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和律所的職業律師在實際中是否存在業務能力差別?

時間 2021-05-11 15:47:37

1樓:貓小律

當地都是執業律師被分配去做法援的案件,故而不存在題主的分類。就我看到我們所律師的報案態度來說還是很不錯的。我自己辦理案件也不會因為是法援而有不同的對待,我的師傅出道的時候就非常認真的辦理案件,不分是否法援案件。

2樓:勝利即正義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就是律所的職業律師啊

司法局有任務啊,不去做法律援助不行啊

我一年至少要做三個法律援助中心的案子

我們有公益法律服務時長要求的啊

3樓:黑鷹哈布斯堡

中國法律援助是有申請人身份限制的,如低保戶,殘疾人,退伍軍人,農村五保戶等。除了人群上有限制,經濟條件也有限制。那麼限制了上述兩點,一般法律援助的民事案由無非是離婚,簡單小額的借貸,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勞資糾紛。

上述的案件應該來說比較簡單,援助律師和聘用律師的效果不會有太大差異。當然態度是另外一回事。

刑事方面按照刑事全覆蓋的要求,對於審判階段沒有辯護律師的,指派一位辯護律師。刑事案件律師越早介入效果越好,偵查階段就介入。到了審判階段基本的案卷證據都做好了,這個時候援助律師一般就是情節上進行辯護。

除非是檢察院起訴書和證據漏洞明顯(基本不可能(。那麼這樣肯定不會有一些嫌疑人家屬期待的「好效果」。當然做律師肯定也理解家屬一般都相信嫌疑人不會去做違法的事情,或者這事情怎麼會後果這麼嚴重,人家不懂。

我們遇到的也多是這樣的不理解,判完了罵法官,罵律師。。。。這東西不好解釋。

我去年一年做了15個援助案件。

那麼補助也就是15*1500=22500元。扣除2000多費用那麼也就得到20000元。如果按律師基本收費是15*5000=75000元。差了3倍左右。

基本上刑事案件都會從輕,民事案件都是勝訴,請求大部分被支援。所以不是業務能力的問題,而是確實律師不是萬能的。

4樓:蒲元亮

其它人不曉得,我是很認真的,和那些收費的案子一樣。每年辦1-2個吧,基本都是省高院二審級別,主要是毒品及故意殺人等重案,不認真不行啊。至於一年辦幾十個的,明顯就是應付了事哈。

5樓:watch

就實際業務能力來說是一樣,基本上援助律師也是律所律師擔任的。相對而言,選聘的援助律師還有職業年限等要求,比律所的新手律師還是要經驗豐富些。不過援助律師可能在態度上不像律所律師那麼好(當然也不是絕對的),而且不像律所律師那樣任你選擇。

6樓:方向東律師

憑我的感覺來說兩句。

先說服務的律師,在法律援助中心和普通律所,通常是在普通律所的收入會高些。按照人往高處走(基本上是多賺錢)的原則,在能力和機會許可的情況下,有本事的律師當然會選擇在普通律所執業。相比而言(不考慮願意奉獻的優秀個體),普通律所的律師能力肯定會高於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

再說服務本身,在一般的業務中,一般的委託人都要通過比較,選擇其認為能力好、價效比高的律師來提供服務,律師為了自己的聲譽,也會盡可能做好服務,否則委託人可能會投訴之類的。一句話,普通律所的服務是在乙個被選擇和被監督之中的。再來看援助中心,基本上委託人是沒法選擇的,指派哪位律師就是哪位律師,委託人不付錢,援助律師肯定不像一般律師那樣在意委託人的看法、感受的。

如果長期做援助律師,可能心態和服務態度都會變壞,更不利援助律師的成長。

再說一遍,我只是說說我的感覺,援助律師中大多數應該還是盡心盡力辦事的。在十多年前,我也偶爾去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也辦理過援助中心指派的刑事案件,我覺得當時的我也是用心的。

7樓:青春豬頭吳律師

要看你指的法律援助律師是專門為法律援助案件服務的常駐律師,還是法律援助律師庫的律師。

前者專門辦法律援助,國家發放工資補貼,待遇還可以。後者則是偶爾分配到援助案件的時候辦理,按件補貼費用,一年下來辦不了幾件。

這是我所在的城市,去年招聘常駐律師的公告。年收入不低於16萬元/年,但不得承接援助中心工作任務以外的其他工作。

較真來講援助律師、律所律師都是國家承認的執業律師,能力是否存在差別,就跟乙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否存在能力差別一樣。不同的律師來辦案件,肯定是有差別的。

律所的律師,委託人大可以自由選擇,擦亮眼睛仔細甄別。

法律援助的律師,國家指派,可以拒絕,不能選擇,水平肯定參差不齊。

如果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建議還是自己選擇信任的律師,畢竟訴訟無小事,律師費多少反倒是其次。

8樓:泡芙魚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一般也是律協找的在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特別是一些刑事案件也需要取得律師執業證後才能做。所以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其實約等於律所的執業律師,而題主或大多數人對法律援助律師的業務能力存在質疑主要原因還是因為不花錢。不花錢就意味著法律援助分配給當事人的律師沒有經過當事人的篩選與業務能力是否合格的判斷。

就好比你去救濟中心吃救助飯,但你不知道救助飯好不好吃,能不能吃飽一樣。(比喻可能不恰當)

