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人性,如何看待張扣扣為母尋仇案?

時間 2021-05-11 12:45:28

1樓:醉露

人性是指私力復仇還是對判決不滿就不接受而自己採取行動?張母案事實認定基本正確,該案判決並無明顯不當,所以在國家司法代替復仇制度中已經算懲罰完畢。訴訟必定有贏有輸,如果一方不滿就由著性子來,也就成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了。

2樓:知乎已死

現在社會風氣真的是很扭曲。

是啥原因也不敢說

一方面民族情緒一次次的被挑起來,接近戰爭的邊緣另一方面又希望每個人剝削不能叫壓迫不能喊,好一片太平盛世價值觀很擰巴。很累。

3樓:KL230385

天大地大. 法律最大 .

為了法律絕對不能鬆開任何乙個小口子.

今天輕判了為了為母報仇而殺三人的罪犯

明天出現乙個殺了三人找個理由是他們以前得罪過自己母親你是輕判還是重判呢?

法律絕對絕對不能因為個人而鬆開任何一道小口

4樓:蘇漢明

當時的案件現實到底是如何不得而知,之前其母的判決也不便評價,個人認為其為母復仇也只是乙個自賣人設並借助吃瓜群眾廣而告之以倒逼司法機關輕判的惡俗案例,首先我個人不相信有什麼仇恨可以維持22年之久,其次即便能有22年的仇恨,我也想問問,除去當兵的幾年,其哪一天沒有機會復仇??難道真的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最後,故意殺人的刑法早已有相關規定,按照刑法公正公開判決於法有理

5樓:閆明

法律沒有錯,殺人償命。人性更沒錯,張扣扣是個英雄。我認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為什麼張扣扣殺人不對,殺他母親的人當時就沒有被槍斃?

從這個角度看,法律客觀存在,但執法的人沒有用它來伸張正義。別說什麼證據,刑事案件不同於民事糾紛,沒證據警察就要去找證據。在這件事裡面,正義不僅遲到了,還缺席了。

中國從古至今從來不缺英雄,關鍵在於如果這事攤你身上,你有沒有這個勇氣和隱忍能做的像他那麼好?

6樓:

之所以產生法律是源於這樣乙個事實:

每個人都有能力殺了其他人,但每個人都不想被其他人殺,於是大家就簽訂了這樣的法律:我們大家都不要對他人動手,結束這"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

這是霍布斯《利維坦》關於國家如何起源的解釋,而國家調控社會的乙個重要方式就是法律,所以也可以把它當做是法律如何產生的解釋。

然後問題就來了,我們嘴上說大家都不要傷害對方,但如果乙個人不傷害我,而我卻趁機傷害他,那我就很有可能毫髮無損地殺死他,獲得他的所有東西,這比大家都和平地努力工作我所得到的利益要多的多。

但這只是一次性。

我若不遵守,那其他即便沒被我傷害的人也會開始防備我甚至"先下手為強"主動攻擊我,而讓我們都陷入比和平更差的境地——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

但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也比我不防備你而被你殺死要好。

這也就是囚徒困境。

所以很明顯,為了保障"法律"的實現,讓大家都處於和平而不陷入"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法律就必須要對"破壞法律"的人予以懲戒。

懲戒的作用其實許多時候並不體現在懲戒的當時,而是體現在懲戒的過去與未來。

過去,因為違法會有懲戒,所以許多人放棄違法。

未來,因為違法會有懲戒,所以許多人不去違法。

法律就像懸在人頭上的一把劍,雖然它落下來不會改變什麼,但是它懸在那裡的時候已經改變了許多。

而它懸在那裡之所以能改變別人就是因為它"可以"落下來。

所以自然,用法律對張扣扣予以懲戒,毫無問題。否則,不是曾經殺過人得到大家認為不合適的刑罰的"惡人"會被復仇而死,而是在這世界上的某個人甚至某個家庭,會突然被殺死。

