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張扣扣為母報仇?

時間 2021-09-16 23:16:25

1樓:梵火

律法不張,才使惡人作祟,農村以及基層的調解制度就是把該法律做的事去和稀泥,然後又引申出所謂的鄉賢,當乙個個體,面對乙個網路的壓迫時,要麼沉默與同流合汙,要麼就是爆發反抗,明末歷史已經給了很好的答案,靠道德是不能約束人性的。

2樓:nevermind

其實很可憐他,這二十多年真的不容易,報仇已經成了他人生的唯一目的。

我想當他在母親墳頭祭奠的時候,一定是解脫的吧。無悲也無喜,就是解脫的感受。

從古至今,仇恨能幾十年幾代人幾百年幾千年延續下來,但恩情往往一世就消亡,真的挺悲哀。

3樓:張彥哲

各個冠冕堂皇,道德高地!

無處申冤的案情,

毫不講理的人性,

欠債還錢

殺人償命

何況殺母之仇。不共戴天。

甚至未傷及妻兒,也算對得起各方了。

至於那些說冤冤相報何時了的,只能CNM了。

你不報不提醒這個社會,這個社會總有各種方式欺你冤你報你。

我甚至覺的他是推進法律健全的先行者。

違法是肯定的,但是why not

4樓:張云聰

當遇到不平時,法律應是解決問題的最優途徑。

但,現實社會的複雜性會讓這個最優途徑未必可以走通。

當法律這條路走不通時,人們就可能會使用法律之外的途徑,用鮮血來解決問題。

不過我們要明白,後邊這條路出現越多,社會越不是我們理想的社會。

我們都不是神,除了當事人,外人誰都不知道案情真像到底如何,到底誰對誰錯,僅有在明知後果嚴重,還要走上覆仇之路的時候,我們才能大致判斷出過去的事實如何,過去的判決到底有多少不公。

故而,復仇者必須嚴格按照按照法律受到懲罰。若復仇可以免刑的話,未來將會有更多人效仿復仇,甚至可能僅憑自己的臆想或輕信別人一面之辭而產生仇恨殺人。這樣的社會是可怕的。

故,張扣扣這樣的復仇者值得頌揚,但他必須受到嚴懲。

也正是因為甘受嚴懲,他臥薪嘗膽復仇才值得尊敬。

5樓:韝理

當年的判決,為何只判乙個人呢?不是1V3麼?單單乙個17歲的少年,力氣也就和天天需要挑擔的村婦差不了太多吧?鬥毆時那兩個人發揮的作用怎麼就能含糊的過去?

逗你玩。

6樓:

於情你們都說了,

你們考慮過你們口中的他替母報仇,禍不及妻兒。

那對方妻兒今後的生活又會是怎麼樣的。

不提倡以暴治暴,

也不提倡法外制裁者。

孝固然可貴,但是偏激做法不可取。

我同情張扣扣。很多時候我們都會有同樣的類似的境遇。

只不過。。。。。。

7樓:知乎逼我改名字

張扣扣敢做這種事就是沒準備善終。

我們現在應該順便再關注兩點:

1,為什麼22年前鄉紳只判了8年,還蹲了3年就出來了。涉及此事的公職人員有哪些,該不該徹查。這些狗官該不該受到遲到的正義審判。

2,張扣扣自首後被扣逃跑帽子是否屬實,扣帽子的是誰,他背後又是誰。

8樓:

各位就別胡說八道了,洗白不是這樣洗的,該是死刑還得是死刑。

9樓: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正義終究得到審判,沒有經歷過痛失親人,你怎麼能明白20多年他是如何度過的,上墳的時候是一種什麼心情?他只不過選擇了不寬恕而已。

10樓:

挺傻的。人活活打死他母親的時候挨邊18歲,扣除喪葬費之外賠償款只有一千出頭,不過普通工人兩個月工資。

那一年他也才十三歲,一包老鼠藥殺了人全家也不用負責。何愁現在可能還要送命。

11樓:一則堅果

二十多年在心裡埋藏的種子,最終還是深根發芽。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抵制以暴制暴,但是,當法律失去了它本身的作用,有些事情還是要做。殺母之仇,不共戴天。

12樓:七七

真好漢子!以德報德,以直報怨!試問易地而處,我尚不及啊!

