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肇事起訴的問題

時間 2021-05-09 09:12:20

1樓:于曉平

題主好:首先表示同情。不知道你事發地是哪個省份?反正,如果是山東的話,我毫不意外。

1.先說基本流程,你的案件已經發回重審了,如果對重審結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上訴後,二審不能再次發回重審。

2.中院以程式違法發回重審往往是「和稀泥」。你可以問清楚二審法官,哪個程式違法了?是不是也是因為鑑證人不出席?如果是的話,這就是典型的以「證據」待人「程式」的糊塗案。

3.案件既然已盡發回重審了,請繼續堅持下去。法官是群體斷案,不會被乙個人隻手遮天。

4.投訴法官不是目的,但是不投訴也不行。可以向上級單位信訪督辦。中級不行就向高階反映。主要反映拖延辦案就可以了。這個是不用舉證的。

5.法醫鑑證的責任在法院,經過這麼多次折騰,相信你應該也很有經驗了。

真的假不了,且行且珍惜。

2樓:Deamer

請具體描述下您當時受傷的部位以及傷情,建議您可以把出院報告將個人資訊部分打碼上傳平台,這樣大家能夠獲得的有效資訊會多一點,有助於解答您的問題。

首先關於懷疑審理法官偏袒被告,可以收集一些被告與審理法官的往來證據,側面證明審理法官枉顧法律與事實;

其次關於您初次評估被定殘為十級,但在庭審中被告質疑傷殘評級的準確性是常態,除非確有問題一般再次評級也是差不多的。

最後,現在的枉法裁判的成本太高了,要麼是法官自己想不通其中道理,要麼是拿到了幾輩子吃穿不愁的保證,否則沒有哪個歷經磨難的法律工作者會玩火。

3樓:易法保

住院六個月且均以超出鑑定能力為由退回鑑定,大概率是傷到了顱腦進行精神類鑑定,而且能進行精神類鑑定的鑑定所每個地區都很少,一般都是按法院指定的的鑑定所進行鑑定,這樣對雙方都是公平的,如果覺得沒問題就按照法院要求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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