這個概率真的會隨機到所謂的"惡人"身上嗎?當然會。但所謂的"好人"也不會例外。大家在這裡是平等的,因為都遵守著同一部法律。

再說到人性。

為母復仇,沒人會說這有悖於人性。殺母之仇懸在頭上,人也很難克制住自己,很難不去想著報仇。

我們現在也不去想張扣扣還殺了更多的人,即便當他只殺了仇人,但即便如此,也不可能因為人性給他在法律上免責。

為何?很簡單,也是因為人性。

為母報仇是人性,人很難不去做。

保全自己生命也是人性,人也很難不去做。

即便大家都認為這個"惡人""該死",即便他自己也認為自己"該死",他也很難不去保護自己的生命。

何況,退一步說,只有"破壞特定法律"的人,才有可能配得上"該死"。其他人所謂的"該死"只是表達情感的詞彙,而非即將到來的極刑。

所以,乙個要人死,乙個不想死,都是人性,自然不可能讓其他人在法律上免責。

因為你若免責的理由是這是人性,別人不得不這麼做,你讓他別做不具有期待可能性,那麼你讓被殺的人不保護自己不也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那這麼做,雙方都排斥法律的適用,乾脆誰殺了誰都免責如何?

那麼此時就又建立了乙個人對乙個人的戰爭,那雙方會如何了?只會先下手為強。而法律是有指引功能的,而這世界上難道又只有這樣一對仇人嗎?

又只有父母之仇會讓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嗎?這樣最終也還是會演變成"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

所以這個理由是不能用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在這裡是不能用的,法律不強人所難在這裡是不能用的。用了,不僅是破壞整個社會的和平,而且,讓一對人陷入"無法之地",讓他們殺死對方完全免責,讓他們最終誰活下來只看雙方的力量、計謀——我完全看不出這是對人性的憐憫,而只能看出這是對獸性的放任。

所以我們能怎樣解決這個難題了?

只需要改變乙個思想:作為乙個公民,何必只接受法律給予他的獎勵而不接受法律給予他的懲罰了?

為母而殺,為法而死,如若沒殃及無辜,那還算是乙個道德上可以認可的做法。

法律只是通過給予你懲罰來警告你不要破法,至於破法的能力,一直都在你的身上。

"人們不破壞鎖鏈不是無法破壞鎖鏈,而是畏懼破壞鎖鏈後產生的後果。"

所以其他人,即便可以做了什麼事之後不受到法律的懲罰,但也只是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而非不會受到"人的傷害"。

"每個人都可以破壞他身上的鎖鏈,所以不要自以為不得法律的懲罰就可以操控一切。人能躲過懲罰,但躲不過傷害,只要別人安心接受懲罰——因為劍的落下,什麼都無法改變。"

但劍一定會落下。

7樓:Dennis

張他為了報仇,破壞了法律,也放棄了法律給他的權利,對他來說這些代價他都可以接受,就是這樣。另一方面來說,法律源於復仇,法律和復仇一樣都是要提醒人們,規範你的活動,如果你恣意妄為,損害了某人的利益,那麼總會有乙個後果,法律也是一樣。那麼當年法律在這上面沒起作用,幾十年後張的復仇也沒啥可說的

如何看待張扣扣為母報仇?

梵火 律法不張,才使惡人作祟,農村以及基層的調解制度就是把該法律做的事去和稀泥,然後又引申出所謂的鄉賢,當乙個個體,面對乙個網路的壓迫時,要麼沉默與同流合汙,要麼就是爆發反抗,明末歷史已經給了很好的答案,靠道德是不能約束人性的。 nevermind 其實很可憐他,這二十多年真的不容易,報仇已經成了他...

如何評價張扣扣被判死刑?從法律的角度與人性的角度應該怎樣理解這種復仇。?

已登出 復仇?這是個笑話嗎?明明是仇視社會 濫殺無辜,如果是復仇犯得著等二十多年?如果他生活美滿會想報仇嗎?這些話騙騙小學生可以,成年人是不會相信的!好像另乙個回答說的 開車撞死人逃逸,居然矢口否認!你狡辯就可以騙過所有人?太異想天開!如何看待直系父母犯罪會影響子女政審?這些人把別人都當做白痴去哄騙...

對張扣扣案件如何看待蘇力《法律辯護應基於案情和事實》,以及反駁文章?如何看人們評價律師操守的兩極分化?

一起感悟人生 對張扣扣的判決,沒疑問。96年的案子,判決書描述的行為比較清楚。地點是王家門口。至於王家是惡霸,還是張母是潑婦,有哪個證據?張扣扣殺人的原因,肯定是因為母親被殺,覺得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有些法律界人士,就跟你瞎扯,不講本案。如果你是13歲的張,碰到了這樣的大問題,會怎麼解決?知乎上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