪,不能模稜兩可,所以法院只能推定。他們其實也不想推來推去,他們也希望不冤枉乙個好人,不包庇乙個壞人,但不論他們怎麼想,證據就在那裡,法院只能靠證據說話,而不是其他。

之所以會選無罪推定,這和整個法律精神是相聯絡的,原諒我才疏學淺,無法三言兩語表述清楚,在此不做贅述。

14樓:

不是疑罪從無麼?

法律上的疑罪從無最大限度的保護了個人的權利,避免被集體施以暴力。

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乙個。

法律的公信力一旦受損,是不可逆的

而對於個人來說,一旦發生錯判,

一生不可逆。

所以,支援疑罪從無!

15樓:啊哦

假如我們使用有罪推定的話,那麼我們就會陷入乙個非常恐怖的環境,那就是警察AND檢察官隨機點人上法庭,假如,你沒有不在場證明基本就是完蛋。因為,作為乙個沒有公權力的自然人,你很難接觸的必要的證據,更何況你還是乙個罪犯。你在法庭上無法提出證據,公訴人也不需要提供證據,這個時候沒有人知道你是有罪還是無罪,這個時候,根據有罪推定,你是有罪的。

反正,如果執行有罪推定的話,計生辦應該挺高興的。

16樓:語槍

無罪推定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冤枉乙個好人的同時會放縱乙個真正的壞人,而放縱乙個壞人就僅僅是放縱乙個壞人,所以寧縱不枉。

17樓:寒羽

無罪推定更多的不是乙個邏輯問題,而是乙個價值判斷,是現代刑法的標誌和國際公約中保護基本人權的標準之一。它和排除合理懷疑也密切相關,不妨聯絡起來思考。不過貌似題主混淆了相關概念和參照系。

另外,法律上的無罪與事實上的無罪不完全一致,法律認定的案件事實和客觀真實也不一定完全吻合。

18樓:潑猴

無罪推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保證了訴訟程式上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是舉證責任分配和審判權的行使的表現。

特別是在刑事訴訟中,如果直接推定犯罪嫌疑人為有罪,由其來證明自己無罪,那麼顯然是無比的困難的,就像要證明我媽是我媽一樣,很多時候自己是無法證明自己沒做過一件事。如果行為這樣而承擔不利後果是不公平的。此外若無還規定,很可能導致行使公權力的機關濫用訴權,因為其免除了舉證責任或減輕了舉證責任,舉不出也沒關係,反正其就是有罪的。

好了,作為乙個司考狗算來寫個論述題吧,請大家指正。

19樓:陳摯

確有這種說法,例如現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張成敏在2023年一篇文章中就是持這個觀點,他認為:

事實上無罪推定符合邏輯學關於「訴諸無知」(以無知為據)界定的所有特徵。但這不代表無罪推定就是錯的,或者說無罪推定的錯只體現在邏輯上,而不在法律體系和司法實踐中,因為:

1、有罪推定也犯了「訴諸無知」的錯誤,而且雖然兩者在邏輯上都有錯誤,但採取無罪推定的人比採取有罪推定的人更為清醒,如果說有罪推定是一種蒙昧的偏見,那麼無罪推定則是通過邏輯推理無法得出正確結果的理性判斷:

邏輯上講,無罪推定並不比有罪推定高明(都是認知上沒有辦法的辦法),都一樣的訴諸無知,但是選擇無罪推定的人們卻並不是無知。這在於他們的決定還有另外的價值標準。2、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之間沒有中間狀態,要麼有罪推定,要麼無罪推定,沒有第三種選擇,歷史上存在的從疑判決是一種有罪推定。

3、無罪推定包含重要的邏輯理性,最重要的是任何人都有免證無罪的權利,對於保障基本人權不可或缺,而且將舉證責任推向官方,是因為官方具有舉證優勢。

以上內容引自張成敏:「論無罪推定的邏輯基礎」,在《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增刊(第43卷),第256-2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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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 審判結果與真相大相徑庭 所以真相是什麼你知道嗎?被害人給你託夢了?事實上,你所謂 被損害的正義 不是什麼真的正義,只是你以為的正義罷了。你不是上帝,你無從知曉個案中的實質正義到底是什麼,更沒有資格評價其是否被損害。我們能做的只是維護程式正義。 即海翼張 你我皆不是天神,又怎知個案中何為正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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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無罪推定原則的發展,主要是程式上的發展,而非法理上的發展。比如英國陪審員制度從陳述向傾聽轉變,程式上必然越來越重視被告人自己的聲音,並逐步發展出了辯護律師制度,形成了抗辯式的審判模式。同時,在沒有確立無罪推定原則之前,出現了大量因謀取私利而誣陷無辜者的情況,這促使了法庭有必要對被告加以保護,推...

動車的部分規定是否合理?

Mr楊童鞋 合理,你感覺不合理是因為這件事發生到你身上了。換位思考,如果你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可能有乙個人因為你買了這個車票而坐不上車,這對別人公平不? 一顆滾石 首先,僅動車而言,關於取錢排隊不方便的問題,已經有很多地方是免取票的了,直接刷身份證就可以上車。具體可以去鐵路網了解 再者,關於一些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