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行人過馬路被車撞了,結果行人還要賠償車主?

時間 2021-05-12 00:18:06

1樓:趙小西

作為乙個智力正常並且接受過一定程度的教育的成年人,是清楚闖紅燈或是在沒有設定斑馬線的地方過馬路的風險的。

也就是說,他是在清楚可能遇到的風險(被車撞)和因此帶來的收益(節約了時間或是少走了點路)後對兩者進行權衡並最終作出了冒著風險追求收益的決定。

行人是自願冒著被撞的風險的(不要說行人不清楚風險不知道可能被車撞),或者說,行人是自動放棄了自己的生命權的。

2樓:Mervyn

呵呵,交叉韌帶損傷...按上海三期標準營養2個月,護理2-3個月,誤工3-9月(學生沒有)...

交強險有責是醫療1w,傷殘11w,財產2k(財產對於你來說是手機/衣服損壞之類)

我覺得再怎麼算下來,你也不用出錢吧...

3樓:鳴揚

本來現在路上就堵,而且很多汽車也不守交通規則所以我開車時莫名火氣會變大有時好不容易提起速來看到有闖紅燈的行人又不得不急剎車氣不打一處來

但又想到自己也有可能是那路人所以我不做評價…

4樓:

道路人行設施設定不合理不等於沒有設定。在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或者人行橫道存在的前提下,不通過這些人行設施過馬路而選擇自己直接橫穿馬路,你就要為放棄這些相對安全的過馬路方式而承擔相應的風險。

樓主也說了,不是沒有天橋,而是自己(包括大多數同學們)受不了每天繞行而選擇不走天橋。

那這個就好說了啊,天橋是為了保護行人利益而設的設施。大家怕自己麻煩而放棄了天橋,自然就是放棄了最能夠保護自己過街安全的一種方式。在現有的情況下,樓主的選擇就是把自己置身於高風險之下,這時候出了問題,和天橋的設定沒有關係,直接原因是樓主你沒有選擇正確合適的能夠保證自己安全的過街方式,而是直接橫穿馬路,這樣是無論如何免不了責的,而且肯定是主要責任。

再說設定合理與否的問題。如樓主所說,學校被馬路分隔開,每日往返兩區的學生很多,那學校以及市政建設部門應該注意到這個問題。不能只有出了事才發現問題,難道樓主出事之前也覺得每天橫穿馬路習以為常嗎?

難道沒有想過向學校提個建議、向所在城市的相關部門寫信反映情況嗎?即使最後市政、交管沒能直接在最方便的地方新修天橋,新畫一條人行橫道也是可以的啊。如果沒有新天橋、新過街橫道,學校是不是能考慮在現有天橋兩側新修校門?

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只有一種,但一定要有人提出來。這個問題直接關係到包括樓主在內學生們的安全,那學生們應該自己發聲說出來,而不是等、等、等。

最後說一下,遵守規則,保護自己是在任何條件下都不會錯的。在保護自己、遵守規則的前提下,發現現有狀態的不合理,並能去努力改變它,使得自己的權益能更好地受到保護,這才是每個人應當努力的方向。

5樓:莫小知

這車主真倒霉,憑什麼賠你啊,人車主又沒責任。你把人車撞壞了,全賠才合理,除了玻璃和前臉,保險槓輪胎轂,只要有點劃痕磕碰有乙個算乙個都該讓你陪,通通直接換原廠新的才是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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