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家全款買房且已經裝修過,以「風俗」為由讓女方修補老舊的裝修 買家電,並且不加女方名字,合理嗎?

時間 2021-05-05 18:54:47

1樓:洛希

這男方家吃相太難看了吧?人家女方又不是只讓加名字,都提出按出錢比例公證了,還這麼算計。那你不願意加名字,你別讓人家裝修啊?

2樓:lily wong

安徽這邊的習俗原先還是男生準備房子,女生送裝修或者車,或者兩者。但現在新婚姻法出來,男生家庭一般不會要求女生出裝修。不過若是家庭相當,女生會陪輛車,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因為畢竟房子並不是共有的,還貸也應該自己還,讓別人裝修並不合理。我周圍這兩年至少有七八位結婚的,沒有幫男方裝修的,一般陪輛車,十幾萬到幾十萬不等,有的家長心疼女兒還會給現金。順便說下,周圍基本都是公務員或者公務員家庭。

除了乙個爸爸是副廳的朋友,確實因為規定低調,擺了25桌酒席。其餘公務員家庭都在30多桌以上。本來婚禮大多就是給父母辦的,女生沒有提不辦的話,不排除爸媽很難搞或者家庭關係不好或者不喜歡兒媳的情況。

3樓:clytzedu

1.大部分,男女雙方一起買房,一起裝修,寫兩個人名字。其中有兩個男同事,只寫了老婆的名字,說,萬一不要你,你還有個窩。

2、個別同事男方全款,全裝修,只寫男方名字,基本這種情況,找的女的也有房。

3、男方全款,女方裝修,加名。

樓主那種情況,硬逼著女方裝修,不加名的,還沒有,濟南。

4樓:

什麼風俗不風俗的,從描述來看,雙方的結合即便有愛情的因素,但是更多的是希望找個熟悉的人搭伙過日子而已。

既然這樣,就現實點,出不出錢,出多少錢,完全取決於雙方綜合條件的對比。說到底,男方之所以讓女方出錢,無非在這場交易中,覺得自己吃虧了,僅此而已。

舉個極端的例子,這位女方要是貌美如高圓圓,賢惠賽過劉濤,賺錢強過楊冪,身材比過許晴,男方家早跪舔上去了,倒貼一套甚至十套房也會麻溜地娶過來,如果這條件男方還不珍惜,我就倒貼十套房給娶了。

我從不認為所有婚姻的基礎都是愛,有很多人就是為了錢,為了合適,為了過日子等等原因在一起,結婚之前,麻煩一定要想清楚你們為什麼在一起,然後尊重這個遊戲規則,否則一輩子長著呢。

5樓:

真是直男癌啊,從個人角度看,女方結婚後會缺少安全感,房子會公升值,家具家電裝修因為是易耗品,會貶值,如果女方現在介意,那麼以後就會越來越介意。

我的建議,如果感情還是比較好的話,女方自己加點錢再買個小房子,婚前個人財產,男女雙方掙錢一起為男方的老房子裝修和添置家電。

6樓:老尹

我是濟南的,基本上有一下幾種情況。

男方家有房子,如果是老房子,基本上都會自己出錢再裝修一遍,如果是新房子,精裝就沒必要了,毛培都會裝一遍。女方無非就是陪嫁家具家電什麼的,在富裕點陪嫁個十幾萬二十幾萬的車。

如果沒房子現買,男方自己還貸款,當然就寫自己的名,裝修什麼的也是男方出。如果是父母交首付,兩個人一起還貸款,基本上就是2個人的名字,裝修家電家具什麼的可能就當女方陪嫁了,條件再好的無非也就是再添個車!

濟南這邊訂婚基本上就31800,好點的36800,貧民版的10001,當然有土豪版的100001什麼的,那都是個別現象!

至於陪嫁,基本上各種各樣的都有,土豪版的陪嫁車房也有,一般的就是訂婚的錢都給自家姑娘,額外娘家再給個3,5萬的也有。貧民版的我見過有陪嫁2個電瓶車的,沒有統一的規定。

我是15年結的婚,房子父母買的,我的名自己還,裝修自己買,給了老婆36800,鑽戒什麼的。我老婆家裡條件一般,沒怎麼陪嫁,也結婚了,孩子都5個月了,依舊挺好!

這事還是得靠溝通商量!順眼了女方倒貼的也有。看不順眼了剛領了證就離婚的也有!

7樓:

這樣子,讓女孩子家裡買一套房子,自己裝修,不加男方名字,當婚房,讓男生買輛車。

如果說男女有別的話,男女的家長可沒有區別。

以後孩子生不生夫妻自己做主,跟誰姓夫妻自己做主,如何?

