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如何看待張扣扣的律師鄧學平所作的一審辯護詞?

時間 2021-05-12 04:54:00

1樓:

辯詞甚至不如我校三辯的結辯稿,反倒是讓人有一種法庭打快板的尷尬感,不知道要表演什麼,用自己矯揉造作的文采幫人打官司,怕是為了蹭熱點居多。即使不惡意揣度這律師的初衷,這也是爛到不能再爛的辯詞,我真的不能感受到你為生命辯護,我只希望你語文能及格,離郭沫若和冰心遠一點。

真心希望律師工作者,先做好及格分,再來談生命的價值。

2樓:

單看文章,還以為是張扣扣請來的公關呢。

寫的是花團錦簇,做的是無力辯護。

雖說當律師的,竭盡所能為當事人辯護本無可厚非,但顯然得將行為限定在法律的範疇內。律師的本職工作是在庭上。

貼乙個知乎大V對該案一審過程的分析。

3樓:趙律

就我個人而言,我是不太欣賞這種方式的,也可能跟我們平時從事的商事業務有關。如果我們在法庭或者仲裁委這麼長篇大論,又與爭議焦點無關的發言,可能早就被法官或者仲裁員制止甚至警告了。讓我想起十年以前的許霆案。

當時的辯護律師是楊振平,在庭審期間高喊,「櫃員機,你知罪麼?」「櫃員機,你是不是魔鬼?」語驚四座,不過貌似沒有什麼效果。

我不知道這份辯護詞事先有沒有同犯罪嫌疑人溝通並取得同意,如果沒有的話,我感覺並不是很妥當。

4樓:龐九林

我認為鄧律師的辯護詞非常好。第一,天理國法人情分析都兼顧到;第二,與殷律師配合恰到好處,沒有重複;第三,可以看出文字把控能力很強。有人反對鄧律師辯護詞,認為說了好聽的廢話。

當然,如果一般的案件,法官根本沒有時間聽法理分析,聽到這樣的辯護詞,早就敲法槌了,也確實不需要進行分析。但是如此重大案件,就應該更加深刻分析案件背後的原因,甚至歷史積澱,這樣更具有教育意義。

5樓:雨岑

經典談不上,但這麼乙個證據確實,情節嚴重的案子,還能怎麼辯護,乙個個把文章批成這樣,把案子交到你們手裡怎麼打,唯一的切入點,是被告受過精神創傷,理論上是可以申請精神鑑定,但是被法院駁回。文章裡也重點寫到了,這麼乙個放在公眾面前的案子,相關不利證據幾乎沒法質證,實事明確你也沒法答辯,相當於路都堵死了,能寫成這樣已經很不錯了。

6樓:黑鷹哈布斯堡

既然請了律師花了錢。。人總要寫點啥,人家家屬就在下面呢,這樣的情形下總要弄點花式讓當事人家屬覺得我盡力啦,畢竟人家不懂法還覺得寫得挺好,法官怎麼判也不是律師的責任這錢花的值。。。還能搏一搏出位

7樓:滄海遺珠

瀉藥如果血親復仇適合當下,就沒法律啥事了。咱們撤銷公檢法,奉行叢林準則,誰的拳頭大聽誰的。

那天下午徒弟問我看過辯護詞沒有,我說瞟了一眼。她感慨的說寫的真是好,真有文采。聽這話我就火了,你是律師啊,你關注的是法言法語,你在乎的是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你喜歡文采你幹嘛不讀文學?

幹嘛不去當作家?!就從本案來說,什麼原因都推給社會,家庭就沒事了?犯罪嫌疑人以血親復仇為理由殺害三人,應當適用民間法,張扣扣之母輪著扁鐵把人家腦袋砸的稀里嘩啦的適用什麼法?

這樣乙個敢隨便往人臉上吐唾沫的母親如何教育子女不得而知,但是全部推給社會怕是說不過去。按照辯護詞裡這個邏輯本案被害人當初判的那個七年都冤了,合著他媽砸人家腦袋人家不能還手,他去殺三個人就是情有可原?雙標不是這麼玩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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