成年人,做任何事都有相應的代價。這世上沒有神仙皇帝,一切只能靠自己。看看張扣扣的選擇:翻案無望,上訪無門,手刃血仇,不傷無辜,不逃不避,坦然赴死。

13樓:慢時光

很難回答啊,從操事者的角度想,這25年簡直地獄,其不能活,不論他人性命。

事已如此,怎麼判呢,饒過多不可能,無警世作用,還側面肯定了這一行為,而恰有西單大悅城事件,管理層已經鬧心

死刑亦不合理,畢竟精神已經失常

14樓:名秀定忍

社會規則就是這樣,有錢有勢就按照套路玩牌,沒錢沒勢上不了牌面就掀桌子唄。所以啊,那些覺得自己沒有安全感準備噴我的人,我告訴你們哈,好好讀書,努力工作,有了牌面也別想著欺負別人,不然奮鬥這麼久被人掀桌子了划不來。啥也不BB了,說一千道一萬,還不如把自己旅遊的時間抽出來去給張大俠掃掃墓。

15樓:楠本驕木

不明白為什麼都是一片贊成聲啊?如果都這樣下去,豈不是回到了原始世界了嗎?我認為搞清楚殺人為什麼只判了8年而且只蹲了3年才是重點吧?以暴制暴的後果不是大家可以承擔的。

16樓:廣告卡才是真的卡

初中的我大概會說幹得好。

上大學了接觸過基本的法律知識以後我應該會說無論怎麼樣也應該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現在工作幾年了從結論上說反而覺得初中的我說的對了。

17樓:胡大宇

換個角度看待,如果當年對方賠了25萬,張扣扣是否可以用這個錢來生存的更好?而不是因當兵,遊蕩,到35歲還木有結婚。一飲一啄皆有天定,自作孽不可活。

張扣扣事件透露著復仇,冷靜。再發散下,像張扣扣這樣所謂社會底層失敗者的戾氣越來越嚴重,中國社會離譜的報復社會事件越來越多吶?拭目以待

18樓:Billy

每個人都藉著這一系列事件評判著當事人,卻發洩著自己的情緒。

群情激憤的原因其實不是嫌疑人該死還是該活,

而是大家發現了法律本身無情的一面,而又沒有更好解決辦法的懊惱。

仇恨是非常廉價的情感,否則我也不會輕鬆地恨著素未謀面的外中國人、鄉下人、有錢人和女司機,但是又有誰真正去血洗了東京。

法律是粗糙的統治工具,它從來都不能保證絕對的公平正義,只能盡可能讓我們和平共處。

人是認知有限的動物,只能主觀地相信自己看到聽到的是對的。

消費完了一出俠義故事,洗洗就都睡了。

如果說這個事件對諸位有什麼啟示:期望值放低一點就好,從樹林到現代叢林中能做的無非都是強大自己。

19樓:chu

為什麼說法治社會是人類社會的一大進步?其原因在於我們因為法制而變得更安全,生命更有保障。生活不是在演武俠,不是像洪七公那樣,看到別人不忠不義就可以直接殺掉,不僅不會背上罵名,還會被稱讚為大俠。

如果今天的社會真的是那樣的話,那有群眾基礎的人隨時都可以占山為王,草菅人命,反正只要我是站在正義的一方殺人就不犯法嘛。至於是不是正義,只要能說服人就行。 生活在那樣的環境下不覺得膽戰心驚嗎?

哪一天不知道會不會被別人以「正義之名」殺死……。為了避免那種模凌兩可,各說各話的正義,我們有了法律,法律是絕對的而且是結果導向的,不管你是不是「正義」,只要你犯錯就要接受懲罰。法律本身就有邊界,他不能以老是以道理來判斷對錯,畢竟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法律能做的就是依照結果判刑,這已經是對人民的最大保護了。