8樓:hakka

土生土長濟南人告訴你哪有什麼風俗反正我們家沒有我認識的人家也沒有買房子裝修辦婚禮都是雙方商量著來加不加名字有這麼重要?自己的錢給自己親生孩子裝個修買個家具很吃虧?還沒結婚先給對方家裡添堵以後還怎麼好好相處過日子雙方父母若是真的希望兩個孩子今後長長久久的就不要討價還價弄的跟買賣兒女一樣公務員為啥不能辦婚禮莫非他家也是副國級的公務員?

兒子結個婚一分錢不出這不空手套白狼嘛

9樓:jrment1

沒這個風俗。一般濟南的風俗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車。沒聽說女方還得投錢裝修房子,當然,如果女方對裝修不滿意,可能會。至於房子的名字,一般都是商量著來

10樓:張世仁

什麼【夾在中間很難堪】,狗屁。不就是吃定了女方【沒什麼迴旋餘地,只能嫁】了麼

分明就是和爸媽一條心,覺得自己一點虧吃不得。自己出錢不捨得,要加名字嚇壞了,這種時候不分,等著嫁過去之後婆媳矛盾,老公【夾在中間很難堪】;生女兒不招喜了(風俗),老公【夾在中間很難堪】;帶孩子和老人意見不合了,老公【夾在中間很難堪】。

幹啥,好好的人生不要好好過,非要自己去毀掉它?

11樓:孟小才

感覺男方沒有擔當,這事全聽家裡的啊?媽寶麼?自己沒有點主見麼?

不加名字是防著誰呢?你這同學也是早幹嘛了,就這樣就能跟他遠嫁。我是遼寧的,女朋友是廣東的,想想要能讓她受這種委屈我就感覺自己不是男人,拿不拿錢的事另說,房子必須有她的名字,要是不想拿,一分錢也不用,只要你不嫌房子舊,位置偏,面積小就行了,風俗什麼的都是扯淡,兩個人在一起貴在互相理解和尊重,本來很開心的事能辦成這樣,公務員怎麼了,沒什麼了不起的,不關注別人的感受就是情商低的表現。

婚姻雖說是兩個家庭的結合說到底是你們兩個過日子,你們必須要報團,你們在心理距離上是最近的,然後才是孩子,最後才是父母,說句不客氣的,凡事都聽父母的孩子成不了大事,連愛自己的女人都照顧不好,如果我有女兒,一定不能嫁這樣的人。當然說分手這事對於旁觀者來說沒什麼資格說這話,最最重要的還是要看她男朋友有多愛他,自己得幸福自己把握吧。

12樓:鋼鏰兒

作為乙個濟南人,竟然還有這樣的風俗?我怎麼不知道,而且濟南除了彩禮給的少點以外,其他都很好呀,這個要看男方重不重視女孩了,這麼看來感覺有點看不起女方的感覺,這種摳唆的人要他幹麼

13樓:

我和我物件結婚前他買的房,他的首付和房貸,現在結婚後我們工資放一起用,從中出一部分還貸。

婚前我還買了一些家電,但不是全部。

雖然我查過婚姻法還貸的一部分可以算我的,可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我出了多少,真要離婚家電也不可能帶走了。所以我一直都覺得這個房子跟我沒什麼關係。

這也導致了我心中一直存在的不安全感。和想買屬於自己的房子的執念。可是買自己的房子除非離婚,我又不想這樣。所以也只能後悔沒有在婚前買好房子。

女方遠嫁,安全感是最低的保障。所以如果她實在不能分開,我建議買一套小房子作為自己的落腳點吧。畢竟新婚後吵架真的很難避免,不希望到時候她滿心悲涼的去住酒店。

還有一點。

男方家長,因為公務員身份,不辦婚禮。我沒聽說過。我同學剛結婚,家裡父母都是領導,也沒見人家故作低調。

恐怕是對女方有不滿意的地方所以才這樣吧,怕別人知道。(以前聽說過因為兒子沒考上正式工作所以即使兒媳婦都住家裡了,也不辦婚禮。等有了體面工作才結的婚)

唉…說了這麼多,我主張分手。

總比今後離婚省事的多。

14樓:諸葛饒舌

青島人,未婚

以前聽父母說過好像是有這個說法,山東這邊是有這個風俗,一般是男方出彩禮,女方出家具裝修車陪嫁,陪嫁東西一般會和彩禮對等,基本相當於男方出彩禮,女方把彩禮買成東西還給小兩口,雙方互不虧欠。

至於房子,我家是出所有的錢,寫的我的名字,以後加不加女方名,這個每個家庭都不一樣。

15樓:貓之初性本熊

我只聽說過山東地區娶媳婦用斤稱錢的。

如果用房產證加名,來換裝修錢,倒還合理。

不加名字,這他媽是要女方倒貼錢出嫁?

我山東可是直男癌大省,沒那麼印度。

男方家婚前借全款買房,女方也有全款房且有存款,請問如何在走入婚姻時做到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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