另外,錢少活兒多就是法律援助的現狀,作為律師來說很可能是吃力也拿不到錢的工作。於是又讓大家對做法律援助的律師產生了一種疑問,即「這個律師做法援,是不是因為接不到案子才做的?「,而是否能接到案子以及會不會賺錢,可能是衡量律師業務能力的兩個判斷標準。

以上是我認為大家可能會覺得法援律師業務能力不行(或偏低)的理由。(希望大家尊重每一位法援律師)

最後回到主題上,個人理解的律師業務能力其實挺複雜的。每個律師都有自己熟悉的主要執業領域,也有一些自己的辦案風格,即便是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同一團隊,律師之間的業務能力可能也不盡相同。

因此,在法援案件中真正重要的還是律師對案子的態度。當律師面對錢少活兒多的案子也能盡心盡力幫你做好,或許業務能力在當事人眼裡也不那麼重要了。

9樓:

法援律師也不一定專業能力和責任差:我就知道有法援律師接刑事案件時從下午2點看卷宗到晚上10點,找出來了案件的合理懷疑點,足以推翻人民偵查機關和人民檢察機關通過隱匿證據、偽造證據編出的故事。

儘管辦案經費等問題會影響法援律師的辦案熱情,但是乙個無罪判決帶給法援律師的聲譽往往帶來的收益又是不可衡量的。

實際上,相對於法援律師的責任感,最大的問題還是執業環境,畢竟有些地方勢力可能會對法援律師進行施壓和公關,因為一旦出現「無罪」基本上涉案公檢法要進去交代問題;反過來,有些在法院審判階段就已經內部定性可能的冤假錯案,很多律師也不會接。

第二個原因也是目前攻擊法援律師的根源之一,更簡單的說法是「法律共同體」。

這樣來看,優秀公、檢、法、律從業者的乙個判斷標準就成為了「不向霸王讓寸分」——「堅定信念和立場」,不論法援律師還是非法援律師。至於用什麼策略和方法參與「敢同惡鬼爭高下」,就是優秀的關鍵了。

10樓:

1、法援律師很多不負責任。

我見過乙個涉及死刑的一審法援律師,給的辯護詞就一頁紙,還是手寫的,字型很大。

2、有業務能力的律師一般也不接法援案件。

因為時間要用來賺錢啊,哪怕在法援那裡掛個名,接來的案件也是丟給助理。

所以從實際效果上說,法援律師的效果確實差一些。

11樓:江蘇吳律師

沒什麼差別,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也是律所的執業律師。法律援助的案子給律師的費用比較低,有些沒責任心的律師可能不會太用心辦案,這樣可能會影響辦案的質量,放心吧,大多數律師責任心還是很強的,不要有太多顧慮。

12樓:

沒差的啦。

法律援助中心你以為是隨便找個律師就能坐的嘛,也要通過司考,也要執業年限,也要基本能力的。

法律援助還是出了名的錢少事多。

要不是憑著心中對法治的一腔熱情,價效比是很低的。

尊重每一位參與法律援助的執業律師。

13樓:悶悶悶

我就這麼跟你說,除了強制安排的和確實想幫助困難群眾的,哪個律師願意作法援,自己的案子都忙的焦頭爛額,哪有時間在那一坐一天

14樓:釋法者

毫無差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事實上都是律所的執業律師。無非就是在法律援助的案件,律師實際上獲得的經濟收益是很低的,有些責任心不強的律師就不會花過多的精力在案件辦理中,可能會給當事人一種不專業的感覺。

15樓:青島嶽律師

政治正確的回答:法律援助中心凝聚先進律師事務所,綜合精選政治素質優、職業道德水準高、業務能力強、執業年限長的骨幹律師納入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名冊,統一安排值班工作,實行掛牌上崗。

不正確的回答:你猜猜執業水平高的律師一小時律師費多少錢?

我的判決書上顯示我的律師是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但他向我家人索要一萬元律師費,有開收據,這錢可以退回嗎?

律途笑笑生 其實,是不是法律援助,我想你自己最清楚了。法律援助需要申請,然後由司法局指派的,正常來講,法律援助律師不會為了一萬塊錢毀了自己的前途。判決書上顯示是法律援助律師,可能是寫判決書審判員助理忘記改了。 吳威律師 如果你又單獨和該律師簽訂了委託合同,並且約定了一萬元律師費,退回比較麻煩。如果沒...

作為律師,對待法律援助案子,你會盡力而為嗎?

作為乙個去法援中心值班的學生來說,這個完全看律師個人的素質。年輕的律師可能還比較盡心,年齡比較大且有資歷的律師就不好說了。法援中心也存在鄙視鏈,有機會細細說。 主觀上會盡力而為,但客觀上我理解落到法援的案子大多是無解的。很多客戶來到法援只是為了獲得傾訴的機會,心理上也明白其他救濟路徑窮盡後,已經沒有...

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該不該全覆蓋?

不該!沒有意義,法官終身負責制,他必須對案件負責,即使有律師,律師一句話不說,說對說錯,律師需要承擔責任嗎?他提出的,沒提出的,所有意見對法官有影響嗎?法官會因為律師辯護意見免責嗎?除了刑訴法規定的必須辯護情形,一般只要告知被告人獲得援助的權利就行了,不要必須全覆蓋。有那點錢,不如多加幾個政法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