此人雖是孝子,但殺人就要判刑。如果有了殺人無罪的先例,那全中國人民的安全都將會受到威脅。

20樓:林建安

敢問這世間還有多少事能有這件事痛快?只可惜張為能給老父留下後代就要被判死刑,到時候空留老父一人孤獨終老妻兒早已死去。每每想到此就讓人惋惜。

21樓:焚琴煮鶴生

反對多數高票回答。理由:情緒化,缺少與當事人的共情。

張扣扣為什麼會在20年後仍然不忘報仇,他有沒有別的選擇?我覺得有,而且有更好的選擇。如果你最近看過琅琊榜2的話也許會對裡面蕭庭生的這段遺言有印象。

他第乙個提到的就是得遇先師指導,去除了心中的怨憤,這才有了他更有價值的一生。而在張扣扣的這個故事裡就是這樣乙個人缺位了,在乙個十歲孩子突然失去母親的時候,他不可能理解冰冷的法律條文,他只知道自己失去了最親的母親,他的世界崩塌了。而那時並沒有人及時的給他溫暖與教導,讓他看到更大的世界與更多的可能,於是有了現在的悲劇。

並且這個悲劇可能並未結束,張扣扣在殺死那父子三人時,目睹了這一切的女人和孩子今後的人生會怎樣?他們會成為下乙個張扣扣,還是成為報復社會的人呢?誰在關心他們?

這個真實發生故事,符合很多看熱鬧不嫌事大的人的思維習慣,準確的刺中了他們的G點。但它是乙個實實在在的悲劇啊,沒人去關心如何使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乙個個的事不關己的發洩情緒。可悲!

知乎竟然成了這個樣子!

22樓:鐵峰

當然是最普羅大眾的看法--「我敬你是條漢子,一路走好!」

內心活動無非是「殺人不償命,壞了規矩」

以上便是我對此案的看法

然而...腦中還是會不合時宜的冒出諸如「大旱、龍王、河伯、童男童女、規矩、後之視今猶如今之視昔」的紛亂念頭

沒辦法法律應當是預防犯罪,斬斷仇恨鎖鏈的工具工具不順手了就得磨一磨修一修,修不好就換。工具不好使了不讓修不讓換,可以規定不許因此掀桌,但規矩真的可以讓人不能因此掀桌?

只能寄望以後的時代發展,可以讓後人對今人嘆一聲悲夫,而不是讓今人和後人一起唉聲嘆氣。

遺禍皆自枉法來,事畢從容伏誅去。

快意恩仇警人心,此世猶有匹夫怒!

23樓:

張先生的內心世界

"嗯,2018的新年馬上就來了。狗年呢。

啊,我好想和我的媽媽團聚,因為某些原因她死於非命,導致家破人亡。

然而,導致我家破人亡的人還能和自己的家人,妻子孩子,父母開開心心的過新年。

嗯,好開心呢,明明做錯事情的是他們,為什麼我到現在還在承擔"

24樓:

張扣扣死刑是肯定的了,我希望有特赦,但這是不可能的。

捫心自問,我會做出同樣的選擇。

我選擇遵守法律,一是因為遵守法律可以保護自己,二是我無法承擔違反法律的後果。如果這兩條不成立,那麼我將會視法律為無物。

過去主張嚴懲殺人的人民要求輕判,過去主張廢死的精英一聲不吭,真是黑色幽默。

某些學法律的朋友,有一種拜法律教的傾向:法律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

法律的執行(所謂的程式正義)神聖不可侵犯;

律師口含天憲神聖不可侵犯。

然後往往就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認知產生激烈的衝突。

25樓:波波大人

影響挺惡劣的,法律的權威性和正當性受到了嚴重的損害,給以後覺得受到法律不公平判決的人做出了榜樣,至於是好是壞,只能讓時間去驗證了,不過所謂的依法治國可能提早夭折了。。。

26樓:恆星

看了前因後果很揪心,這小伙擱著古代就是大孝之人,指不定能皇帝特赦之類的。

私人尋仇致人死亡肯定是現代法律不允許的,但這事擱在誰身上都過不去是肯定的,母仇不共戴天這話說起來一點都不過分,這也給那些村霸豪強長點記性,老實人惹毛了也不好欺負。

不支援不反對,非要表態只能這樣了,大仇得報去也安心,可自己這一家算是絕戶了,唉……,這算能入當代《拍案驚奇》的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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